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奉洁 于 2019-11-7 13:57 编辑 欧阳梦儿 发表于 2019-11-7 13:35 :hug::hug:那就好好抱抱!正看得上瘾! |
奉洁 发表于 2019-11-7 13:26 洁姐姐,午安。好久不见。我想我新发在太虚的小说,你更喜欢。 |
社会不该冷漠,正义不该沉默。 |
孙凌凌 发表于 2019-11-5 11:24 一时激奋之作,很多欠考虑的地方。 千万别叫老师,叫名字好了。 |
可巧了这次我们都写了差不多的题材。向老师学习了 |
冰峰雪鹰 发表于 2019-11-4 10:00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能具体一些么? |
作为杂文体,还得改善一下议理的艺术性 |
欧阳梦儿 发表于 2019-11-3 15:05 呵呵,还是你赋予联想,我都忘记自己的“华服”了哈。 |
小米 发表于 2019-11-3 14:12 因为小米自己喜欢竹子君啊!竹子君生气了,小米忘了自己穿着竹子君的花衣裳。 |
呵呵,谢谢你喜欢小米。竹林里咋还长小米呢? |
小米 发表于 2019-11-3 13:42 小米,小米手机我喜欢。小米粥我也喜欢。竹林里长的小米我更喜欢。什么小米我都喜欢。 |
本帖最后由 小米 于 2019-11-3 13:43 编辑 又是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14岁以下的儿童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未成年保护法成了犯罪少年的保护伞,纵容了多少少年犯罪!未成年保护法初衷难道是保护少年犯罪分子的?那未成年受害者谁来保护?这个法律该要修改了!支持梦儿发帖呼吁! |
槐安. 发表于 2019-11-2 21:41 是的。当保护成了一种漏洞意识,社会就会呈现出一种病态,的确该与时俱进。 |
枕石问天 发表于 2019-11-2 10:31 真的吗?我的梦郎出生了?! |
凡事不能简单的以“年龄大小”来衡量。14岁的孩子,仗着年少就无法无天,这不是个例。宽容是有限的,法律对这种罪案,希望能重新修订完善相应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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