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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赢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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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峥嵘
时间:
2006-3-10 23:20
标题:
谁赢了官司
经过漫长的等待,迈克尔•杰克逊被控猥亵、性侵犯儿童案尘埃落定,在“天皇巨星”那张经过无数次整容、漂白之后很难看出黑人影子的僵硬的脸上,我们看到了他勉勉强强的一丝笑容,不过,他那双曾经“迷死人不偿命”的大眼睛,却真真切切地流露出了喜悦,毕竟,他终于免除了牢狱之苦。
这场旷日长久的官司搞得大家都很疲惫,当事人辛苦自然不必说,就是法官和陪审团也是劳累不堪,就连我们这些曾经的歌迷们,也被官司的久决不下弄得懒心无肠的。那么,官司结束了,谁赢了这场官司呢?
首先,第一个可以确定的没有赢的就是迈克尔•杰克逊。表面上看他是胜出了,法官判决控方败诉。但是,从“证据不足”这点上可以看出,很有可能,这位全球娱乐界曾经的领军人物,这位黑人心中的骄傲和英雄,是被冤枉了的。想想看,本来没什么事的人,突然官司缠身,历经磨难之后,终于得还清白于身,何喜之有?赢从何来?当然,我们也可以推测,迈克尔。杰克逊是有问题的,只不过是他的律师太厉害了,所以让他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想想看,经过这场官司之后,他不仅名誉扫地,而且,那么有钱的一个人,一下子变得一无所有,还欠下了高达三亿美元的债务,你说他赢是没赢?
第二个输了的,当然是控方,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如果迈克尔•杰克逊是无罪的,那么,控方的控诉是无中生有的,是无源之水,它输是理所当然,即便它就是赢了,但实际上它也是输的;而如果迈克尔•杰克逊是有罪的,那么,控方的败诉,证明了它没有尽力,没有能够伸张正义,对不起那个国家的纳税人,对不起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
一句话,这场院官司的两个主角:控辩双方,都输了。赢的,却是另外的一些人。
最大的赢家是律师,迈克尔•杰克逊的律师,他们不仅非常成功地帮助客户赢得了这场全球瞩目的大官司,他们也因此变得更加有名,从此在这个行当中更有竞争力和吸引力,而且,当迈克尔•杰克逊从此成为穷光蛋之后,他们却赚了人盆满钵溢。
第二个赢家,是媒体,这场官司,成了一段时间内空前的新闻大卖点,炒作之后,不仅收视率节节攀升发行量不断增涨,广告收入也不断增加,多好的事。
但是,不论谁输谁赢,最后的胜者是法律。一个在开始之初几乎是铁板订钉的、证据确凿的官司,几反几复之后,竟然咸鱼翻身,以“证据不足”而全面崩溃,它证明了法律的威信和尊严。一件事情,一旦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裁决,那么,在罪与非罪之间,就必须有一条明显的界线,一切均以事实来说话,不能含糊,也不能有任何不确定的因素,法律讲求的是一是一二是二,当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时,天平当然要向被控的一方倾斜。从法学的角度讲,法律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当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以人为本”,它应该保护的是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是把每个个体当作独立的社会人来对待的,它必须“疑罪从无”。遵循这个原则,我们对法律——肃然起敬。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迈克尔•杰克逊之所以胜诉,除了靠法律的严肃之外,主要的还是靠“钱”,在那么多的“如山铁证”面前,穷人也许只有听天由命的份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最大的赢家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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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3-11 20:55
迈克尔•杰克逊被控猥亵、性侵犯儿童一案的始末我还不很清楚。写得比较理性,行文也不错。
只是,以后贴在本版的文章最好要紧贴“企业界”的。
谢谢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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