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标题: [重要] 明月清风发帖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4 14:10
标题: [重要] 明月清风发帖须知
  朋友,或许你是论坛的高手,或许你是刚入门的新秀,无论是谁,来到《中财论坛》的《明月清风》版,我们就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了。俗语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一个论坛也有不同的发帖模式吧。为此,特定发帖须知如下:

  一、发帖与声明。

  1、先登录。然后点击“新主题”就可以看到发帖模式。

  2、选择话题:点击《选择话题》下拉式菜单,从中选择你发表话题的类型[原创],然后点击确定。

  3、填写主题标题。标题一定要在主题标题栏中填写,正文中不需另加标题。为了保持版面整洁,标题上请不要加任何标志或符号。

  4、帖子正文。既可以直接在此输入,也可以用WORD文档打好后复制粘贴。正文的小标题与内容之间,正文的段与段之间请空出一行,而正文的句与句之间请不要空行。

  5、文末版权声明。

  (1)、如果你的诗歌是“原创首发”且认同《中财论坛》之计酬规定并意在参与计酬的请加文末声明;无意计酬而只想交流沟通的则可以不加版权声明;对授权声明持不认同态度的也请慎加。发贴时加版权声明只需把发贴框上方的“版”方框点击一下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里填上“版权”二字确定便可。最后在发表时不要忘记检查一下有没有版权声明。




  (2)、“原创再发”作品,也就是在其他网站或纸媒曾经发表过的作品,不在中财计酬作品范围之列,原创非首发作品一很发往论坛非计酬区。

  (3)、凡属非“原创首发”作品而加了版权声明者,在版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加了精华,其他版主一经发现,即可取消其精华,附说明和相关链接,并提请楼主自己去掉文末的版权声明,待楼主去掉文末版权声明后,再转到论坛非计酬区。

  二、计酬与加精

  1、《中财论坛》的定位应为中文原创作品交流沟通和选稿计酬并行之论坛。因此论坛欢迎所有本人原创中文作品。但计酬的范围仅限于“原创首发”的作品。

  2、加精标准。对于现代诗歌的评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要制定一个可以通用的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想只要满足下面这几条,我们就可以加之为精华:

  其一:自然。是指语言进入诗歌过程中没有人为创作痕迹。人为创作痕迹,是制造的残留,不属于感情自然生发。具体表现:意象杂乱、用词生硬、生涩。

  其二:纯净。是指所写的内容始终围绕主线,不产生分支,意象展开紧紧围绕主题。没有其他乱象和多余的词语产生。

  其三:和谐。是指用词的力度、情绪把握适度,舒张适宜,有一定呼吸感。没有用力不足或过猛表现,词与意贴合,达到诗意饱满。既不能读来脑缺氧,也不能读岔气。

  其四:个性。是指语言叙述方式、意象使用方式的独特性,和个人对生活理解的独到特性。个性也是个人风格,是区别于他人的特质。

  其五:创意。是指诗歌创作的理论、方法超前,意象、用语的第一次。创意是建立在与传统诗歌的对比之上。

  3、作为版主,只能对各位诗友的作品加精,不得为自己的作品加精。

  4、作为会员,有权对自己或别人比较好的作品,在跟贴中提出加精的要求,也可以对精华中的作品提出异议,并提请版主置顶让大家参与讨论。

  三、交流与互动

  1、《明月清风》是一个交流与互动的平台,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与打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与氛围。因此,清风强烈反对发贴不回贴的主。从现在开始,希望所有会员自觉加入到清风的互动平台上来,与大家一起,形成诗歌讨论的氛围和习惯。

  2、清风自即日起不欢迎浮夸和吹捧,这是对诗歌对我们写作水平的提高都是不利的。为了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请各位会员认真回贴,直言点评。尽量避免“学习,欣赏,沙发,顶,问候等等”之类的字眼。

  3、建议每位会员每期(一周为一期)发贴不超过三个主题贴。

  4、尊重他人的辛勤劳动和版权,严禁剽窃行为,包括改写而未注明的各类文学作品。

  5、清风版不去过问诗歌之外的身份、水平、职位……等,所有清风会员一律平等。如果在讨论中的意见相左,要以平和的态度对待,严禁用攻击的态度发言。切不可以文字警察身份出现,更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明月清风
                     2008年4月14日

