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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请企业不要再非法雇佣童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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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面包
时间:
2006-8-6 17:28
标题:
[原创] 请企业不要再非法雇佣童工了!
快乐面包
即日起到8月底,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将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使用童工数量每位罚款5000元(据8月6日《烟台日报》)。
在我国,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可谓由来已久,一直以痼疾姿态存在于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现使用童工,司法或行政管理机关一律给予严肃查处。
现实却呈现出另一情形:劳动法的高压线并不是尚方宝剑,其绝对的“强硬”态度总会被一些人撕碎,因为频繁发生的童工事故,足以令人触目惊心!
7月10日,湖南宜章县的非法爆竹作坊爆炸事故导致7人死亡,其中有一名14岁的女孩;7月12日,6名不满16周岁的女孩在八里堡附近的一食品公司打工时,因为无法忍受超负荷的工作欲离厂时,老板却拒付她们共计2194元的工资;7月31日,兰州一位少女,为了给弟弟挣学费,到一个无任何手续的私人作坊里打工时,被机器绞断了一只胳膊……
每每看到类似新闻,笔者都会扼腕痛恨。因为,每一次灾难背后,都意味着童工的鲜血在肆意流淌,都昭示着悲剧在无情上演!好在长春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了食品公司10万元处罚,而被炸死的14岁女孩呢,她被剥夺的却是生存的权利!被绞断一只胳膊的女孩面对的将是身体的残疾和终生的悲痛!
童工作为现实中的另类“风景线”,显然与和谐社会很不协调。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问题的瓶颈又在哪里?
一是缘自贫穷和愚昧。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为当地家庭贫困或者条件恶劣,不断涌入城市,组成了童工大军。他们自以为城市是天堂,希望能够用自己的辛勤劳作来换取一点点钱,从而改变潦倒的窘境。而他们的家长并未意识到违法而制止。同时,在面对童工受伤或死亡事件时,家长往往与非法企业以“私了”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童工廉价。由于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很多是无证企业,企业生产设备落后,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用很低的报酬雇佣童工。而童工由于年纪小,有的甚至无知,他们自然成了非法企业降低成本的工具。
三是法律执行力问题。正因为非法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回报,才使得他们铤而走险,甚至与法律“当庭抗礼”。而现实中,以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企业,为何总能堂而皇之地与执法机关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呢?
从法律上遏制住非法雇用童工现象,才是治本之举。但屡次发生的童工事故充分表明,《劳动法》并没有得到有效严格执行。因此,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加大罚率、追加企业的连带责任实属必要。
在西方社会,童工同样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据报道,国际劳工组织已发出警告,全世界仍然有2.46亿个童工,这个数字已接近美国的总人口数,即每6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童工。由于童工从事的是与其幼小年龄不相符的工作,会给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使用童工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唾弃。
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律执行力外,用统一的规范将企业与社会责任挂钩,也值得尝试。目前,国际市场上正流行着一种新兴的标准体系--社会责任(SA)8000。SA8000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制订的道德规范标准,SA8000以一致的标准指定了强制雇佣、惩罚措施、工作时间和报酬等领域内的最低要求,其第一条便是“公司不可有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
还有多少非法企业在不断使用童工,还有多少童工“战斗”在一线,这个问题实在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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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8-6 23:12
童工在国外更是禁止的。
剥削阶级的残酷性。
作者:
我是镇铎
时间:
2006-8-6 23:51
“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为当地家庭贫困或者条件恶劣,不断涌入城市,组成了童工大军。他们自以为城市是天堂,希望能够用自己的辛勤劳作来换取一点点钱,从而改变潦倒的窘境。”
这个论述是有问题的。据我所知,农村的孩子在本该读书的年龄远离故土“打工”,不是以为城市是天堂,而是被生活所迫,他们要活下去。我也不喜欢作者对这些儿童的处境用潦倒这样的词来形容,从社会角度看,儿童必须为自己的生存而做工,是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耻辱。这一认识上的差距使作者对童工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童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解决贫困。如果贫困问题不能解决,任何制止童工的法律都是反人类的,都是不人道的,也都是要失败的。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6-8-7 08:06
罚款,光指望罚款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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