中财论坛

标题: [原创] 百字小说二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子熟了    时间: 2005-11-16 06:40
标题: [原创] 百字小说二题
  1、布  鞋

  昔时,收入微薄,买不起皮鞋,向农村老家求援,得手工布鞋数双,穿之,常被城里人讥笑,便压之箱下。今时,仍入不敷出,再取出穿上,厚颜招摇过市,未想令小城人一声三叹。细问,方知手工布鞋已领鞋之新潮流。

  2、老奶奶

  老奶奶现八十有三,解放时被一叫流云的从地主家救出,分了田地,务农一生。七六年流云去世,她全然不知。去年电视台播放关于流云的电视剧,老奶奶看得入迷。孙子催她吃饭,她不理。孙子说:“那是假的,演员扮的。”老奶奶一楞,说:“连流云这样的人也有假的啊?”大哭,直至昏迷。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5-11-16 07:57
很不错的故事梗概。
作者: 叶柄    时间: 2005-11-16 15:36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16 16:36
  构思妙,文字精,几达惜墨如金之程度,然作者能够在这种自觉的严格控制下,人物情节细节之小说要素却俱全且生动起来,文短而意无限,跨度与空间很大,令人禁不住赞叹——

  这才是真正饶有情趣与容量的百字好小说。
作者: 陌笛    时间: 2005-11-16 18:34
更喜欢布鞋,层次的递进递进出层层的含义.
作者: 左显辉    时间: 2005-11-17 11:58
短而精致,非常好!
作者: 李子熟了    时间: 2005-11-17 23:40
感谢楼上几们老师评点.
作者: 济南识小    时间: 2005-11-20 23:05
标题: 好小说
第二篇更有味道.
作者: 武诚    时间: 2005-11-29 20:39
精彩!
作者: 蓝色的小木屋    时间: 2005-11-29 20:59
短小说难写,百字小说更难写,许多能写大部头小说的作家,不一定能写好短小说。短小说不光要惜墨如金,重要的是了了几字,写出很深的含意。两篇短小说都不错。
作者: 王纪金    时间: 2005-11-30 08:11
好,短中见出个妙来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1:13
确实写得精致!精华鼓励!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1:19
  看看日期吧,伙计。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1:28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看看日期吧,伙计。


日期错过了不要紧,关键是好作品不容错过!那一阶段我正休假,现在看到了忍不住点了!伙计,好作品在咱眼里不会走眼的!不过,谢谢伙计提醒!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1:32
最初由 一瓢水 发表
日期错过了不要紧,关键是好作品不容错过!那一阶段我正休假,现在看到了忍不住点了!伙计,好作品在咱眼里不会走眼的!不过,谢谢伙计...


  你可真够幽默!这样的事你干的不是一回了吧?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1:37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你可真够幽默?..


是么?你怎么知道的我是如此幽默的!我没有告诉任何人呀。
的确,幽默是我的长项!谢谢你的“夸奖”。
这种事情我就干过一次,就是刚才!因为我要弥补我休假时错过的每一篇好作品!如果你有,我也不会错过的。你有么?告诉我!我也去给你一个!但必须是好作品!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1:43
  提醒你是对论坛和你本人负责,一个斑主,草草回帖才是你的强项,两个字你也要错一个,真难为你。你有什么不能接受的?这种伪“幽默”还是没有为好。

  看帖加精华(不是精化)连日期都不看,这种精华无疑于宴席上的残汤剩汁。


    
作者: 蓝色的小木屋    时间: 2005-11-30 11:52
好的作品,错过加精,再补个精华也是可以的,因为精华不代表计酬。错过了计酬,不好补,错过加精,可以补。大家都是互相学习,漏了好作品,斑主再加精,我想管理员也不会反对的,正说明斑主的认真性。不必再追究了,追究这件小事也没有意义,反而会弄得不团结,叫论坛变得不得安宁,大事是要搞好团结。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1:54
  这颗精华不要取消,让它作为太虚的耻辱存在吧!
作者: 蓝色的小木屋    时间: 2005-11-30 11:58
话不要说得太尖刻了,这样确实不利于团结的,都是文友,说说就过去了。到此停止吧。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1:59
  老木的解释是论坛的第一次,虚伪得可以。还是以大局为重,往后将自身建设得好一点,失误少有为好。

  能否把去年的老帖子翻出来再“精华”一番?

  对于会员所提出的斑主明显不负责任的错误之意见,斑主本应虚心接受、改正才是,这点勇气都没有,还强词夺理什么?由此可以看出版面及个别斑主“水平”、为人之弊之一端,无赖且无能之举。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2:02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提醒你是对论坛和你本人负责,一个斑主,草草回帖才是你的强项,两个字你也要错一个,真难为你。你有什么不能接受的?这种伪“幽默”还是没有为好。

  看帖加精华(不是精化)连日期都不看,这种精华无疑于...


