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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德六尺巷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5 20:48
标题: 无德六尺巷
本帖最后由 水如空 于 2016-4-15 20:53 编辑
无德“六尺巷”
话说清朝康熙年间,有一位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张英,张尚书世居桐城,其府第与吴宅为邻,中间有一块地属于张家……什么?不想再听了,听得耳朵都起茧子了?那就对了。六尺巷的故事本来只在安徽桐城家喻户晓,如今领导提、新闻讲、春晚唱……是早已传遍神州大地了。你若不知道,尤其作为“读书人”的你若不知道,只能说一句“悲哀”,因为顾宪成有名联“风声雨声读书耳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你连如此兴师动众的宣传都不理会,足以证明你不关心家国天下,是个可怜的书呆子。
六尺巷的故事,虽然发生在封建社会,虽然发生在封建官僚身上,但其体现出的“传统美德”放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却一点儿也不过时,至于其“美德”体现在哪些方面,不妨搜一下网络,或看一下新闻,其中都有解释,这里不再赘述。
要说的是,此故事从相争起,到止争止。如此皆大欢喜的“和谐”结果,细心人却不难从中发现,似乎总有什么地方不太对劲儿。没错,在这件事中,我们似乎都忽略了法律的存在。
人是群居动物,人是社会动物,正所谓“哪有舌头碰不着牙的”,有纠纷有矛盾在所难免。那么产生了纠纷、产生了矛盾怎么办呢?在法制社会,自然应该交给法律公断。然而在六尺巷的故事中,身为一品大员的张英似乎有意识绕开了法律,而是以自己宽宏大量的“美德”将一桩纠纷化为乌有。这在个人身上自然无可厚非,可是他身为当朝命官,作为执法者,却无视法律的权威,只践行自己的为人准则,只要以“美德”平息争端,这不能说不是他的严重失职。
与张家争执的吴家究竟是什么人,或有什么背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尚不能断定。但张家有人在朝为官,且身居相位,吴家不可能不知;既然知道,而又敢于相争,那么可能肯定的是,一定不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且不说普通百姓是否会有这么大的宅院,以国人“冤死不告状”的“光荣传统”,单是与官宦家族起争端这一点便绝不可能。可以想见,吴家若非同样出身官宦,便是地方的豪强。而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便正是生活在官府和豪强的双重压迫之中。官府的吃拿卡要,豪强的恃强凌弱,就如两只巨手,紧紧地卡在老百姓的脖子上,使老百姓苦不堪言。封建官府的势力且不多说,虽欺压百姓,但在和平年代,毕竟还要“依法”办事。而豪强势力则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行收租、侵吞财产、放高利贷、买卖人口……简直是无恶不作。所以我党建立伊始,“打倒土豪恶霸”便是其中任务之一,此类地方豪强势力也一度断绝。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类似的势力再度死灰复燃。比如有些村官,本非体制内干部,可是却因其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或背后支撑着巨大的“能量”,所以便可能肆意为非作歹,无法无天。流行的“站在村头看,村村都有丈母娘”便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获得茅盾文学奖的小说《湖光山色》中(也是我最不认可的一部茅奖作品),村长詹石磴便是其中的典型。2009年,河南原阳一百余家由村官或其亲属开办的小砖窑竟然导致黄河国家级重点防洪工程延迟三个月不能开工,更可以想见地方豪强势力的强大。
回到六尺巷的故事中,史籍记载明明是张家有理(这点并不可靠,因为我们的历史记载往往为美化某人故意曲笔),既然有理,身为宰相的张英便应该支持家人据理力争,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方吴家既然没理,没理而又要凭借其权势向张家发难,张英更应该依法向吴家的保护势力发起斗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至于那位惧于两家势力而不敢禀公断案的县令,则应该启动司法调查程序,以“不作为”的罪名将其撤职查办。如此,才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且不说优秀的)执法者。
礼让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无原则的礼让只会助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于端正社会风气并无助益。在现实生活中,常见村官或涉黑豪强欺压村民,其中挤占土地及长期霸占妻女的事件最为常见。大多数村民都选择了退让的沉默,究其根本原因,便是自己惹不起又没人给做主的缘故。而少部分村民则奋起抗争,有的通过层层上访“讨个说法”,终于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有的在多次抗争无果后,甚至采取极端手段,造成伤亡的惨剧。笔者生活的村里,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杀人惨案。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正是因为如吴家一样的地方豪强(或官宦家庭)仗势欺人,以及像张英一样的官员,不但不依法办事,甚至还要“以德代法”的缘故。
