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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粉丝”,一个鼓励自虐的商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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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粉丝”,一个鼓励自虐的商业名词
            文/魏剑美

  周杰伦在长沙贺龙体育馆开演唱会。我一个朋友躬逢其盛,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对她说你看就看吧,可千万别喊“某某我爱你”之类丢人的话啊。朋友反问道:我看我有那么神经吗?

  但她不“神经”不等于别人都不“神经”。据她在现场发短信来说,粉丝们的疯狂真叫人怀疑他们是吃错了药。各种自虐式的尖叫、苦肉计式的献花、死乞白赖式的围堵合影简直无所不用其极。看演唱的过程中,她几次被人家挥舞的荧光棒打着,被人家蹦起来的大脚踩着。整个看台上群魔乱舞,“为保小命计”,她不得不提前退场。

  身处长沙这座“最具娱乐幸福感”的城市,我对于明星们是有大恐怖的。还记得多年前郭富城来这里开演唱会,一个女的疯狂扑上去抱住他就亲嘴,而这一切还是在她男朋友眼皮底下发生的。大牌明星们虽然公开场合总是一副无比“亲民”的模样,私下里却几乎无一不是视粉丝为寇仇的。一群男男女女为了一睹黎明的风采,捧着献花在他下榻的酒店门口苦苦等了四五个小时,好不容易盼来了这“黎天王”的座骑,谁知下来一群墨镜黑衣的保镖们气势汹汹地一顿猛推,黎明在保镖们的簇拥下扬长而去,自始至终都没有正眼看别人一下。

  那个唱《大中国》的高枫到我所任教的大学来演唱时,据说学生们都打破了门窗,“我爱你”的喊声响彻云霄。告诉我这话的学生很有些“与有荣焉”的神情。后来我在上课时说:我为你们这样的表现感到羞耻,拜托你们不要再让人将“大学生”这个名字和“弱智”、“幼稚”等同起来。学生们很惊讶地看着我,我说:道理其实很简单,无论做什么,永远不要以不尊重自己的方式来表达。

  这些年来,我几乎对每一届的学生都强调同一句话:无论多么高贵的人,如果他不尊重你,那你就一定不要尊重他;无论多么卑微的人,只要他尊重你,你就一定要尊重他。

  我最深恶痛绝的是商业机构别有用心炮制而由媒体煽风点火普及的一个词,那就是“粉丝”。这个由英文音译而来但却附加了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包含着太多自虐的意味。我置身的这个“娱乐之都”就是一个专业的“粉丝”制造工厂,先是由“职业粉丝”(也即雇佣兵)形成示范效应,再由媒体精心选择“粉丝”语录和“粉丝”故事,加以烘托造势,以期“感动中国”。我还清楚地记得有个阶段长沙的电视、报纸都在炒作一个所谓“铁杆粉丝”在遭到保安阻扰时“感人的”豪言壮语:“就是爬也要爬过去见心中的偶像一眼!”

  我一度感到困惑的是:为什么媒体这样津津乐道于那些明显违背做人常识的追星故事呢?比如浓墨重彩地渲染某男某女多年来搜集关于某女星的所有唱片和纪念品,某女宣布非明星不嫁,某男要隆一个明星鼻子,某高中生会考前夜还跑去看明星演唱会,某大学生省吃俭用奔波各地追着看谁谁谁的所有演唱会......

  好在一个做“娱记”的学生帮我解开了谜团。她说你以为这些故事都是我们采写的啊,其实很多都是明星背后的“推手”公司所提供的。比如署名为她采写的某“钢琴王子”的长篇专访,其实她根本没写一个字,人家甚至不允许任何记者单独采访“钢琴王子”,所有的文字材料都出自那个公司。什么美国总统、英国女王是他的“粉丝”啦,根本无处查证也无需查证。那个“王子”的父亲倒是喜欢露脸,只可惜笑话连篇。比如在简短的新闻发布会上,他一上来就说:“我第一次来长沙,感觉长沙变化好大啊!”惹得哄堂大笑,他老人家接着说:“长沙做为湖南的首都......”

  至此我才明白,造星者们苦心孤诣地营造“粉丝文化”,将盲目追崇包装为“年轻人的个性生活方式”,附加上“时尚”、“潮流”、“新派”、“反叛”的动人色彩,其高雅口号的背后,其实还是不可告人的商业目的。尤其险恶的是,经过精心炮制和意义引导,“粉丝”这个词汇已经包含着不惜一切、“无限忠于”的意味了。原本就缺乏判断力的青少年是很容易被这种“粉丝文化”所感染、所吸引的,而且本能地将父母和师长的劝导视为“代沟”。

  对待名人明星,我们这个社会最欠缺的一个基本常识就是平等理念。影视红人、体坛明星、著名作家这些群体虽然璀璨耀眼,但都只是我们的欣赏对象。我们可以喜欢,可以关注,可以赞美,前提是有尊严地做这一切。任何人的伟大高贵,都不应使我们自己“卑贱到尘埃里”。否则,我们就不配称为一个自尊的、平等的、人格健全的人。

  他是一个优秀歌手,我是一个真心听众;他是一个体育健将,我是一个热情观众;他是一个杰出作家,我是一个忠实读者。如此而已,何必要用“粉丝”这个恶俗不堪的词汇来玷污彼此之间平等而美好的关系呢!

  通联:湖南师范大学新闻学院魏剑美     邮编: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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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1:13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剑美!

欢迎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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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2 21:58 | 只看该作者

太复杂了

计酬方式如此繁琐,发帖也不习惯。呵呵。所以宣布放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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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3:11 | 只看该作者

不妨此处闲游散心

计酬方式实在太捉弄人了,仅见。
我曾建议中财学习报纸,发了计酬文章便给钱,货银两讫。未被接受。
5#
发表于 2008-6-22 23:17 | 只看该作者

快乐阳光来了

看到这些粉丝真是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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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3:25 | 只看该作者
先别放弃,我来帮您:)
7#
发表于 2008-6-22 23:30 | 只看该作者
好了。已经帮您分段。

很高兴这里见到魏老师,慢慢的就会熟悉操作:)下面的地址连接,是一些具体内容,有时间仔细看看就明白了。

问候。

http://www.zhongcai.com/bbs/showthread.php?threadid=33987
8#
发表于 2008-6-23 09:15 | 只看该作者
热烈欢迎您---魏剑美老师。在〈杂文报〉上几乎每期都能拜读到您的作品!久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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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09:24 | 只看该作者
我可记得在97年的时候吧,当时黎明演唱会在北京工人体育馆举行。我和单位的司务长前往,也是想一睹明星的风采,可是,我们的票是前排的,因为塞车,迟到了几分钟,这可就进不了原先的座位了,只能站在后排,远远的观望着。整个演唱会,他唱了什么歌,唱的什么调子,我们一句也没听出来。那嘈杂的场面,那热情的粉丝哦,真叫人无可奈何。您的文章剀剀中理,语言通俗犀利,寓庄于谐,冷峭尖刻。
10#
发表于 2008-6-23 11:19 | 只看该作者
多次在杂文月刊拜读魏剑美的大作。欣赏,受益!
11#
发表于 2008-6-26 09:3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来江天。
欣赏大作,但加精计酬需要首发原创声明。
12#
发表于 2008-6-26 09:40 | 只看该作者

快乐阳光来了

周杰伦是个会唱歌写词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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