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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养路费征收到何时? [打印本页]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11-3 14:43
标题: [原创] 养路费征收到何时?
养路费征收到何时?

                     渭水河
  
  2006年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了一份法规审查建议书,要求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并撤销现行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   

  就目前养路费收缴问题有专家指出向车主征收养路费违法,今年8月,作为一名兼执律师业的法律学者的周泽曾发表文章痛批现行养路费违法征收问题,一时引起轩然大波。就最近在网上也是一片支持周的观点声,为此一些地方如北京、郑州、常州等地有部分车主起诉交通、路政部门,想找回自己的一份权利。周泽说发现目前各地交通部门据以征收养路费的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现行《公路法》相抵触,也违背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并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撤销。他同时认为,向车主征收养路费的做法违背《公路法》,应该寿终正寝。其实,向车主征收养路费是交通部门沿袭多年的做法。这一作法合法不合法到是个问题,为此就有良心的法律工作者站出来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车主的权利,同《公路法》叫板,我认为这是应该的,也是一种必然。我国正在建设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思想在党的第四代领导核心中已经成为一种执政理念,我们正在走法制化道路,法制观念和意识也逐步形成。因此有如此好的机会,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勇敢的站出来对一些法律进行一次清理,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就像《物权法》的审议一样,进行全面公正的审议,从而维护广大公民的权利。

  对于《公路法》我们不妨看看其制订时的背景大家就明白了,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通过《公路法》时,仅有保留地认可了向车主征收养路费的做法,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在1999年修订《公路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彻底否定了向车主征收养路费的做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并全部废止了旧法中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条款。“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公路法》则根本不涉及养路费问题。”
  
  尽管反对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声音不断,但交通部并没有对此正面回应。交通部门提出养路费废止的前提是开征燃油税。可事实上怎么样呢?

  目前由于一些特权车辆的存在,和收费的随意性,交通部门可以任意免征收养路费,这样势必造成车管腐败。好像养路费可收也可不收,如同进入菜市场买菜一相可以讲价钱。我记得两位朋友的事。一位朋友是有个农用三轮车,根本出不了村庄,只是在村子田陌间运送农贷,走的是乡间小路,也没有进柏油马路,可养路费好像还得交,于是他也不出门车也在家里,不上路你也没办法吧。同时还有一位朋友去年年底时要进城,好像是11月份吧,不小心在乡村的马路上被交通部门扣住了,要交清全年的养路费才能领出车,于是找了一位朋友,把当时一个收费组的工作人员请出来吃了顿便饭,也花了三百多元吧,车就领出去了,一年的费用也不用交了,其实当时交了也就是400多元,朋友请朋友,又请交通部门的人,下来也过了这个数了,可他也觉得没交养路费。从此看出我们交通部门的养路费说白了随意性就是大,交了与不交的有何区别,能交了的是老实人,是没关系没门子的人,不交的才是有本事的人,也用不上费多大劲。

  因此我们不禁要问,这养路费到底要交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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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也    时间: 2006-11-3 19:20
重重把关的那些收费的使很多车辆无法运行,关注民生,言之有理。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11-3 21:24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重重把关的那些收费的使很多车辆无法运行,关注民生,言之有理。


谢谢许版主,闲来无事骨感而发,写的不好,不要介意。
作者: 东潮    时间: 2006-11-3 21:30
标题: 好文!
在中国,这与其他许许多多的话题一样,是个说不清的问题!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6-11-4 08:37
忧时伤世,文章有热情。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11-4 09:17
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忧时伤世,文章有热情。


谢谢武版主,问好,向你学习文章。
作者: 安永红    时间: 2006-11-4 09:34
天下事,能说清吗?问好老乡。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11-4 14:13
标题: 回复: 好文!
最初由 东潮 发表
在中国,这与其他许许多多的话题一样,是个说不清的问题!


谢谢
作者: 田瞳    时间: 2006-11-4 15:30
问得好!可不知有人能站出来回答吗?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11-6 18:44
最初由 安永红 发表
天下事,能说清吗?问好老乡。


  天下事说不清啊/
作者: 莫明    时间: 2006-11-6 19:14
标题: 中国应当废止的
岂止一养路费耳!
作者: LWLAG2006    时间: 2006-11-8 16:15
莫让养路税变成养路肥.关注民生,永远是文学的主题.
作者: 渭水河    时间: 2006-11-8 16:40
最初由 LWLAG2006 发表
莫让养路税变成养路肥.关注民生,永远是文学的主题.


谢谢认同你的观点,握手.
作者: 顽主    时间: 2006-11-9 08:23
部门利益,难以触动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6-11-10 08:49
不只是养路费。换发身份证规定是二十块,但这个城市是六十块。找谁去呢?
作者: 牧文老树    时间: 2006-11-10 10:28
行政权大于法权,这也是中国之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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