道德虽好,但绝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可代替法律,这是一个法制社会应有的基本认识。而作为执法者,或执法部门,更不能一味本着“和谐”的原则当一个和事佬,而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孔子说:“乡愿,德之贼也。”一个乡村中的和事佬都被视为“德之贼”,更何况一个部门或一级政府中的执法者了。在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中,派出所处理纠纷的民警便一再强调“大过年的,至于嘛”,希望以此双方化解矛盾,结果却使事件越闹越大,直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最后,还是“有关部门”出面,“依法”解决了此事。可见在法制社会,在法制教育大力弘扬的前提下,在全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想靠和稀泥式的“道德”标准来代替法律,已经不太可能。而想靠大肆宣传诸如六尺巷之类“忍让”的美德来弘扬正气或纠正社会不正之风更无异于缘木求鱼,“吾知其不可矣”。
六尺巷的故事是宣传“美德”的,这点自古皆然。所以,出于宣传的需要,除了桐城的六尺巷,在安徽和河南,还有其他多处“六尺巷”的遗迹,其故事也都发生在不同的人物身上;而除了“六尺巷”,还有“仁义巷”等不同名称。可以想见,若非故意效仿前人,同样的故事基本不大可能发生在不同人物的身上,那么以上版本或此类故事的真实性就实在叫人怀疑。即便该故事的最初版本是真实的,也绝不能就此认为张英此举就是怎样的“美德”。老子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又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依此推断,“德”的背后,同样也有“无德”的存在。简而言之,不严格遵守法律,甚至将所谓的“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此人此举,你能相信他是有“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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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冰 时间: 2016-4-15 21:34
反转漂亮。
耳熟能详的一个故事,在你笔下得到了全新的阐述。并做古今对照,现实意义更为彰显。无论是什么,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这正是需要我们注重并践行的。
作者: 康康 时间: 2016-4-15 22:53
官府,豪强。呜呼,多少年了?
虽辟出新意,却在情在理,更符合事实。老师,火眼金睛啊。问好!
作者: 休憩花园 时间: 2016-4-16 08:06
同感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16 10:46
想起当年的朱棣。皇帝说,那是我皇叔,你们只可活捉,不可杀……
得,没一个人敢杀造反的皇叔,因为谁杀谁抵命,这错误可是犯不得。
结果是朱棣大开杀戒,一个王朝就这么换代了。
作者: 文字闪耀生活 时间: 2016-4-16 11:06
说的在理,法在先。拜读!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6 18:30
其实自来我们都会有意无意地淡化法律,甚至想取而代之。如果德可以代替法,那么权自然也可以。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6 18:31
在生活的八卦炉中炼得久了,每个人都是火眼金睛。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6 18:31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6 18:33
建文帝太弱,尤其是他那几个智囊太废物,虽是大儒,却不是经事济世之辈,所以断送了江山。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6 18:33
法理法理,当然是法在先了,否则就成理发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6-4-17 02:11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以德能解决的问题,干嘛要用法律?如空莫非想做韩非子的徒弟?
作者: 江岸晴天 时间: 2016-4-17 08:01
“六尺巷”读过,老师对“六尺巷”的新解,有新意,欣赏学习!
作者: 姬宇 时间: 2016-4-17 15:21
水兄何时到过桐城?
作者: 戏笑九宫 时间: 2016-4-18 09:52
如空老师果然厉害,以渊博的知识,给一个耳熟能详的历史故事以有力的抨击,先赞一个!
不过老师不要高兴太早,九宫还有话说:
历史上与“六尺巷”几乎同出一个版本的“三尺巷”却有确凿的历史证据以正风正德!
明朝嘉靖年间刑部尚书郝杰(陪都南京,其后人于清朝已是朝中无高官)故居,与清康熙年间兵部尚书兼监察御史的魏象枢故居仅一巷之隔,起源于“三尺巷”的真实历史记录。两家因一墙之地起了纠纷,各不相让,大有动武火拼之势,魏家人休书一封给时任刑部尚书的魏象枢,魏阁老当时为“清初直臣之冠”,其权势可力压群臣,深得康熙宠爱。然其为人做官清廉刚直,立即修书回复其故居家人:”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人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谁念当初秦始皇!”于是,非但让其家人让出一墙,甚至于退后三尺,形成现在的国家级文保单位“公道巷”,魏阁老当时如凌驾法律之上,试问谁能阻挡?所以其美德其高风亮节,应该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其所作所为无不为后人所称道和传扬!
九宫之所以引出来此典故,无非想说,有些事尤其是历史故事,只能就事论事,一人说人,不可泛指或一概而论。不敢反驳老师的观点,但内心是不敢全部赞同的。望如空老师勿怪谅解!
不要一砖把学生拍死啊,学生胆小
赶快给老师拍两下:老师渊博的知识,为九宫在中财敬佩学者之一!
问好祝福!
