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的同事,长着女人般的手指,纤细,修长。他对周围的一切不屑一顾,拨弄两声琴弦,溪水流淌,风过松林,空明的境界出来,大片彩色的光亮笼罩空间。他弹琴的背景一直是我守望的意象,可以赋予更多的意义,并不需要去分析和探究,也探究不清。我也有一把吉他,我自己缝了一个布带子将橙色的琴身装进去,上班下班都背着,俨然就是一个时尚的摇滚歌手。我上班的时候,就坐在更衣柜前面,将腿翘上去,用手拨弄琴弦,时间长了,还改不了哼唱两声。这段时光过去了很久很久,一直走到2005年5月的一天,我在一个论坛写下这样的句子:多美的声音啊,让我想起自己青春的岁月,那个时候像一个傻瓜一样。这句感想是在我进去一个帖子听了约翰。丹佛的《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后,触动了青春的记忆,写下来的。我一直有在网络上自言自语的习惯。约翰。丹佛一直就是一位乡村的小伙子,穿牛仔裤,拨动琴弦,声音纯净,毫无矫揉做作。他给访美的邓小平演唱过,让千万中国人记住了他。我哼唱《Take Me Home Country Road》的时候,旁边另一个同事,鄙夷地一再纠正我的发音,后来,他用一本厚厚的大书换了我的吉他,我幻想阅读那本厚厚的大书,置换现实和梦想的距离,更多的原因,还是我始终练习不了吉他的和声。这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为什么我总也学不会一种乐器的和声伴奏呢?这个同事,他后来去了约翰。丹佛的故乡,将梦想变为现实,我想,那把吉他,他一定没有带着,他永远也不会再回来。而那个长着女人般手指的同事,多年后,我在一家报纸上看到他作为优秀通讯员的发言,还有他颂歌味道的诗歌。想必他早就不再弹奏吉他,他将身子转了过来,丢失了年少时的背影,融入所有的噪杂和人事里面,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