补充,提醒首发。

论坛要求原创首发。概念是这样的:http://bbs.zhongcai.com/thread-219178-1-1.html请参照三。
已经发过的,通过搜索就可以看出来的。

这几天,在版面上出现几次重复发帖的现象。

个别文友把以前已经发在论坛或者别处的作品,又来这里发一次。

版主读过的贴,如果不是很特别的,多数没印象。这样又发一次,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不小心加了精华,还得取消。

请大家遵守论坛的要求和规定。

提醒大家,发论坛的作品要做好记录。

避免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

若故意再犯,酌情一个月之内,不加精华。

感谢支持,祝福大家春天好,文琪。

[ 本帖最后由 高山流水 于 2012-10-23 09:42 编辑 ]
作者: 邓荣河    时间: 2008-4-14 14:13
同意版主的建议和意见。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4-14 15:16
明白了。邱天喜欢用“欣赏”字样,看来也要改掉。大家互动最为重要。
作者: 房子    时间: 2008-4-14 15:56
本贴是讨论稿,欢迎大家积极发表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下一步将综合大家的意见,将这个须知更加完善。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4 18:04
最初由 邓荣河 发表
同意版主的建议和意见。


朋友,你也提一下自己的看法如何。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4 18:05
最初由 邱天 发表
明白了。邱天喜欢用“欣赏”字样,看来也要改掉。大家互动最为重要。


谢谢邱先生的支持,还请多提宝贵意见哦。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4 18:07
最初由 房子 发表
本贴是讨论稿,欢迎大家积极发表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下一步将综合大家的意见,将这个须知更加完善。


请大家按房斑斑的意见,多提宝贵建议,谢谢大家。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4 21:55
提起来大家讨论。
作者: 赵国宝    时间: 2008-4-14 22:06
不错,是要严肃严肃。
作者: 何永飞    时间: 2008-4-14 22:44
这个制定得好,何某举双手支持!同时希望会员自觉遵守,版主严格执行!
作者: 邓荣河    时间: 2008-4-15 09:22
最初由 何永飞 发表
这个制定得好,何某举双手支持!同时希望会员自觉遵守,版主严格执行!

作者: 张 正    时间: 2008-4-15 10:29
建议:《选择话题》下拉式菜单中增加一项原创首发,这样就更容易区别了。非首发的原创作品就选择原创。这样更清楚一些。请版主斟酌。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11:04
最初由 赵国宝 发表
不错,是要严肃严肃。


还望赵斑斑多提建议。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11:06
最初由 万里山水 发表
发贴须知,是各位作者都应该明白的问题,遵守和贯彻,是为了使明月版更加健康完善。对于好的建议和意见,都可能采纳,还望大家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山水兄,你也要拿出你的建议和修改方案哦。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11:07
最初由 何永飞 发表
这个制定得好,何某举双手支持!同时希望会员自觉遵守,版主严格执行!


谢谢永飞朋友的支持。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4-15 11:12
一点建议,可以给会员说说,发作品,一次多发2~3首,更有分量,一次发1首,总觉得单薄了。大家以为呢?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11:18
[QUOTE]最初由 邓荣河 发表
[/QUOTE

邓兄,希望你能提出你自己的意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11:39
最初由 张 正 发表
建议:《选择话题》下拉式菜单中增加一项原创首发,这样就更容易区别了。非首发的原创作品就选择原创。这样更清楚一些。请版主斟酌。


谢谢张兄的建议,但那是论坛的模板决定了,估计很难改变,偶可以跟管理提一下试试。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13:22
最初由 邱天 发表
一点建议,可以给会员说说,发作品,一次多发2~3首,更有分量,一次发1首,总觉得单薄了。大家以为呢?


