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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打印本页]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5-12-30 11:17
标题: [原创]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一下,只好去了。最高级的酒店,果真他的公安局的政委和外事科长也去了。段樵出手大方,请了满汉全席。

  晚上,外事科长就送来一个旧报纸包的东西,沉沉的。袁局长拆了一角,一沓全是百元的票子。他就说,你啊你,不要捅漏子哦。科长说,我办事,你放心。

  半年后,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检察院的函,省院派人下来逮捕了袁局长和科长。经查实,袁局长受贿各类贿赂150万元,外事科长300万元。两个都要吃“花生米”了可能。

  告发的就是那个行贿的段樵,前前后后,贿赂次数、人数证据确凿,但是他已经又转定居了美国,远走高飞了。

  袁局长知道上段樵的当了,气得青筋直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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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梅    时间: 2005-12-30 11:34
钱真是好东西
钱真不是好东西
好文
作者: 赵晓梅    时间: 2005-12-30 11:35
标题: 回复: [原创]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一下,只好去了。最高级的酒店,果真他...

再读
作者: 叶柄    时间: 2005-12-30 12:26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5-12-30 12:54
标题: 回复: 回复: [原创]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最初由 赵晓梅 发表
[QUOTE]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


谢谢关注.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5-12-30 14:19
世事可悲。
作者: 蓝色的小木屋    时间: 2005-12-30 17:16
不是自己的钱,最好不要去拿,不过,贪官总是忍不住的,这就是为什么腐败分子铲除不干净的缘故。还有,人要防人啊,有一些人,也特别的“小心眼儿”,所以,这个世界上,当一个干净的人最好!
作者: 一瓢水    时间: 2005-12-30 17:17
  这篇小小说针砭时弊,到位!这个局长怎么没有想到他定居香港后会"翻脸不认人呢“?傻!不过,按现行法律,这个举报者也会被牵扯进去的!因为,香港现在是中国的。
作者: 清风盈袖    时间: 2005-12-30 22:37
标题: ^_^
拜读,问好许版!
作者: 雷公子    时间: 2005-12-31 09:50
去香港也不错。节日好!
作者: 左显辉    时间: 2005-12-31 19:18
这办法好,治贪官就得这样。节日快乐!
作者: 陌笛    时间: 2006-1-1 06:28
最初由 左显辉 发表
这办法好,治贪官就得这样。节日快乐!


新年快乐许先生!
作者: 李舍    时间: 2006-1-1 11:12
新年好!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1-1 11:26
最初由 一瓢水 发表
  这篇小小说针砭时弊,到位!这个局长怎么没有想到他定居香港后会"翻脸不认人呢“?傻!不过,按现行法律,这个举报者也会被牵扯进去的!因为,香港现在是中国的。
即便扯进去也值得,治贪官就该这样有所牺牲,不去香港恐怕解决不了问题。再说我小说也交代了段樵又转定居美国了,呵呵。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1-1 11:29
最初由 左显辉 发表
这办法好,治贪官就得这样。节日快乐!


看法跟我一样:)

祝你及太虚的朋友们新年好运。
作者: 一了    时间: 2006-1-1 14:38
标题: 回复: [原创]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精短小小说】去香港


  又一个去香港定居的来请客喝酒,袁局长便习惯的拿张报纸上厕,蹲了半天,出来时,那个叫段樵的家伙还没走,一点不怕臭。

  袁局长犹豫一下,只好去了。最高级的酒店,果真他...
元旦快乐呀
作者: 武诚    时间: 2006-1-1 19:36
最初由 赵晓梅 发表
钱真是好东西
钱真不是好东西
好文

作者: 马克    时间: 2006-1-1 19:38
  新年快乐!
作者: 丁香笑雨    时间: 2006-1-1 21:09
世事浮云,总惹是是非非
针针砭砭,足见天网恢恢

学习:))

新年快乐!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6-1-1 22:08
我想如果有这样个规定倒好:行贿的人举报后可不被追究责任。这样贪官受贿时可能会有所收敛了。
问候。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1-1 22:15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我想如果有这样个规定倒好:行贿的人举报后可不被追究责任。这样贪官受贿时可能会有所收敛了。
问候。

有时候行贿是辈逼迫的,那样就可以从宽。但行贿肯定是罪恶的一部分。这个故事赋予了一种内涵——有很大想象空间。可以假设这个行贿者是被逼迫的,也或是过河就拆桥,反正不是自己的钱别拿……

150和300这两个数字很说明一个问题:县官不如现管。
作者: 叶柄    时间: 2006-1-2 08:57
新年再品!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1-2 20:35
最初由 叶柄 发表
新年再品!

谢谢叶兄,你是小说里手。学习你。
作者: 冯顺志    时间: 2006-1-3 01:00
写的好!耐读!
“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检察院的函,”——规范为“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函,”应该多三个字不会突破字数吧。
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1-4 11:59
最初由 冯顺志 发表
写的好!耐读!
“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检察院的函,”——规范为“从香港廉政公署发了一份致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函,”应该多三个字不会突破字数吧。


谢谢您的指点。
作者: 施统高    时间: 2006-1-6 11:29
快餐文学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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