我知错就改,不知你看没看到在你提醒之前,我已经改了,这是我用狂拼后没有仔细看得错误!
  我也提醒马克先生一下,版主不是“斑主”!
  好作品就是好作品。帖子错过了精华,我会弥补。残汤剩汁的比喻说明了什么?你是说作品还是别的。
  请你站起来说话!
作者: 蓝色的小木屋    时间: 2005-11-30 12:04
行了,虚伪、耻辱这些话都不要用了,没有什么啥意思,一瓢水斑主已点了精华,肯定有他的道理,就应该保存了,老木解释得错对,只代表个人意见,话说到此吧,留着时间去阅读别人的稿子吧。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2:04
  说得就是你一漂,你作为斑猪,这种大蒜还准备装多久?你还是把精华与作品分开说,挑动对你并不利,只会让你的嘴脸再丑陋一些!信么?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2:18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说得就是你一漂,你作为斑猪,这种大蒜还准备装多久?你还是把精华与作品分开说,挑动对你并不利,只会让你的嘴脸再丑陋一些!信么?

  
  只听说有斑马,这是一种食草的动物。
  没听说有别的!谁的嘴脸如何?我想大家的眼睛是亮的!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2:23
  众所周知,精华对于一篇好作品的意义。过期的“精华”,真的无异于宴席上的残汤剩汁,已经远远失去了它的意义和应有价值,对作者本身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个版面,也是一种失误和耻辱,那么,对于所有会员就公平了么?显然更不是!你最好自查一下,回头看看,还有吧!说什么休假,真替你难为情!

  这种情况下,斑猪自己浑然不觉,作者及会员却心知肚明,我们提出来,你有什么不能接受反而恼羞成怒的?你的无赖解释和后来改正的错字及加上的一些废话,在我看来就是饭桌上吐出来的小鱼刺了,让大家也能够充分地看到你这肉骨头的表演——丝毫没有回复价值,只有一点糊窗户、包臭鞋的功效。

  我说得对么,一漂?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3:07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众所周知,精华对于一篇好作品的意义。过期的“精华”,真的无异于宴席上的残汤剩汁,已经远远失去了它的意义和应有价值,对作者本身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个版面,也是一种失误和耻辱,那么,对于所有会员就公平了... 你最好自查一下,回头看看,还有吧!说什么休假,真替你难为情!


  对于我的休假,斑马先生似乎一直持怀疑态度,而且把这件事情联系到木屋的辞职上(在论坛管理汪超版的帖子里),含沙射影的说我们是和在一起故意捣乱似的。对于斑马先生的这种不经过调查就"狂吠“的做法,我本想保持沉默,但现在我不得不出来对这种病毒进行”消毒“:
  我在公安局工作。按《警察法》规定,工作5年以上的每年有10天的休假。我参加公安工作12年了,原来一直没有休假,因为以前我在110指挥中心工作,太繁忙了。现在我调到宣传科工作,终于可以休假了。为此,我在中财论坛上请了假。可以查证一下日期。实在需要我把我的休假条复印给斑马先生,让他睁大了眼睛,别说瞎话!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3:13
  无论你在哪工作,在论坛当斑就要有本事且认真才是。我对你的休假真伪与否毫无兴趣,不是今天你再次闹出往过期帖子上整“精华”且仅仅两个字也错的大笑话,需要我们认真提醒的话,说心里话,我懒得跟你说什么——以前对你的文章和人不薄,没想到你当斑却恩将仇报,实足的白眼狼一条,瞧瞧你当斑后这几个月在太虚留下的可怜印迹,我都替你害羞。你到底都干了点什么?

  至于说把你跟木联系在一起,实话告诉你,此前还真就没看到你,因为你不配。

  一漂,明白了么?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4:02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无论你在哪工作,在论坛当斑就要有本事且认真才是。我对你的休假真伪与否毫无兴趣,不是今天你再次闹出往过期帖子上整“精华”且仅仅两个字也错的大笑话,需要我们认真提醒的话,说心里话,我懒得跟你说什么——...