作者: 戏笑九宫 时间: 2016-4-18 10:11
本帖最后由 戏笑九宫 于 2016-4-18 10:18 编辑
如今的郝杰故居、魏象枢故居、读书楼,三尺巷即“公道巷”等皆为文保单位,其历史真实记载的史料和文献也在,甚至其家书都在博物馆保存着,绝不是传说故事。如空老师哪天消闲了,九宫愿陪同您一起查证,至于究竟哪个是盗版,九宫不敢妄言。
对了,纠正上面乱评一词“以人说人”“修书”
作者: 一孔 时间: 2016-4-18 10:12
九宫先生的回复很精彩!
作者: 戏笑九宫 时间: 2016-4-18 10:22
在老师面前,学生是在惭愧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18 10:32
回九宫兄!魏象枢这封书信确是感人。只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是出于郝家而是出于当权的魏家?不过话反过来说,如果真是出于郝家,还会这么感人么?
作者: 一孔 时间: 2016-4-18 10:40
本帖最后由 一孔 于 2016-4-18 11:50 编辑
六尺巷的故事应该属实,因为至今遗迹尚存,且被人反复提及,比单薄的史料记载或是考古的挖掘鲜活多了。这篇文字的点找得很准,如夏冰言,反转的漂亮,毕竟靠仁义靠谦和的忍让是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的,国家要靠法制而非德行,所谓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不过总得有个国情,乡情,也就是有个当时当地的情形。如果不是张英的做派,事情可能会闹大,结果不得而知,毕竟倚强凌弱的事情是再正常不过的,结果未必是真理站在那边那边就会赢,这点谁都清楚。人心会搅乱,乡风被偏离,毕竟不是一件好事。
那些知识分子接受的是儒教,讲得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自己德行要求较高,是件好事。否则也不会有父子宰相的成就,毕竟在满人的治下,能混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张廷玉最后在雍正爷手里尊崇之极,配享皇陵,与其深入骨髓的儒学教养有关系。还是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还有个问题,就是不是每个事情都够得上法律,比如一地鸡毛上小林心情不爽,开口就骂,然后就说:我骂人咋地?骂人又不犯法?说的是事实。司法实践当中除了法院还有个人民调解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只不过有时候好好地把经念歪了又是另外一件事而已。
道德的涵盖面比法律只会更大一些,单纯地靠法律估计也玩不转。
中国历史上的法家结果多半很惨,因为他们太执拗了。
王安石变法本身没问题,但是失败的根子在于所用非人,他是彻头彻尾的法家,只要干吏,不论德行,结果用了什么曾布、章惇,蔡卞,乃至于后来的蔡京,没一只好鸟儿,就你在当时,你也不会说他好的。相反,讲究操守的司马光一到京城,万人空巷,还有人家里直接就拜他的画像,他俩斗还能斗个啥?
今年,春晚上好像还单独为六尺巷编了首歌,也算是当局用心良苦吧。
不过,很显然,德是中成药,隐性的,长期的,有赖于不断地完善,解决不了眼前的颓势。真遇到事情,还是抓老虎,逮苍蝇,斩立决,杀无赦,但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对于德行的信心。
完了。
作者: 戏笑九宫 时间: 2016-4-18 10:44
此问直指厉害,学生自以为清初魏家势力大于郝家吧?不过不敢确定,也无法辨别此家书的真伪,难道是大清帝国或者后来的国家机关伪造来别有用心,还是后人山寨来用以弘扬美德?
有些不可思议,有点太费脑力,也懒得深究,算九宫胡言乱语吧!如有不妥,望安版赶快删除此瞎评,学生也不用担心如空老师的砖头啦!
问好安版!
作者: 戏笑九宫 时间: 2016-4-18 10:56
一孔老师点评非常牛!这也正是九宫想说的,可学识浅薄,哪会有这么精彩的评论,在此评下,九宫的回评简直就是词不达意胡言乱语!必须为老师这个点赞!
问好老师!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18 11:01
哦不,我是在跟九宫兄探讨学问呢,如此跟帖甚好。
记得儿时打架,总要分个胜负。终究是要有胜负的,这时的弱者在围观之下很失面子。
(通常这时被揍过的弱者总会扬言说:你等着,总有一天我会好好教训你。)
如此再回到三尺巷。此时不言而谕,总有一方是要输的,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既然明知拧不过,偏巧对方还给一个台阶下,九宫兄想想,对方到底是该继续混缠下去,还是顺坡下驴?
傻子都懂的道理哟。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18 11:28
忽地想起《一句顶一万句》里的县太爷,外省人来做官,听不大懂本县人说的什么话,因此谁来打官司他都以听不懂为由让人回去自己解决。后来县内竟然出现难得的太平,他只能没事就做自己的木匠活儿,或手谈。
然后又想起《我不是藩金莲》,如果其中女主角偏就碰上听不懂本地话的县太爷,将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呢?
