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楠 发表于 2016-4-17 11:09 您好,我写文字不行,多指点 |
贴着文本走,喜欢这样的解读 |
高骏森 发表于 2016-3-5 13:01 是么,我觉得我这样说也没什么吧。计酬的事情我根本不在意,也许是因为水平不够。我还不知道这个论坛有这个制度。不过如果发文不合规矩,版主有权限转移到相关版面。问候下,呵呵 |
一湖秋水 发表于 2016-3-4 20:38 你这话太生硬了。 不是首发作品有一个专门的非计酬版块,你可以发到那里去。 |
何足道哉 发表于 2016-3-4 15:04 感谢热情的版主,问候 |
高迎春 发表于 2016-3-4 10:56 计酬这件事我是不需要参与的,所以也就不需要那么繁琐。谢谢您善意的提醒,知道了。 |
梁星钧 发表于 2016-3-4 09:09 问候您,感谢指点,晚上好 |
欢迎朋友,有文尽管发来。 |
一湖秋水 发表于 2016-3-4 06:19 发过博客以后,就不算是首发了。有了文章,你可以先发这里,等计酬公告以后,再转发到自己的博客里。我没有怀疑你文章的真实性,只是告诉你注意要首发才可以精华后计酬。 |
例举分析,以利理解细节。 |
高迎春 发表于 2016-3-4 05:04 谢谢你您提醒,不是首发,格式呀我没注意,我是从博客复制过来的,可能就变了。在选项类别处已经点了原创,发过但不是用这个网名,不过不用怀疑其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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