  我对本人在梦游太虚没有尽到职责之事,我可以自我检讨!但似乎由你来说出来,不太恰当!你是那个林子里的”鸟“?!
  看来斑马先生对我的意见不小,我不就是没有给他点”净化“(再给你2个别字)么?他的作品配么?除了宣扬凶杀仇恨,他别的还会麽?就象他在自己的签名里说的”有300多万字的垃圾…………“,对”垃圾“作品我能点”精华“给他么?对斑马先生所言,原来对我的作品不薄,骂我为白眼狼我”赞同”,但是作为过去的版主你应该清楚中财论坛所给你的不是权力,是责任!你现在要求我回报么?我没有回报,他就跳出来了,我决不会厚此薄彼的!这篇作品的作者我不认识,但好作品就是好作品!
  请斑马先生去看看医生吧。真的,快一点。晚了,后果很严重。
  的确,我不配斑马看到!可是,他知道么?人民警察的敌人是强奸犯、抢劫犯等,我作为一名警察现在面对的是斑马先生你!我绝对配和你较量!
  对不对,斑马先生?!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4:04
  瞧瞧,瞧瞧,哈哈,有点儿疯狂了。

  你也配“人民警察”这几个字?吓唬人么?我每天接触的就是警察,上下一致,不会少见多怪。等着跟你较量,倒要看看论坛之外你到底有何章程,随时随地奉陪——别做买凶杀人的幕后凶手最后被人民警察押上审判庭就好。人不在鬼,有名则行。斯是沾光,唯我德馨。谈笑有大师,往来无白丁。无屑小人之奔走呼号,有名无实之混沌。可以炫耀,可以夸张,可以示众,可以入文,也可以传千古,更可以垂一个万世骂名。

  看看你的文字就明白你的价格与水准,话都说不明白的主儿,疯狂又有何用?发表在全国报刊杂志的作品,自己说垃圾那叫洋洋得意中不忘记自嘲,幽自己一默。如果由你这种文字水平的人来说垃圾,则无异于自打嘴巴了——你我的东西就亮亮堂堂摆在这呢!

  是么,一漂?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4:10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哈哈,有点儿疯狂了。


嘿嘿!你真幽默?!不是实话实说吧!这是我最后一个回复帖子,且看您的表演!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4:15
  表演来了——瞧瞧,瞧瞧,哈哈,有点儿疯狂了。

  你也配“人民警察”这几个字?吓唬人么?我每天接触的就是警察,上下一致,不会少见多怪。等着跟你较量,倒要看看论坛内外你到底有何章程,随时随地奉陪——别做买凶杀人的幕后凶手最后被人民警察押上审判庭就好。人不在鬼,有名则行。斯是沾光,唯我德馨。谈笑有大师,往来无白丁。无屑小人之奔走呼号,有名无实之混沌。可以炫耀,可以夸张,可以示众,可以入文,也可以传千古,更可以垂一个万世骂名。

  看看你的文字就明白你的价格与水准,话都说不明白的主儿,疯狂又有何用?发表在全国报刊杂志的作品,自己说垃圾那叫洋洋得意中不忘记自嘲,幽自己一默。如果由你这种文字水平的人来说垃圾,则无异于自打嘴巴了——你我的东西就亮亮堂堂摆在这呢!

  是么,一漂?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4:17
一笑!且看斑马先生继续表演 !要不要来点灯光?!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4:18
  一笑也是苦恼人的笑。无奈的笑——不知你的上司看到你在论坛上的拙劣表演会怎样?会不会感到你丢了他们和真正人民警察的脸?论坛就是论坛,拿你的身份说事,有意思么?

  漂?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1-30 14:24
再笑,斑马先生太操心了,来点聚光灯吧。
:)))
好啦,没时间陪你玩啦。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4:25
  没感觉了就赶紧走人,少丢些脸面,不送了。呵呵。
作者: 杨艳玲    时间: 2005-11-30 14:28
有争执,才有发展,是好事。于我们才有进步,于论坛才有发展。
但请大家在讨论时注意措词,就事论事,更不可人身攻击。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4:30
  请杨超斑明鉴,过期的帖子到底该不该翻出来加精,我们提出意见有错么?为何不认账,反而先起攻击,甚至拿警察这一特殊身份来说事。实话讲,我见的警察多了,上到三省厅长,下到普通管片民警,这种带有某种暗示和威胁的语言在我这里肯定不管用,弄不好反倒让他自己因此受累。
作者: 杨艳玲    时间: 2005-11-30 14:46
过期的帖子加精论坛之前也没明确规定不可,且他是事出有因,之前请假了,现在补上,因此我们大可不必为此事争执,况且我们一再强调,加精只代表版主的个人立场。这样做妥或不妥当然可以讨论,但大家在讨论时不可小事化大,且言语过激,这样不利于问题也解决,反而把事情扩大化,还影响团结,你说是吧。

当然这事不说谁是谁非,一个巴撑也是拍不响的,总之希望大家以后在讨论时能冷静点,理智些,尽量心平气和了再说话,别让情绪左右了思维。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5-11-30 14:47
  好。接受。至此为止。
作者: 康坤    时间: 2005-11-30 15:07
我觉得马克先生说得也对,过期的帖子是不该翻出来加精.
作者: 凉珀    时间: 2005-11-30 16:23
标题: 哈哈
最初由 康坤 发表
我觉得马克先生说得也对,过期的帖子是不该翻出来加精.