作者: 一水 时间: 2016-4-18 14:13
我看着看着就乐了,乐什么?乐如空文题之大胆和论理之认真,也乐后面跟帖的不敷衍和较真,思维发散起来都有的唠,这样的交流才有意思。
作者: 戏笑九宫 时间: 2016-4-18 18:31
“借坡下驴”非全部智者思维,因为驴这样的想法更强烈一些!
安然版主想探讨学问,真还找错对象了,九宫才浅,实在汗颜......至于弱势强势,六尺三尺之争论,当由学者专家解疑,学生不敢沾此话题,更不想延伸至题外,以免不慎说错,九宫是无论如何也无此担当的!
至于胡乱点评,九宫是早已甘拜下风了的!尤其看到一孔老师点评,更觉学生妄言胆大,希望老师也能给个台阶?:lol
祝福你,快乐安康!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18 19:46
驴的想法是,快点下吧,不然岂不是要累死驴……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26
韩非子可学不得,法家的人都不得善终,我既不想马革裹尸,也不想作茧自缚,我是想老死田园的。
德能解决的前提是:双方都有德。六尺巷的故事,前半截在农村很普遍,我父家就被邻居修墙时强占一砖地(远比三尺小多了),理论不成后,一向老实的父亲大怒,告到队长那里,队长判断邻居没理,但墙已修,不宜再扒,而是用其他地补偿——如果父亲不争,这一砖之地就被永远占了。同样,六尺巷中,如果张家让了三尺,吴就就占了三尺,不知张英是否还会吟出“再让三尺又何妨”的句子?
孔子曰:以直报怨。张英儒家经典应该很熟悉,难道不听孔夫子的话?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27
感谢光临!欢迎继续看下面大家的跟帖讨论,更有新意,更值得学习的!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28
惭愧,我只见过井口巴掌大的一块天,井外如何?都是飞来的小鸟告诉我的。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33
看您客气的,让我很拿捏不好尺度,一时吓得都没时间上网了……
其实人们说历史,都是在说现实。离了现实,历史就没有意义了,所以我说的并不是历史,而是现实。之所以写这篇,也是因为六尺巷在现实中被一再吹捧的缘故。“以德治国”,无疑便是有“以德代法”的意图;那么既然德可以代替法,权是否也可以呢?钱是否也可以呢?名是否也可以呢?
殷鉴不远,这词该很熟,历史当然要就事论事,就如杨先生那篇《王莽》一样,很有历史感。但细读不难发现,说的仍然是现实……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36
有免费的导游,且是不只一个人口若悬河地说,而是可以互相讨论的导游,且是可以提供免费午餐的导游,当然是人生一大乐事,这个先记着,或许某日就人找兄兑现。
其实我并不关心这故事的真伪,我关心的是拿“封建社会”“封建官僚”的道德劝勉“社会主义”公仆和人民的行为。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44
孔兄厉害,回帖都这么长,这么深,叫人敬服。
不过该争论还得争论
先说法家:法家影响中国三千年,后世都是“外儒内法”,结果怎样,历史看得清楚。
但我说的法不是法家,而是现代意义是的“法律”,这个江天文友一江言语应该最有发言权。法家是以严刑峻法压迫百姓为君主服务的,而法律是为全国全民服务的。法家之法是一人定的,而法律之法至少是一个团体定的……
法不能代替德,同样德也不能代替法。如美国人,许多鸡毛蒜皮的事都交给法律解决,社会道德并没有因此败坏,反而远远走在我们前面。
我写此文,并不是反对德的作用,而是针对那些大肆宣扬德,而故意淡化法的作法……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45
九宫兄但是德,怎么不以德之心度人之腹呢?
我倡法,怎么会干拿砖头砸人的勾当呢?那可是违法的哟……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49
县太爷玩方言的事在当代也不是新鲜事,就有北方人在南方打官司,因语言不通而辩解不过而输了官司的。刘震云这个其实也有所指。那个藩金莲的悲剧,其实也和她想以德代法有关,结果是彻底输了,输得很惨。如果她承认自己被那个负心汗钻法律空子坑了,而去重新追求自己的幸福,日子完全不会是这样的……那个结局,才更“和谐”呢!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50
就是嘛,交流起来才有意思啊,否则,几句浮夸多没劲!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51
干吗要下驴啊?就一直骑着能怎的?大不了把驴累死,咱自然就下来了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0:51
子非驴,焉知驴之想法?
