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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精短] 有酒不卖少年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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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莲花
时间:
2006-3-1 09:40
标题:
[原创] [精短] 有酒不卖少年郎
[精短] 有酒不卖少年郎
读报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春节期间,在黑龙江省密山市一位少年说要给父亲买酒,女店主回答:“请你父亲自己来买,我这里有酒不卖少年郎。”
确实我佩服这位女店主的诚信经营,有酒不卖少年郎。可我们试问,在大街小巷的门店中有几人能这样诚信经营,他们大多唯利是图,生怕少年郎不买自己的烟酒呢?今年年底,商务部为了阻止未成年人饮酒颁发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志。”此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女店主敢于碰硬,也不赚昧心钱,严格执行办法,应该给予肯定。笔者建议商务部应该给这位女店主颁一个诚信经营奖,以资鼓励。
可我要说的是,在这个社会里有好也有坏,人们是良莠不齐的。如果大家都像这位女店主一样,那商务部也不会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因为如此,才颁之。颁了就应该毫无折扣的执行,可那些唯利是图者生怕自己执行了影响生意,就拿笔者住的小区来说吧,六岁的儿子星期天去玩,见小孩们手里都有玩具,正要回家找我们要钱时,不想也是女店主的那个她却说:“你爹妈我认识,你先拿上去玩吧,完了我跟你爹妈要钱。”儿子也就拿了东西去玩,晚上说了这事,我们大人诉问他不懂事,不应该未经大人同意随便拿人家东西,不想儿子还比我们有理,人家讲信誉,我也得讲信誉,你明天快去结账吧。难道这是讲信誉吗?这是鼓励孩子不正当消费,是一种纵勇行为。更有甚者,当地媒体报道,一中学生在学校门口的网吧上了一月的网,欠费300多元,于是网吧老板上门去追讨债务,父母才知道孩子在上网。这些人经营专抓小孩,让其先消费,再付费。对这样的经营者我们应该挂牌督办,应该让他好好学习黑龙江的女店主,有酒不卖少年郎。
有酒不卖少年郎是一种经营理念,也是一种经营方式,虽然你看他少买了你一瓶酒,可他收入的是诚信,是赞扬,说不准大人们都会去她那里买酒呢?我们还是学学那位女店主的“有酒不卖少年郎”的经营理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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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3-1 10:45
有酒不卖少年郎,寓意深刻。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6-3-1 14:01
诚信是做生意的“真经”,但是,这个“真经”现在很少有人念了。可惜!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6-3-1 16:24
人无信不立,无论何人,商人还是什么人.
作者:
旭日东升
时间:
2006-3-1 21:23
极好!谁说无商不奸?
作者:
冷眼看
时间:
2006-3-2 15:14
这是个物欲横流的世道,“有酒不卖少年郎”只能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已,真正要做到这一点,还须提高全民素质才行啊!
雪莲花写得越来越好了,继续努力呦!:))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3-2 15:15
说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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