你觉得好文字也有保质期?
那要图书馆干什么
不如放一把火烧了
烧光了爽快
烧光了让出地方放垃圾



一支烟的时间
泼妇便骂成了街
作者: 依窗看景    时间: 2005-11-30 20:59
[QUOTE]最初由 凉珀 发表
你觉得好文字也有保质期?
那要图书馆干什么
不如放一把火烧了
烧光了爽快
烧光了让出地方放垃圾                                                          -------------------------------- 批的好,评的正确。举双手赞成。握老凉的小手,呵呵!!
作者: 10868739    时间: 2005-11-30 23:41
标题: 我来说两句!
最初由 凉珀 发表
你觉得好文字也有保质期?
那要图书馆干什么
不如放一把火烧了
烧光了爽快
烧光了让出地方放垃圾

?..


  好文章当然没有保质期。在中财论坛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不是一、两次,还真的不得不说、不吐不快。作为一个文化人(我估且把能舞两下笔墨的称之为文化人吧)在这出言不逊破口大骂真的有失斯文!中财论坛作为一个文学论坛,其兴办的目的大概是想集思广益、重才纳德、让企业融入浓浓的文化氛围之中而得以根深叶茂的吧。绝不是想让光顾此地的人心生怨恨而去的,而是要筑巢引凤营造一片生机盎然的绿地。

  作为会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论坛的安定团结,帮助版主出谋献策搞活论坛,共同营造一个平等、和谐的社区家园。让想来的人如沐春风,想去的人留恋不舍;作为写手,可以把日积月累的所思所得贴上来与大家共同分享,共同进步和提高;作为版主,尽管不易但也要团结广大会员尽心竭力地维护论坛版面的兴旺发达和安宁。

  在这里,作为一个普通的会员,我深深地体会到做一个版主的不容易,尤其是做一个令人称道的版主那更是一种超越自我之举。他们真的就图一个找罪来受吗?依我看那确实是兴趣和志向使然。本着热心帮助的本意出发,有谁忍心去责骂和污辱他们的人格呢?如果真的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论坛开通了悄悄话功能,完全可以通过这一功能和版主开展对话和交流,而不必在作者的文章回帖里这样表现。这就象冲到别人的家里吵架一样,还要尊重他人的空间吗!扪心自问,换位思考,稍有一点素质的人是耻于这样表达的。

  多么希望还中财一片安静有序的天空!
作者: 毕业一年整    时间: 2005-12-1 00:56
标题: 我靠,这地方还真热闹
有人吵架有好看滴。
作者: 毕业一年整    时间: 2005-12-1 01:14
标题: 再说点儿。
1、双方吵架的原因肯定是有背景的。这地儿好东东可以发钱,斑主你就多给马克多点精华吧。保准以后不吵了。
2、你们要对事别对人。
3、严重同意好文字没有保质期的说法。我看二个百字小说真不错。斑主你不早看。
4、马克说发了三百多万字,我怎么没从图书馆里见过。是不是笔名?悄悄告诉我你的真名,学习一下。
5、别吵了,不添乱了,看稿去喽。
作者: 毕业一年整    时间: 2005-12-1 01:16
标题: 哈,出了点错。改过来。
5、前段巴金去世,新华社报道的马克就是此马克?是不是同一个人?通讯说文学青年马克---文学青年有趣的称呼。印象里这不是个好词。我住的小区有个八十年代就写作的,脏脏的,老大不少了,老婆跟人跑了。人家就称他文学青年。我的目标不作文学青年。


胡乱发言,别生气呀二位。
作者: 康坤    时间: 2005-12-1 16:22
删除!
作者: 春暖花开    时间: 2005-12-2 10:45
标题: 回复: 回复: 哈哈
最初由 康坤 发表
唉,我原本不想和谁争论,但你这样说也不对,好文字?..


一篇小小说这么高的阅读量,一看,原来是这么回事!康坤所言似乎有误,这次小小说征文还没有结束,也没有评奖。活动时间:2005年10月11日——2005年12月31日。嘿嘿,我也不是想和谁争论!只是提醒!别见怪!


为活跃太虚论坛,提高小小说写作水平,经中财管理层批准,太虚版从即日起举办《三百字小小说友情赛》。

  一、友情比赛规则:作品一律不超过三百字,超过无效。

  二、作品要求:结构新颖、语言简炼,故事曲折、结尾奇特,立意高。

  三、作品评比方法:作品采取当期阅稿,当期评精华,可由会员推荐,斑主们商议,确保评稿质量。比赛结束后从精华作品中再评出若干名好作品。

  四、事项:所有征赛作品必须加上《精短小小说》,否则无效。

  五、活动时间:2005年10月11日——2005年12月31日

  六、计酬:精华作品可由管理员酌情计酬。




欢迎光临 中财论坛 (http://bbs.zhongcai.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