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荟蓉 发表于 2016-3-9 20:39
两篇不错的微小说。第二篇的金点子更好。欢迎新朋友!
杨通刚 发表于 2016-3-9 20:51
更喜欢第二篇,学习!
一楠 发表于 2016-3-9 21:57
第二篇有意思。以彼之道还治彼身!
第一篇刻意的成分多了点!
不亦乐乎 发表于 2016-3-9 22:11
第一篇是有点幸灾乐祸。第二篇是以毒攻毒。都不应该提倡。
瑞雪洪荒 发表于 2016-3-10 14:56
一、幸好差一点,寓意深刻。
二、不太现实,难道一评委智商有问题?我说是县委书记的电话他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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