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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己非宰牛刀,杀鸡亦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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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己非宰牛刀,杀鸡亦威风

                              温献伟

    无论是在影视作品里,还是社会现实中,在人们的视界之内,这都是一种再熟悉不过的套路和情境——

    警方缉凶,围捕重大犯罪嫌疑人,除去警察之外,往往还有武警战士的身影,并且,武警战士的姿态,皆是充当抓捕“第一梯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这样的围捕,自有其简单道理所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武警战士,这把“宰牛之刀”的出鞘和驰援,不仅可以有效震慑罪犯,更加确保抓捕成功,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相信,武警在前,警察殿后,这样的“排兵布阵”,是特重大案件进行抓捕的合理选择,但这似乎也起到了一个不易察觉的作用和效果——这就是,武警战士的冲锋在前,也在间接保护着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如此,每每看到这样的情状,笔者总感觉有些不爽。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神圣己任的人民警察,关键时刻,怎么总是需要武警战士的支援、配合、甚至保护?我们不是常说,警察就是训练有素的“人民守卫神”吗?怎的如此不够英雄?不过,细想一下,这道理背后的答案,或许就是我们的警察队伍,面对凶顽之时,实在还不算一把锋利的“宰牛之刀”。俗话说,“杀鸡焉用宰牛刀”,但如今面对的不是一只鸡,而是可怕的一只牛,我们的警察似乎也只能以配角示人。

    笔者无意“诋毁”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在打击犯罪的一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付出着常人难以理解的代价,乃至宝贵的生命。然而,在抓捕现场,我们的警察队伍,什么时候可以不依赖武警部队?什么时候可以将自己锻造成为一把所向披靡的“宰牛之刀”?甚至,笔者一直就想“不怀好意”地弱弱一问:“难道警察的生命是生命,武警战士的生命就不是生命?”(注:虽然武警也属警察序列,但亦有区别。)

    问题当然或许很可笑,一两句居高临下之语,就可以将笔者驳倒在地,再踩上一只脚,“呸”上两口,绝对威风呢。

    稍等,请高抬贵脚。以上,权且算作笔者呓语吧。但无论是在影视作品里,还是社会现实中,在人们的视界之内,还有一种再熟悉不过的套路和情境——

    警方打击卖淫嫖娼行动,近年来可谓如火如荼,热潮不断。但随之引发的不利警方的舆论也此起彼伏。还回到这句俗话上——“杀鸡焉用宰牛刀”。于是,在抓卖淫女的现场,人们不用再看到武警战士的身影。因为,此类行动和任务,在警察眼中,轻车熟路,简直“小菜一碟”。所以,我们可以不断看到“警察将卖淫女子抓获之后游街、示众”等胜利新闻。我们的警察,在抓卖淫嫖娼的事业之中,终于有了“第一用武之地”。虽然,网络舆情几乎一边倒地给予警察“不尊重卖淫女的人格尊严”的批评,但终究“无人理睬”,相反,警察的“尊严”得到了维护,“胆气”得到了提升。一举两得,不由“啧啧”,有时候,警察真是一个提高自身“幸福成就指数”的美妙职业。

    做不了一把锋利的“宰牛之刀”,却也可以“杀鸡一般的提拎着女孩子”,够威风,够英雄。

    只是,将“威风”施之于弱者,即便不必由此生疚,又有多少可以豪迈之处?!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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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9:52 | 只看该作者
强者向更强者怒目,弱者向更弱者施威——向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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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5:56 | 只看该作者
武警是与特警的区别是什么?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社会分工不同。做不了一把锋利的“宰牛之刀”,却也可以“杀鸡一般的提拎着女孩子”,够威风,够英雄。分明是对社会责任意识的挑战。欣赏这样的文章,抨击时弊,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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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6:00 | 只看该作者
浙江台州警方表示正在核查

  本报讯 日前,一则关于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被抓,随后被扒光游街示众的消息走红网络,成为当下论坛和微博讨论的热点话题。

  10日,记者联系到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该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警方已经关注此事并进行核查,但经初步核查未发现台州地区有此情况。

  据了解,10月初有网友在台州当地论坛称:“女小偷衣服被剪刀全部剪掉了,内衣也剪掉扔了。而且被暴打一顿,看背后的痕迹就知道了。但是没有用工具打。打完之后再叫的110。是可怜小偷还是大快人心,这个……”并配以图片,该帖子被论坛和微博大量转载,成为热门话题。

  图片显示,一年轻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陋不堪,后背上被书写“我是小偷”等字样,周围聚集了大量群众围观,并且该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

  不过,不少网友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认为事情背后是有网友在恶搞。

  这则消息立刻引发了关于该小偷受到如此“待遇”是否得当的大讨论,有网友认为这样做大快人心,小偷应该受到指责;但更有网友指出此举有侮辱人格,即使对小偷也不应这么做。

  据台州警方介绍,因为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该事件已经引起了警方的关注,目前警方正在核查此事,但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有此情况。 (中新)


刚刚看了一段新闻,这样对待小偷警察应该如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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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9:01 | 只看该作者
周而复始的运动式扫黄效果差强人意,应该从制度和人性两方面来规范和约束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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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9:02 | 只看该作者
有句话叫做: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无疑,当下的妓女们是无需立牌坊的,伟光正的意识形态更需要。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1-10-12 09: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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