作者: 欧阳梦儿 时间: 2016-4-18 21:11
看大家都说得这么热闹,那我也说两句吧。我想说的是村官被那么多人丑化,我很是不平。我的根在农村,也见过不少村官。其实在现在的农村,村官没这么霸道的。想霸道也霸道不起来。一是村官面对的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村民,二是现代农民也不是吃素长大的。其实真正的恶霸是那些整日混社会的地痞子、亡命之徒自古才是贫富都怕之人。村官只不过是受夹板气的可怜虫。
看来写杂文就得写久远的人和世,要不为什么我的《梦泄天机》众人都只是打打擦边球了事呢?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8 21:20
:lol:lol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6-4-18 22:49
德者,包含两方面:一是尊德守德,二是教之以德,即有德者,一有崇德之行为,二有传播之责任,缺一不可。张英所为,自是尊德守德,而其行为教育了吴家,也应了教之以德,当然完美。如果张家让了三尺,吴就就占了三尺,则应以直报怨,甚或以怨报怨也不为过。这也正是“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内涵,不是让三十尺、三百尺,只让三尺。这是以德报缺德,如过分,则吴家为“怨”,必应“以直报怨”,正所谓“给脸不要脸”,那就只有一棒子打死。
举个例子:穷人违反交通法规碰坏了法拉利,如果法拉利车主依法要求其赔偿,必至其家破人亡。我们推崇的是法拉利车主不予追究,其结果有两个极端:一是穷人感激涕零,幡然悔悟,从此遵章守法,传播德性,这是好事;二是穷人得寸进尺,反诬法拉利车主,那时再“以直报怨”不迟,所谓“朽木不可雕也”,不可纵容。当然,两个极端中间存在大量灰色地带,暂不讨论。
作者: 指间年华 时间: 2016-4-19 09:21
笔法老到,冷峻,还有那个巷子名字好听,虽然发生在它之中的故事可圈可点,但还是没有影响它名字中隐含的一种深刻的美 。
欣赏,问好!
作者: 柳藏 时间: 2016-4-19 11:24
圣经说:“当别人打你左脸的时候,你把右脸也给他打.”
谁把脸奉献一下?
作者: 无所见 时间: 2016-4-19 15:19
中国不知何时才能由道德社会成长为法治社会啊!说理透彻,赞!
作者: 银公子 时间: 2016-4-19 16:36
95_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二场
辩题(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南京大学)、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香港中文)
正方一: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嘉宾,大家好!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总是离不开秩序。从小的方面说,出门有交通秩序,上班有工作秩序;从大的方面说,贸易来往有经济秩序,参政议政有政治秩序。那么,这些秩序如何维系呢?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也就是说国家主要靠法律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协调运行。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职,日月同辉、道德分善恶,辨美丑,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法律定规则划界限,更告诉人们如何去做。我们热爱道德,崇尚道德。讲道德可以改善民风、民情,影响社会风尚。但要维系社会秩序主要还是靠法律。可以说,道德与社会风尚息息相关,而法律与社会秩序唇齿相依。第二,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维系社会秩序上能够标本兼治。人们自觉立法来约束自身行为,确定社会秩序的内容与规则,使生活有序化,规范化,条理化;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更保证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至于少数害群之马,法律可以通过外在强制与惩戒,迅速修复局部受损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航船乘风破浪、永往直前。第三,法律具有保护,预防,惩戒王大功能;三足鼎立,稳固地维系着社会秩序。法律是保护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如阳光、空气、水源,无时无刻不在呵护我们。法律是预防针,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悬崖勒马,雷池止步。法律是无情剑,刀光剑影下邪恶何处立足?铁面无私中罪行怎能藏身?有道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癌细胞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一个社会的毒瘤可能会葬送国家的前程。托尔斯泰说得好 “行善需要努力,惩恶更需要努力。”所以,惩恶扬善的法律才是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综上所述,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时,既可以未雨绸缎,也可以亡羊补牢,既可以惩治罪恶,又可以保护良善。所以说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部!谢谢各位! 反方一:谢谢主席!评判,在座各位,大家好!首先我必须指出对方所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这是现代社会主要标志之一、第二法律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请不要混淆。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第一,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依据。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富于活力的状态,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使人们自觉服从。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内涵。从《汉穆拉比法典》到《大清律例》,从《唐律疏议》到方今各国的宪法,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与其各自的道德体系密切相关,而法律最重要的精神——正义与公平,正是道德所确立的人类社会水恒主题。我方并不否认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中法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无法左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那又如何产生代表正义的法律?又怎能保证法律的公正?