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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行贿者的“揭发”有几分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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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行贿者的“揭发”有几分可信?

           涂豆山

  轰动全国的“卖官书记”武保安日前被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尽管武保安表示还要上诉,但我们相信他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这本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喜事,但与时同时看到的该报另一个报道却叫人痛快不起来,如梗在喉,不吐不快。(2005年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

  这篇报道以《山西卖官书记家庭存款飞涨 买官者讲述内情 》为题,详细报道了ABC三人买官的内幕情形。行贿10万元后当上某局局长的C说,“不管组织怎样处理我,我都要为搞清他的问题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以证实武保安受贿的犯罪行为。”“武保安太贪了,为了将武绳之以法,我决心主动交待自己的行贿事实
”,并说: “我认为武保安在任用干部的问题,不讲干部素质,不讲工作成绩,不讲民意,不讲原则,只认金钱,武的败露是必然的。”颇有点慷慨激昂的味道。

  我相信在行贿者中间,有人是被迫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像武保安这样大造声势,连续几个月内在县里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向与会者吹风,表明要大手笔、大破格、大面积、大调整、大交流地调整干部,或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有意放出风来,引诱你行贿,或者当面暗示,这样公开、半公开的向干部传递信号,明里暗里地索要,确实会让人夜不能寐 。当社会风气坏得极点,大多数人都去行贿的时候,少数人不行贿实际上就意味着忤逆,为了保位子,本来不想行贿的人也不得不随大流地加入到行贿者的行列,这种人从主观动机上来讲,他们并不指望通过行贿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但是,我更愿意相信更多的人是主动的,是为了自已的一已之私:或为了求得一个肥缺,或为了再往上提提,就像报道中说的某局原书记A,听说局长当选为县级领导后不再兼任局长,便想再“进步”一下,主动找到武保安,明确提出自已的要求,并先奉上10万,后来武卖个关子,再加送20万,终于如愿以偿。再如C,自已没钱,向亲戚家借钱也要一次送上10万。他们为什么如此慨慷、出手如此大方?因为他们心中有自已的小九九:一旦行贿成功,就会给他带来几倍、甚至于几十倍的利益。这种行贿人可以说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得到不正当的利益。

  像这样的行贿人,可以说都是政治上的油子、投机者。当看到受贿者已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料知受贿者一定会将自已抖落出来,自已的事再也无法隐瞒,为了洗脱自已,减轻自已的罪责,肯定是想方设法为自已找理由,这再正常不过了。从已有的报道来看,行贿者、买官者除了极个别外,鲜有受到处理的,这除了行贿
者众多,法不责众以外,恐怕也与行贿者关键时候的“大义凛然”有很大的关系。

  就我所知,在我国的反贪实践中,为争取行贿者能够检举揭发、指证受贿人,使案子得以尽快了结,许多办案人员喜欢对涉案者许愿:只好好好配合工作,说清楚自已的问题,将来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事实也证明,我们对行贿者确实是“网开一面”,或者免予处罚,或者判处缓刑,判处实刑者少之又少。这让许多行贿者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于是顺着杆子爬,将自已装扮成一副无辜的模样,能推的就尽量地往别人身上推。像报道中的C,实际上是个得利者,只不过当他后来得知他所去的局其实是一个没人提出要去的地方,而自已出的价码很高,才产生了一种被骗和被愚弄的感觉,进而产生一种愤愤然的心理。

  索贿、受贿者固然可憎可恨,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受贿者同样充当着不光彩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是腐败的受益者,其危害同样不可小视。因此,当我们面对行贿者的检举揭发和慷慨激昂,应该保持一份清醒的头脑,对有关情况应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甄别,对情节严重者必须和受贿者一
样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使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都感到法律的威慑力,反腐败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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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13:02 | 只看该作者
分析有理,腐败要根治
6#
发表于 2005-11-22 20:20 | 只看该作者
对,双管齐下,受贿行贿都是要惩罚的。独掌难鸣嘛。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2 16:5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兄弟们点评!
4#
发表于 2005-11-21 19:52 | 只看该作者

分析透彻

好文
3#
发表于 2005-11-21 16:20 | 只看该作者
  今晨注意到这一新闻。

  此文视角独特,在对受贿者批判的同时,着重分析、指出了行贿者同样应该引起反贪部门及全社会的注意。行贿、受贿者沆瀣一气,已成当今社会之顽症,由大大小小各怀目的之政治流氓、投机分子、油子、无赖组成,其中或多或少均不乏黑社会与黑恶势力的背景——因此,若一高官落马,或一爪牙入网吐实,必牵出一串窝案。这真真是令国人激愤堪忧的国之黑洞!作者显然身处其中,深谙官场弊端及诸多事物,因此视点冷静,所谈所指内容扎实,分析到位,不空洞,很好地抓住了行贿、受贿者之间与背后更深一层的关系。很见思想与力度。

  腐败不除,国家与民心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地。
2#
发表于 2005-11-21 14:50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成事情又要不回来行贿的钱时,最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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