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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死后也躲不了“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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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2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谈起乱收费,心里就特沉重。读书时,教育乱收费;看病时,医院乱收费;结个婚吧,登记办手续遇上乱收费;骑车上路,又遇上交通交管部门的乱收费,等等等等,林林总总,乱收费就象个“幽灵”,在人的眼前心里徘徊。

  人死了,一了百了,乱收费总该停止了吧?那你就想错了,还有呢!请看吧: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共检查了南宁市5个殡葬服务收费单位,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个,查出多收金额134.23万元。

  有的地方殡仪馆所卖的殡葬物资价格如下:下葬时的寿衣,普通棉布面料要800元-1200元,绸缎面料要2000元一套;骨灰盒最廉价的1500元,还有不少服务人员索要财物才办事……

  有的地方殡葬管理部门搞起了“以罚代化”,采取收“起尸火化费”、“改葬保证金”的办法,收取的罚款最高达到7000元/具。

  ……

  看着这些新闻,我真是不寒而栗。俗话说,人死如灯灭。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人们都希望自己离开人世时是清清白白地走,殊不料,死后还会被盘剥一回。人死了,亲人朋友都处在悲痛当中,殊不料,他们的悲痛竟成了某些部门牟利的武器,有些人正在他们的哭声里点着钞票呢!。

  发死人财,太不应该!

  可如今殡葬行业的乱收费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在痛心之余,似乎看到了三个“洞”,在透视着这一行业乱收费的腐败行径:

  利益的无底洞驱使殡葬业乱收费泛滥。由于各地的殡仪馆都是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别无分店,只此一家”,于是,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欺上瞒下,为本单位搞“创收”,或为私人谋利益。殡葬行业收费“黑”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一个骨灰盒动辄上千元、一座墓位收费数千、上万。也正因如此,殡葬行业忽然成了肥差。一些经营性公墓的上面可以做大文章的,其利润更是难以估算。如南宁市物价部门规定每个单排墓地的占地面积为5.1平方米,但墓园实际销售的单排面积只有3.3平方米,该墓园的墓地每平方米价格为1500元至3800元不等,面积缩水后,墓园就多赚了31万多元。
  
  监督的黑洞使殡葬业乱收费进一步升级。生活中我们会经常谈起教育、医院等行业的乱收费现象,但是对于殡葬行业的乱收费却是很少提起。中国是个传统观念很浓,极重情感的国度。死亡是生命的终结,出于失去亲人的哀痛和对逝者的敬重,人们一般不大计较花销。殡葬业内某些人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肆意抬价,牟取暴利。偶尔,也会有办过丧事的人说:“哎呀,太贵了”,但也只是口头上那么一说,并没有往心里去,往深里想。要是较真了,怕别人编排自己为亲人办丧事多花了点钱还心痛,于是就觉得自己愧对亲人。试想,有谁会在丧礼上质问殡仪馆收费太高,要求殡仪馆拿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来呢?谁也不会说的,更不会有人去举报。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难怪一些被查处的殡仪馆主任案发后坦言:“死人钱好赚,不腐败也难。”

  管理的漏洞使得殡葬业乱收费难以根治。殡葬业是个高度垄断的行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就已明确允许对有关火化机、运尸车等殡葬设备和骨灰盒、石料等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通过市场调节。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却采用行政审批的手段进行限制,层层审批,设置垄断堡垒。在这个行业基本就没有公平竞争可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殡仪馆隶属民政部门,等于就是民政部门在直接经营,政部门在这里其实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还不是藏着掖着,或者是象征性的做做表面文章。自己犯了错,就更不用谈了,自己本来就想通过犯错来牟利。而我们的某些行政执法部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去主动查案的,他们的办事原则像某些不作为的公安部门一样,不接110,就不出警维护治安的。 殡葬业乱收费现象要治理谈何容易?

  人活着不容易,乱收费使得人生活的成本大大提高.但是殡葬行业的乱收费又让我们看到,人死也不容易,经济条件不好的人,可能死也死不起了!哎……劝君摸摸良心,莫发死人财!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1-5 21:15 | 只看该作者
惊天地,泣鬼神。人间天上地下都一样。
3#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22:5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惊天地,泣鬼神。人间天上地下都一样。


谢谢许斑竹支持
4#
发表于 2006-1-6 10:34 | 只看该作者
笔锋刺向没有耻辱感的人群.
5#
发表于 2006-1-6 17:0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发死人财的大有人在,还美其名曰:发现商机。唉,我等只能摇头叹息了!
6#
发表于 2006-1-6 20:22 | 只看该作者
今年总结的几大暴利行业就有殡葬业一条,前两天看了一个关于中国人从子宫到坟墓必须遭受的一系列霸王条款的清单,愤怒了好一阵,唉,
7#
发表于 2006-1-6 20:2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不要列123,一气贯通何如?
8#
 楼主| 发表于 2006-1-6 21:1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笔锋刺向没有耻辱感的人群.


谢谢武斑竹支持
9#
 楼主| 发表于 2006-1-6 21: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现在发死人财的大有人在,还美其名曰:发现商机。唉,我等只能摇头叹息了!


谢谢冷斑支持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1-6 21: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今年总结的几大暴利行业就有殡葬业一条,前两天看了一个关于中国人从子宫到坟墓必须遭受的一系列霸王条款的清单,愤怒了好一阵,唉,


谢谢黑雪兄,你说的去掉123,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认为这里用个123似乎更醒目一些,读者阅读起来更顺畅更轻便.管见,各有所爱
11#
发表于 2006-1-6 22: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建议不要列123,一气贯通何如?


行文应该灵活为好,123虽有条理,但也显呆板。
12#
 楼主| 发表于 2006-1-7 09: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行文应该灵活为好,123虽有条理,但也显呆板。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建议不要列123,一气贯通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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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是写给读者看的,非常诚挚地接受黑雪和许斑竹的建议,已经作了修改.感觉确实好了很多

非常谢谢大家的建议与提醒!
13#
发表于 2006-1-7 17:16 | 只看该作者
  人死鬼追,神马世道!
14#
发表于 2006-1-7 18:58 | 只看该作者
人死也不容易,经济条件不好的人,可能死也死不起了!哎……
叹息之余,深长思之!
15#
 楼主| 发表于 2006-1-7 20:1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马克 发表
  人死鬼追,神马世道!


谢谢马克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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