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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医院“先救人后收费”鼓掌 [打印本页]

作者: mkl437200    时间: 2007-4-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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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kl437200    时间: 2007-4-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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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kl437200    时间: 2007-4-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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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qm407    时间: 2007-4-2 23:02
确实,我们应该为医疗“先救人后收费”的规定叫好。
这篇文章,我给你重新排一次版,下次你也可以这样排。
另外,欢迎新朋友常来江天。
作者: 黑雪    时间: 2007-4-3 07:53
似乎早都应该这么了,“见死不救”,半点马列主义也没有。今天还需要这么郑重规定,估计医院反映不会多么积极。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7-4-3 08:27
记得我小时候看一个电影,内容为骂文革前的医院为资本主义的,见死不救。现在的,不能知是什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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