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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劳动合同法》贵在执行落实 [打印本页]

作者: 叶雷    时间: 2007-7-13 20:33
标题: [原创] 《劳动合同法》贵在执行落实
《劳动合同法》贵在执行落实
    叶雷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信息时报》7月13日)

《劳动合同法》在劳弱资强的现实下,确立了优先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几乎是向“劳动者一边倒”,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值得期待。但是,如果法律条文得不到很好地执行落实,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我国早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可是“欠薪”、“、黑砖窑”、“血汗工厂”这样的丑闻却还是时常发生。因此,我们在为《劳动合同法》高兴的同时,还要警惕 “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毫无疑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依然会存在。一是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工一方会千方百计不落实《劳动合同法》。现在,只要你上网看看,随便都可以找到“应对《劳动合同法》,规避用工风险”的培训广告,就是一个苗头。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领导为了“政绩”,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严格、公正执法是值得怀疑的,之前就有资方威胁地方政府:“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政府却没有明确应对。三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会十分紧张,加上社会保障又不健全,如果没有政府主动干预,劳动者能够真正挺起腰板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要执行落实《劳动合同法》,首先要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劳动合同法》仅仅是劳动者维权的一种工具,如果需要劳动者自己来承担维权成本的话,估计很多劳动者无法充分地运用它。政府应该认识到劳资和谐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大执法的力度,才能保证法律被执行。

要执行落实《劳动合同法》,还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在当前的错综复杂的“政绩观”和利益格局面前,如果不对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领导实施问责,《劳动合同法》极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要执行落实《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是允许和鼓励劳动者建立自己的组织来维权。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一方,最强有力的维权资源就是自己的组织。目前,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劳工组织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和鼓励民间自生的劳工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只有这样,劳动者才有维权的强大后盾,资方才不敢轻易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7-07-13/013913434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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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跃农    时间: 2007-7-13 21:57
  新朋友,欢迎!
作者: 水如空    时间: 2007-7-13 22:25
欢迎新朋友!

说两个例子,旧的义务教育法一直到废止,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一条才得以实行.教师法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而实际呢???很多教师抢着考公务员.
在中国,对法律这个东西不要太认真了.
作者: 跃农    时间: 2007-7-13 23:21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欢迎新朋友!

说两个例子,旧的义务教育法一直到废止,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一条才得以实行.教师法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而实际呢???很多教师抢着考公务员.
在中国,对法律这个东西不要太认真了.

作者: 黑雪    时间: 2007-7-14 10:02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欢迎新朋友!

说两个例子,旧的义务教育法一直到废止,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一条才得以实行.教师法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而实际呢???很多教师抢着考公务员.
在中国,对法律这个东西不要太认真了.


赞同
作者: 武俊岭    时间: 2007-7-14 16:37
先提一下,以便管理,朋友们尽量不要提旧贴子.
作者: 天行健    时间: 2007-7-14 22:17
在中国,对法律这个东西不要太认真了.何时才能改变人治之风啊。
作者: lqm407    时间: 2007-7-17 11:01
法律是法律,但下面自有潜规则。潜规则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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