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系统不能配合道德的提高与深化,就算它具备各种经典的条文,也终将被废弃。德国希特勒也曾主张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但没有起码的人性与道德,导致30年代德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社会秩序。第三,道德是社会秩序主要的制约力。从西方伦理学的 “德性论”与“幸福论”,到当代伦理学的“感性主义”,无不强调个人自律与社会制约双重道德手段。而中央电视台的“东方时空”弘扬美善、鞭笞邪恶,播出以后推 动问题的迅速解决„„ 正方二:谢谢主席!大家好!首先指出对方辩友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对方辩友说法律的核心是道德,可是我们知道,法律和道德都来源于人类的理性。康德就曾经说过: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之上的。对方辩友不要搞混淆了。第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如果道德教化真的是这样神通广大的话,那我们看—下吧,东郭先生对狼也循循善诱,仁尽义至,可是结果呢,他还不是差点让狼给吃了吗?下面我将从社会秩序与法律、道德的关系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权威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颁发的文件,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性。法律不是吓唬鸟用的稻草人,“和平的暴力”保护人们安居乐业,真正做到“布大信于天下”。有了法律,社会生活才能有序化、条理化。而道德是凭借舆论批评、良心谴责来约束越轨者。但道德无法保护道德,没有了法律,善良的人们在邪恶的屠刀下只能是沉默的羔羊啊!第二,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明确具体的言行准则,而不是含蓄抽象的精神约定。法律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划定个人、群体竞争的跑道,使每个人都有恰当的位置,都有能拼搏夺冠的机会。一法在手,道路清晰,目标在前。而道德不为行为圈点划线,但它能勉励人自信自强。因此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将无坚不摧。第三,社会秩序的维系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们行为纳入同向一律的轨道正所谓:“一民之轨莫如法。”法律的统一性还表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没有贫富之分、思想家卢梭说得好:“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并在其命令范围内对全体人适用。因为它的基础是理性。”而道德却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性,会影响人们行为的协调一致。“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观念,大下必定是非不明;天下事非不明,社会秩序从何谈起呢?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直接维系社会秩序,而道德劝人向善,间接的有助于社会趋向和调与完满。谢谢大家! 反方二:谢谢主席!评判,在座各位,大家好!对方辩友一上来就引用康德的话,可是别忘了康德还说过:在人类存在的社会中,“理性就是道德性。”“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道德才是法之根本。看问题要着本质。不能光看表面呀!对方说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请问法律又是靠什么来维系社会秩序的?那就是道德。只有道德,才能保证立法的公平,执法的公正;只有道德,才能保证守法的自觉。首先,守法是什么?是法律,还是道德?我们因为怕被处罚而守法,还是因为觉得那是一种美德而守法?难道对方辩友认为大多数人去守法不做坏事是因为害怕被判刑吗?要是那样的话,那可真是危险人物噗!照对方的观点,在一个秩序的社会,那极少数的危险人物是这个社会主要的,法律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请不要混淆。我方认为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价值评判的总和。“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是由国家强制性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而“社会秩序”是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社会活动相对稳定协调的状态。第一,道德是社会秩序的依据。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任何社会要想处于稳定协调富于活力的状态,无论哪一方面都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社会秩序的维系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使人们自觉服从。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内而我们大多数人守法,有守法的美德倒是次要的了。这难道是你们的逻辑吗?事实表明,守法观念越强,社会越强调这种守法观念,我们的社会中危险人物就越不敢冒险,社会秩序就越稳定。再从执法的层次看,执法的公正靠什么?靠执法者的良心。良心就是个人品行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无论是乱世用重典,还是盛世之大赦,重典不是乱典,大赦不是乱赦。重典与大赦无不归因于执法者望天下更太平、社会更稳定的动机。这种动机就是个人品行与社会道德的相一致。立法也是道德,立法的依据首先要有守法的可能性。我们说过,守法本身就是一种公德,否则立了法又没有人遵守,最后只好法不责众了。执法要有勇,立法要有才,可是“才而无德谓之奸,勇而无德谓之暴”啊!现代社会,法律的作用比原来大了许多,我方从不否认这一点。但是,这本身就是道德的需求,它随时受到道德的约束。总之,道德不仅贯穿了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始终,而且是整个法律系统真正有效运作的保证。对方辩友说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那么我们应该说是道德保证了法律的维系功能。谢谢各位! 正方三: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一再说法律就是无形的他律。可是我们知道,今天世界青年在结百年之好时都不会忘了先去登记,请间这不是自律又是什么呢?所以说,法律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对方二辩又说,法律要靠道德来维系社会秩序。我们都想为国家来招财进宝,可是如果没有税法,那么我们怎么知道要交给谁?交多少?如何交呢?所以,对方带友说的守法美德,其实就是法律的意识深入人心啊!