谢谢邱先生的建议,个人觉得作品在于精,而并不在于量。只要是精品,短一点应该无妨。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19:29
提起来继续讨论。
作者: 任影子    时间: 2008-4-15 19:45
因为工作原因,来得比较少,但会严格遵守版序的。
作者: 杨春山    时间: 2008-4-15 19:50
这个贴子比较全面的对发贴和加精的情况作了说明.我完全支持,并遵守相关规定,尽量抽时间认真研读文友作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5 21:01
最初由 任影子 发表
因为工作原因,来得比较少,但会严格遵守版序的。


朋友,谢谢你的合作,远握。
作者: 呆呆    时间: 2008-4-15 21:14
来学习!
作者: 缥缈孤鸿    时间: 2008-4-15 23:30
高山辛苦!有些条款还得再修改,以免引起会员误解。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6 09:51
最初由 杨春山 发表
这个贴子比较全面的对发贴和加精的情况作了说明.我完全支持,并遵守相关规定,尽量抽时间认真研读文友作品.


杨兄,谢谢你的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6 10:59
最初由 呆呆 发表
来学习!


还请提出修改意见哦。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6 16:10
最初由 万里山水 发表
这个文件已经比较全面和详尽了,唯有学习、理解、支持。问好高山斑竹:)


谢谢山水斑斑的大力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6 21:33
最初由 缥缈孤鸿 发表
高山辛苦!有些条款还得再修改,以免引起会员误解。


好啊,还请缥斑斑明言,以便进一步完善。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7 09:50
提起来讨论。
作者: 缥缈孤鸿    时间: 2008-4-18 20:48
最近琐事缠身,没顾上回复,还请高山版主见谅!以下是我个人认为需修改的地方,列出来供参考:

(3)、凡属非“原创首发”作品而加了版权声明者,在版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加了精华推荐,其他版主一经发现,即可取消其精华推荐,并附说明和相关链接。
在版务区有个帖子《提请各位版主注意》中有这样一段话:
作为论坛,肯定是欢迎任何网友多多发文发帖的。因此,就没有非首发本论坛就不欢迎的说法,这样也有悖于BBS的原义。
而计酬则涉及到一个版权的法律问题,因此,已发表并与别处存在版权挂碍的,中财论坛在计酬评定时,肯定不会予以考虑。但不计酬并不代表这些文章不好,也不代表这些文章不能加精。因此,版主加精还是本着质量优先的原则,即使于别处发表过,只要好,则可加精华。
已发表的文章,提醒不要加文末声明。

3、建议每位会员每天发贴不超过两个主题贴。
这一条,根据本论坛情况,以每期为好,每期不超过三个主题帖。

第三条“交流与互动”中:“在作品质量相当的前提下,将优先推荐那些回复积极者的作品。”、“这也将作为我们推荐作品的考核指标之一。”
这两句中“推荐与考核”的意思是什么说得不清楚,容易造成会员误解,推荐什么?考核什么?并且,如果仅以回帖做为是否加精的一个考量似乎不妥。


第四大条和本版发帖须知无关,是论坛管理方面的问题,属登录帮助,并且是不适应每一个不能正常登录的会员,不应列在这个帖子里。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18 22:08
最初由 缥缈孤鸿 发表
最近琐事缠身,没顾上回复,还请高山版主见谅!以下是我个人认为需修改的地方,列出来供参考:

(3)、凡属非“原创首发”作品而加了版权声明者,在版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加了精华推荐,其他版主一经发现,即可取?..


按照缥斑斑的意思,已全部修改完毕。
作者: 雪后    时间: 2008-4-22 18:28
认真看了,积极支持。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4-23 07:33
邱天说一点,斑竹给会员回帖,除了鼓励的话,应该有批评意见,一味说好话,未必是大家所欢迎的,对初学者没有起帮助作用,反而会影响其进步。斑竹互相加精时,最好理由充分些,以服会员朋友。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24 10:47
最初由 雪后 发表
认真看了,积极支持。


真诚的感谢朋友的合作。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4-24 10:49
最初由 邱天 发表
邱天说一点,斑竹给会员回帖,除了鼓励的话,应该有批评意见,一味说好话,未必是大家所欢迎的,对初学者没有起帮助作用,反而会影响其进步。斑竹互相加精时,最好理由充分些,以服会员朋友。


