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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①“官托”之忧 [打印本页]

作者: 纪慎言    时间: 2003-6-22 14:27
标题: [原创]① “官托”之忧
“官 托 儿”之 忧
                    纪慎言
      现如今许多事都要有“托儿”。 “官托儿”是个新词,但并不是新事。

      说“官托儿”并不是说哪个当官的亲自去哪儿为谁当“托儿”,而是说,当今许多官方机构以种种名义或为了种种目的,给一些商家今天发这样的证照、明天挂那样的牌子,例如:“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无假冒伪劣商店”等等。这些由工商、物价、消协等官方部门颁发的各种金光闪烁的牌子,被商家堂而皇之地挂在了自己的门口显眼之处,俨然如“公德牌坊”。各个商家不管花了多少“工本费”、“制作费”,但一旦有了这种招牌就感到身价大增;无论真假,就可以多招揽许多信以为真的顾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牌子和这些牌子的发放部门,就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官托儿”。

      对于这种“官托儿”有无存在必要,也许一时难有定论;但它的存在让人生忧,却是无疑的。其一,人们有理由担心它的真实性。首先,在如今只要有钱什么也能买到的社会环境下,这些牌子的来路就不能不被置疑,是真是假,天知地知。其次,假定商家在官方发牌子时“无假货”“信得过”,那么,在之后谁能保证他们不弄虚作假?再次,一旦发现假货或物价计量有欺诈行为,当初给商家挂牌子的官家负不负责任?空穴来风,这种忧虑不算多疑。

      其二,我们假定,凡是挂了牌子的都是真的,无可置疑;但接下来,我们却又有理由对有权力发牌子的这些官方部门提出质疑。我们看到,无论挂了牌子的商家占所有商家的比例有多大,仍然会有一部分商家无缘享受这种“官托儿”的待遇。那么,在“无假货”、“守信用”、“信得过”之外的这些“有假货”、“不守信用”、“信不过”的商家已经明明白白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允许他们的存在?为什么不依法对他们进行查处?为什么还要让他们来继续坑害消费者?如果没有其他解释的话,为一部分商家当“托儿”就是唯一的说法。而这戴着官帽的“官托儿”,在误导群众、损害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危害,又是其他任何“托儿”们所望尘莫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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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显辉    时间: 2003-6-22 14:31
纪先生,您的这篇作品属杂文范围,为规范起见,我帮您转到了杂文版!
以后您的这类文章都可以发表到那个地方!
作者: 圆月弯刀    时间: 2003-6-22 17:36
谢谢左斑竹工作,的确是杂文呵。
现在真是啥托都有。去江西买毛笔店主都有托:这是某某书家写的店名……
作者: 陈萍    时间: 2003-6-22 19:06
最初由 左显辉 发表
纪先生

呵呵,想起纪晓岚。。。。。
作者: 圆月弯刀    时间: 2003-6-22 23:01
标题: hehe
最初由 陈萍 发表

呵呵,想起纪晓岚。。。。。
刚才我还看了那个电视剧几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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