今天对方辩友给我们说例子,可是说来说去却找到了古代社会,这是不是意味着已经承认了在现代社会部分,对方已经同意我方的观点呢?好,那么我们就看在剩下的那一部分,社会秩序是主要靠法律还是靠道德(来维系)。第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正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从《左传》记载的“刑鼎”到罗马《十二铜表法》,从《人权宣言》到《拿破仑法典》,从英国300年来的法制传统,到香港一浪高过一浪的“廉政风暴”,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时代,社会秩序 的维系主要靠道德?贞观一年唐朝只处死29人,这是法律约束的结果;新加坡一年中7万公务员只发现7例犯罪,这是法律完善的成绩。所以说 法正则行顺,行顺则国泰,国泰则民安,民安才有社会的秩序。第二,法律是伞,为我们这风挡雨。《教育法》让孩子有读书识字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顾客成为真正的上帝,《婚姻法》“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法律意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第三,法律是剑,伸张正义斩妖孽。该赏 不赏是对善的嘲弄和亵渎,该罚不罚更是对恶的姑息和怂恿。维系社会秩序当然要选择信得过,靠得住,强有力的手段。日本政坛金丸信银档入狱,意大利十兰廉洁运动如火如荼,法律之剑笑傲于江猢,无往而不胜。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人类社会正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义与不义的较量中认识到,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使文明的演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谢谢 反方三:谢谢主席!评判,对方辩友。首先必须提出对方同学的一个错误。东郭先生的故事告诉我们“狼是不可教化的”,可没说“人是不可教化的”啊!按对方同学的理论,社会秩序包括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法律呢,就要去维护每个角落的秩序。要是这样的话,我们什么都要去立法了,那么今天是不是也要立一个“尊敬主席法”,“尊敬评委法”,否则对方同学站起来时就不会说“谢谢尊敬的主席”了。法律既然是有这样强大的力量,那么为什么在中国第二部《婚姻法》颁布以后,离婚率却逐步的上升呢?好了,让我们再从事实和理论的两方面来继续看看我方的观点吧。第一,古今中外社会秩序的有效维系都是侧重于道德而非法律。从中国的德政到当前两个文明的提倡,从古希腊的贤人政治到当代西方宗教精神,无不体现出道德的主导作用。两千多年前,孔夫子先生虽身处乱世,却心忧天下,发展出了一套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道德伦理体系,为历代历朝所效法,至今,依然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源泉 为什么古今中外在主要靠道德维系社会秩序这方面不谋而台呢?这是因为,在任何的社会,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比法律远要广泛得多,它深入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第二,秩序社会的维系主要靠道德教化。古今中外,一个秩序社会无不将道德教化作为维系社会稳定的首要方法,因为道德教化具有强大的社会诱导作用,它能在社会后代身上形成社会所倡导的思想品行。中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香港的德、智、体全面多方教育,不正是不同社会在基础教育中重视道德教化的最好例证吗?4位优秀的南京大学同学,该不会忘记“三好学生”的评定标准是什么吧!而80年代末,西方中小学废除体罚、由品性教学取而代之的运动再一次说明:不同国家都意识到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只能是人们发自内心的约束。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动荡和诱因,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因此,在维系社会秩序上法律只是一个副作用,而道德才是起主导作用的。谢谢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9 18:44
兄论的德论得很地道,但论的法就有点外行了。比如穷人碰了法拉利,车主要求赔偿是天经地义,有足够的法理依据,也不属于不道德,毕竟人家是受害者。但如穷人没有赔偿能力,法律是不会支持让其家破人亡去赔偿的。
你是穷人(我猜的,看你去过那么多城市,未必会穷,暂且和马云比吧),我也是穷人。社会上总有一种现象,会支持因违反交规给豪车造成损失者,反而指责豪车车主,却不考虑穷人违反交规之失“德”前提。就如子贡赎人不要钱一样,是孔子否定的;子路救人要牛,是孔子赞同的。就如拾金不昧,施主给些补偿收了是天经地义的,无损于其不昧的高尚;当然,如不要也无增于其不昧之德的高度。
法律没有灰色地带,灰色地带是神州特色。法就是法,德不可能替代。德自有德该负责的空间。还是那句话,美国的法律是最完善的,并不见其百姓之德败坏。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9 18:45
多谢关注!讲古实际是在比今,否则便没有意义了。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9 18:46
柳兄说到点子上了:唐朝有个娄师德,教育兄弟“唾面自干”,柳兄一定也想问一句:谁把脸奉献一下?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9 18:47
这就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是“漫长的历史过程”,恐怕我等有生之年是等不到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6-4-19 19:22
“但如穷人没有赔偿能力,法律是不会支持让其家破人亡去赔偿的。”这话属于臆想。我们说“律法无情”。“不会支持让其家破人亡去赔偿的”不是法,是情,是德,这叫庭外调解。“指责豪车车主”——我们指责的,是车主无德,而不是指责其“不守法”。
另外,孔子否定子贡赎人不要钱,是因为子贡为显自己之德,致其他人于无德境地,子贡抑德,自然需要否定;孔子赞同子路救人要牛,是因为子路所为是益德。
西方国家法律健全,与西方国家以契约和契约精神立社会有关,无情;中国以德立社会,立法理念是以法助德,把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有情。孰是孰非,与各国发展史有关,不能一概而论。我们现在呼唤健全法制,正是道德滑坡的体现。如果有一天我们连“随地大小便”也要入法,只能说明无德至甚,那么中国的立国之本则完全丧失。在中国,以德治国永远是以法治国的前提,这是历史的选择。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19 20:02
好像记得孔子得知子贡赎人归来后,立即着人关起门,不让那厮进来。弟子问何故,孔子说,去外国赎人是国家的事,他小子竟然自己出钱赎人,将会置别人于何境地?