先生言之有理,谢谢先生的建议。
作者: 呆呆    时间: 2008-4-24 21:27
如斑斑所说.如此一来,版面真的整洁很多了么?
这样一来.似乎连加原创的位置需要规定,版面才会如斑斑所说:无限整洁?
作者: 呆呆    时间: 2008-4-24 21:29
还有,提议连外一首之类的括号等等的,都统一规定好了!
作者: 白夜    时间: 2008-5-30 07:34
诗歌本来就是件很庄严的事情.希望大家自觉,版主妥善管理.我发贴时比较粗心,以后也定当改正.
作者: 皖川情    时间: 2008-6-30 19:17
支持一下!杜绝抄袭,鼓励原创,振兴版块,提升论坛。
作者: 马林健    时间: 2008-7-7 10:42
标题: 引用
同意版主的建议和意见。
作者: 大象    时间: 2008-7-15 16:07
标题: 赞成
赞成,还可完善:)
作者: 梅影三叠    时间: 2008-7-21 21:28
很详细呢,问候大家
作者: 路风    时间: 2008-7-23 21:13
来学习,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7-29 10:52
最初由 白夜 发表
诗歌本来就是件很庄严的事情.希望大家自觉,版主妥善管理.我发贴时比较粗心,以后也定当改正.


言之有理,谢谢合作..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7-29 10:53
最初由 皖川情 发表
支持一下!杜绝抄袭,鼓励原创,振兴版块,提升论坛。


谢谢朋友的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7-29 10:54
标题: 回复: 引用
最初由 马林健 发表
同意版主的建议和意见。


谢谢朋友的合作.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7-29 10:54
标题: 回复: 赞成
最初由 大象 发表
赞成,还可完善:)


请朋友提出更好的建议.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7-29 10:56
最初由 梅影三叠 发表
很详细呢,问候大家


谢谢梅斑斑的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7-29 10:57
最初由 路风 发表
来学习,支持


谢谢路斑斑的大力支持.
作者: 万里山水    时间: 2008-8-2 13:03
因大家都忙于工作,读贴回贴时间有限。以一周为单位,旧有的帖子就不要再提了。所以,希望大家及时读帖交流。谢谢理解。
作者: 云霞出海    时间: 2008-8-4 12:50
学习了。
作者: 我自岿然    时间: 2008-8-15 22:43
明白了!
作者: 邱天    时间: 2008-8-29 21:50
无论是谁,来到《中财论坛》的《明月清风》版,我们就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了。
作者: 屈吴山独石    时间: 2008-9-7 23:22
考虑的相当周到,虽然是工作帖,但很有文采,亲切感人,支持,同意。
作者: 柳叶飞飞    时间: 2008-9-9 12:12
新手,初来乍到,很多不懂。弱弱地问一句,自己博里的算不算“原创首发”?
作者: 零落如雨    时间: 2008-9-21 14:37
最初由 柳叶飞飞 发表
新手,初来乍到,很多不懂。弱弱地问一句,自己博里的算不算“原创首发”?


飞飞先发中财的,才叫原创首发!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9-23 09:38
最初由 屈吴山独石 发表
考虑的相当周到,虽然是工作帖,但很有文采,亲切感人,支持,同意。


哪里哪里,谢谢朋友的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9-23 09:39
最初由 柳叶飞飞 发表
新手,初来乍到,很多不懂。弱弱地问一句,自己博里的算不算“原创首发”?


不算,在其他任何地方没发过的才算首发。
作者: 夏至    时间: 2008-9-28 13:26
在这里首发以后,应该就可以收入博客了吧。
作者: 苏忠伟    时间: 2008-10-1 21:17
已学习规定之内容,知道了。
谢谢!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10-1 21:26
最初由 夏至 发表
在这里首发以后,应该就可以收入博客了吧。


当然可以,最好标明首发于中财论坛。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10-1 21:27
最初由 苏忠伟 发表
已学习规定之内容,知道了。
谢谢!


谢谢朋友的支持。
作者: 人在他乡    时间: 2008-10-19 09:44
这里就是不一样啊,有高山兄的照料而景气非凡啊!呵呵!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11-2 14:32
原帖由 人在他乡 于 2008-10-19 09:44 发表
这里就是不一样啊,有高山兄的照料而景气非凡啊!呵呵!


