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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照直说    时间: 2006-8-4 16:56
标题: [原创]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吗?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吗?
  
           照直说
   
  不是!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社会的不和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是哪些因素造成的社会不和谐?

  毫无疑问,是人为造成的,是人的主观意志违背了客观事物的意志造成的。简单地说,社会的不和谐是人权(人的基本权力和利益)不平等造成的!

  直接从事和间接从事物质财富创造的人没有权力分配物质财富,而不从事物质财富创造的人反而占有了物质财富的分配权。从这一点出发,当然就是“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了。在庞元正教授看来,他内心明白,社会财富首先是满足政治集团的需要,如果有剩余的话,才轮流到没有财富分配权的人来享用了。寄希望于政治集团在经济上物质上的满足,满足之后,再来恩惠于无权无势的弱势人群(要知道,世界上、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政治集团在经济上、物质上是满足过的。对他们来说,从来就是多多益善)。所以,经济要好(钱多),物质要丰富(物多),只有这样,才可能解决社会的和谐。所以,经济不发展(经济落后)、财富不宽裕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是客观原因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庞教授的观点是想告诉人们,钱多了,物多了,才好解决社会的和谐;钱少了,物少了,是没办法解决社会的和谐的。

  庞教授的《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的错误在于把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追究到人的外部了,追究到了客观事物身上了。试图从客观事物身上来解决社会的不和谐。要知道,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的不和谐是人的胡作非为决定的,而不是客观事物的意志决定的。那么,解决社会的不和谐就要从人的主观意志违背了客观事物的意志入手,只有解决了人的主观意志错误,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

  人权平等,在许多人看来就是人权平均。这是根本错误的。这是根本做不到的。

  如何做到人权平等呢?那就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用劳动价值、劳动成果来决定他所占有的社会财富,用劳动价值、劳动成果来决定他的权力、地位和荣誉。

  只有这样才会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才会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只有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的人成为人人都认为是可耻的人,应该是穷人时,才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只有厉行节约才会实现社会的和谐。

  社会不和谐是因为强势阶级铺张浪费。铺张浪费不制止,经济越发展,物质越多,他们就会浪费得越多,照样有穷人(特别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中国目前每年大吃大喝及其它铺张浪费几千亿到上万亿就是明证。

  社会不和谐是因为人为规定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体差别。

  社会不和谐是因为生产“物”的人缺物少物,不生产“物”的人多物或用不完的物。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吗?不是!

  经济发展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次要前提。首先它不能根本解决社会不和谐这个问题,那是因为人的精神不健康造成的。其次,不能把社会和谐离不开经济和物质这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作为主要的根本的前提条件,这会造成本末倒置。经济发展只是和谐社会需要借助的一个手段,如果把手段当成了目的,永远得不到正确的结果,永远得不到和谐的社会!

  社会不和谐,是因为人类贪婪、懒惰等等丑陋行为造成的;社会不和谐,是因为有太多的强势阶级、强势人群做了权力、金钱、物质和自己主观意志的俘虏和奴隶!社会不和谐,是因为有太多的人进入强势阶级和得到强势地位后就忘了自己的过去,甚至回过头来整弱势人群,向强势阶级讨好卖乖,违心地做奴才;社会不和谐是因为精神不文明,精神不文明是因为政治不文明,政治不文明是因为体现了强势阶级的意志,是因为没有体现全民意志,是因为人的意志没有顺应客观事物发展的意志。

  政治不文明、精神不文明首先不解决,物质文明(钱多,物多)了,只会造成更多的铺张浪费,只会助长更大的铺张浪费,只会造成更大的贫富不均,贫富差距只会越拉越大。现在的中国为何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就是因为政治不文明和精神不文明。有太多的人的富裕不是靠自己的劳动和智慧正当、合理、合法致富的。有太多的人的权力和地位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合理合法正当得来的。

  社会不和谐是因为有太多的人特别是强势地位的人胡作非为了,社会不和谐是因为有太多的人麻木不仁了,社会不和谐是因为有太多的人把手段当成目的了。

  2005年5月16日  ,2005年5月18日改稿。

  注:本帖曾发表于《半月谈》网上版《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一文后的“评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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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明    时间: 2006-8-4 17:56
标题: 还是老问题
似是而非的东西太多,反而干扰了正确论述的表达。
比如“主观意志违背了客观事物的意志”什么叫“客观事物的意志”?
等等。
请再斟酌。
作者: 照直说    时间: 2006-8-4 23:35
标题: 回复莫明
  谢谢您的阅读和评论!什么是客观事物的意志呢?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客观事物固有的道理,就是客观事物的意志。

  对不起,有些名词解释没有说清楚,使您读起来不好理解。不知还有什么疑问?不知还有哪些似是而非?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6-8-6 16:55
注:本帖曾发表于《半月谈》网上版《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一文后的“评论”里。

应该首发这里:)))
作者: 照直说    时间: 2006-8-14 19:17
好的,今后有所感想就发在中财论坛。希望更多的人来品头论足。
作者: 莫明    时间: 2006-8-15 22:17
标题: 呵呵
我是疑问吗?
作者: 黑雪    时间: 2006-8-16 07:31
历史证明,物质高度发展的时期,恰是犬儒盛行的时期,认为有钱了人就高尚,社会就和谐,那是空想,如果 中国有了当代资本主义一样的经济水平,社会的堕落可怕更甚。
  不需要引经据典,实践在不断证明。
  我觉得,有自己的思考,总是可贵的。
作者: 照直说    时间: 2006-8-17 00:36
标题: 回复: 呵呵
最初由 莫明 发表
我是疑问吗?


  好的,你没有疑问。谢谢你的阅读,问好!
作者: 照直说    时间: 2006-8-17 01:19
最初由 黑雪 发表
历史证明,物质高度发展的时期,恰是犬儒盛行的时期,认为有钱了人就高尚,社会就和谐,那是空想,如果 中国有了当代资本主义一样的经济水平,社会的堕落可怕更甚。
  不需要引经据典,实践在不断证明。
  我...


  谢谢你的阅读和评论,问好!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06-8-19 17:20
自古以来,“吏治”的问题都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如果连稳定都保证不了,又何来和谐呢?思考有一定的道理,但语言的表述还是存在一些小问题的。再仔细读读啊!
作者: 照直说    时间: 2006-8-19 18:10
好的。谢谢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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