看来有些个事儿还是要分两方面来看的,当然子贡是不缺那点钱,但别人看着也不舒服,而且未必就会去效仿。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9 21:44
没有偿还能力,会等待有偿还能力时再执行,事关法律问题,18兄说我是臆想也可以,但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一江言语吧,这个他熟。或是找个律师问问也行。
以法治国,或曰建设法制国家,是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十八大再次强调。我们暂时认为肉食者至少比我们高明吧!至于以德治国是谁提出的,你自己搜搜看……
孔子当过大司寇的,他老人家是整日鼓吹“以德治国”的吗?他的以德治国是建立在严格的法律执行之上的,比如他上任不几就,就杀了那谁谁……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19 21:47
就是嘛,那些“道德模范”们,弄得得了奖金都不敢要了,硬着头皮得捐出去,否则就不“道德”了啊!这模范都变虚伪了,为人不真,何谈有“德”?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6-4-20 00:22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个核心价值观里,除“富强”强调物质基础,“法治”另外十条全是“德治”。强调“以法治国”,只说明它是短板,并不代表它最重要。我们还强调解放台湾呢、强调教育改革呢、强调……十八大再次强调,也是18兄再次强调,大者为兄啊。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20 08:51
可见孔子赞同子路救人要牛这事也很容易理解了,人也不是白救的,如果天下人都去效仿,落水儿童就有幸了。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0 12:16
原来是18兄再次强调的啊……我给弄岔劈了……
不过正如兄所说,“强调只说明它是短板”。兄说“我们现在呼唤健全法制,正是道德滑坡的体现。”这也是错的,呼唤健全法制,是因为极权政治下权大于法的原因。为什么“万恶的旧社会能诞生如张英一样有”德“者,而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却难得一见,原因是显见的。
随地大小便大概不会立法,但西方确是有不许随便暴露性器官的法律条文,只不知道不暴露时是否可以完成大小便。尽管有了这样的条文,其国的”立国之本 “也没有丧失。
”在中国,以德治国永远是以法治国的前提,这是历史的选择。“这句的正确与否,”历史“会给出答案,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很可能会成为我们的未来,只不知”中国特色“是否例外。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柏拉图曰: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在真理,或是执念下自我认定的真理面前,兄还是得屈居其次。况且”悌“这东西是封建思想的残留,核心价值观里没有这条吧?那咱就不遵守了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0 12:17
如果扶老太太不但不会被讹,还会得到一定报酬,那就会发生因争扶老太太而打起来的恶性事件了……可见道德的败坏很大程度上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6-4-20 12:41
以法治国的标的是以人治国,不是以德治国。在中国,全有德不必有法,法律是用来惩戒那些碰触维护社会运行的道德底线的人的。法律越严格,只能说明人越不自觉。比如明天你说什么话、写什么字,都有严格的法律条文,你真的喜欢?当你连孝顺父母都有法律规定的时候,说明不孝已经普遍存在了。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6-4-20 12:47
如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都不承认,我就觉得无可辩了。因为辩论的前提不存在。
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时间: 2016-4-20 14:54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故事很感动人心,鲜明的对比。
作者: 无所见 时间: 2016-4-20 18:43
我对道德法律的基本看法是,公正法律是保障一个社会秩序存在的基础,公平道德是社会秩序存在的润滑剂。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0 21:20
终于说了一句赞同我的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若没有这根底线,您的德就全漏下去喽……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0 21:21
谢奇兄!其实这就是个鸡汤故事,而不是鸡肉。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0 21:22
我的基本看法是:同意无所见文友的看法。
作者: lvhq018 时间: 2016-4-20 21:34
原来你同意这句话?那你不妨再翻翻你前面的话,看看有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作者: 时光安然 时间: 2016-4-21 08:27
点精理由:说的是远古,讨论的是当今。我们不怕争议,怕的是无话可说。
作者: 无所见 时间: 2016-4-21 11:05
,我很想建议不太了解现代社会法理常识的朋友,阅读一下洛克《政府论》,但又怕大家其实都了解,我就成了班门弄斧的自大小丑。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1 20:41
坚决不看,如没有,你的面子不好看;如有,我的立论就站不住脚了。
我的脚还不要紧,你的面子太重要了……两者相较,孰轻孰重我还是分得清嘀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1 20:42
有道是:争争更健康。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16-4-21 20:43
这个建议相当好了,别人不知道,我就不了解,在我门前弄斧就是班弄斧于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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