哪里哪里,让斑斑见笑了,咱们是在房子斑斑的带领下,由所有会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作者: 舒展的波浪    时间: 2008-11-13 13:26
学习。班主辛苦。
作者: 秋日的诗雨    时间: 2008-11-21 11:30
同意发帖规则!
作者: 张伟锋    时间: 2008-11-23 20:33
标题: 支持。好办法。
希望大家能严格按照规定来发贴。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11-25 10:28
原帖由 舒展的波浪 于 2008-11-13 13:26 发表
学习。班主辛苦。


哪里哪里,应该的哦。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11-25 10:28
原帖由 秋日的诗雨 于 2008-11-21 11:30 发表
同意发帖规则!


谢谢朋友的支持。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8-11-25 10:29
原帖由 张伟锋 于 2008-11-23 20:33 发表
希望大家能严格按照规定来发贴。


谢谢朋友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 魏鹏    时间: 2009-1-4 15:06
主义很好
俺赞同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09-2-20 11:40
原帖由 魏鹏 于 2009-1-4 15:06 发表
主义很好
俺赞同


谢谢,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呢:)
作者: 馨凝雨阁    时间: 2009-3-1 16:31
已阅读。。。
作者: 侦探    时间: 2009-3-22 09:16
我发现好像新会员都没有被加精的。
作者: 笑谈渴饮    时间: 2009-6-3 10:23
标题: 读到
很有见地,在今后的会员活动中,尽力做好。
作者: 岳津居士    时间: 2009-6-17 20:13
首先了解宗旨,以利日后操作!
作者: 尹士林    时间: 2009-7-12 21:05
进来看看,支持一下
作者: 张振立    时间: 2009-7-22 13:35
标题: 来学习
想得真是周到,来学习,领悟中。
作者: 春柳    时间: 2009-8-7 00:20
拜读了,谨尊!我是新会员,请大家多多关照!
作者: 青泉    时间: 2009-8-15 13:31
新手来拜访,问候高山!
作者: 于珂群    时间: 2009-8-18 00:18
赞一个。。。。。。。。。。。。。
作者: 笑一笑    时间: 2009-8-21 09:06
原帖由 何永飞 于 2008-4-14 22:44 发表
这个制定得好,何某举双手支持!同时希望会员自觉遵守,版主严格执行!



同意
作者: 真人    时间: 2009-8-22 11:15
:loveliness: :loveliness: :loveliness: :loveliness:
作者: 于珂群    时间: 2009-8-23 11:19
知道了,谢谢!
作者: 陈朴    时间: 2009-8-28 13:34
知道了,以后会注意,
作者: 陈朴    时间: 2009-8-28 13:46
对了,还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原创首发作品,在贵处发后,是否还可以在别处发,有时间规定吗,计酬后的是否还可发他处?谢谢,
作者: 云抱    时间: 2009-10-23 15:36
明白了,以后注意 
作者: 三水    时间: 2009-11-6 13:53
三水谨记,正在学习中。
作者: 佘昌禹1    时间: 2009-11-10 21:27
明白了。谢谢。
作者: 沈慕文    时间: 2009-12-26 23:24
很不错规则!
作者: 万米月光    时间: 2010-1-29 16:46
 5、清风版不去过问诗歌之外的身份、水平、职位……等,所有清风会员一律平等。如果在讨论中的意见相左,要以平和的态度对待,严禁用攻击的态度发言。切不可以文字警察身份出现,更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学习。
作者: 万米月光    时间: 2010-1-29 16:46
再次学习。
作者: 万米月光    时间: 2010-1-29 16:49
发在此论坛的作品不可以再转发别的论坛或媒体?
作者: 凤凰城吹箫人    时间: 2010-2-5 13:31
入乡随俗,自我约束。遵规守矩,文明礼仪。
作者: 一草星天    时间: 2010-2-17 19:34
看看,学学,更清楚了,
作者: 天高云淡0    时间: 2010-2-24 11:19
又学习一遍,清晰明了,坚持执行
作者: 川上子    时间: 2010-4-25 09:18
请问版主:在中财【原创首发】之后,不论计酬与否,还可以转载到自己博客里去吗?,若行,首发后多长时间才可以转载?
其实,博客就是一个文集的意思,并未给网站卖了版权。再转博客就是收藏而已。请回复!谢谢!
作者: 雨兰    时间: 2010-5-11 10:43
学习,支持!
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10-5-11 20:54
首发中财之后,可以转发自己的博客。在时间上要很明显得分出先后。若作品计酬,要写上首发中财,并附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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