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一下,只好去了。最高级的酒店,果真他...
最初由 赵晓梅 发表
[QUOTE]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
最初由 左显辉 发表
这办法好,治贪官就得这样。节日快乐!
最初由 一瓢水 发表
这篇小小说针砭时弊,到位!这个局长怎么没有想到他定居香港后会"翻脸不认人呢“?傻!不过,按现行法律,这个举报者也会被牵扯进去的!因为,香港现在是中国的。
最初由 左显辉 发表
这办法好,治贪官就得这样。节日快乐!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一下,只好去了。最高级的酒店,果真他...
最初由 赵晓梅 发表
钱真是好东西
钱真不是好东西
好文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我想如果有这样个规定倒好:行贿的人举报后可不被追究责任。这样贪官受贿时可能会有所收敛了。
问候。
最初由 叶柄 发表
新年再品!
最初由 冯顺志 发表
写的好!耐读!
“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检察院的函,”——规范为“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函,”应该多三个字不会突破字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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