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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北京高官”猥亵女童的三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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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高官”猥亵女童的三重疑问


文/汪红光


    10月28日,自称“北京高官”的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林嘉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新梅园大酒楼用餐时公然猥亵11岁女童。事后,林嘉祥非但不深刻检讨自己的恶行,反而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女童的父母抖狠卖狂,叫嚣:“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深圳新闻网》2008年10月30日、31日)

   
    我们不知道林嘉祥这位“北京高官”到底有什么来头,平时为人怎样,仅凭他在酒楼现场的这一番豪言壮语就可以断定,林嘉祥根本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流氓恶霸”。

    中国共产党章程里明明白白地写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有觉悟的先进分子才可以加入这个组织。可我们看到的林嘉祥,身上除了匪气、霸气、恶气、俗气、流氓气之外,哪有半点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这样一个党组书记、纪检组长面对无辜的群众尚且如此粗暴、恶劣,如果面对自己的下属,那又该是如何的张狂!

    这样一个流氓恶霸是如何混进干部队伍的呢?

    现实生活中,一般党员干部犯了法、违了规,常常选择躲避和隐身。尽管他们嘴上不敢不愿承认自己的过错,心里还是清楚的。但林嘉祥明明知道自己猥亵孩子是错误的,可耻的,犯法的,但他还要更加无耻地炫耀自己的官气:“我干了怎么样,你要多少钱……我给钱吗”,多么狂妄,林嘉祥不止是灵魂污秽肮脏,身上那一股“北京高官”的官气嚣张得无以复加。

    到底是谁给了他如此张狂的底气呢?

    交通运输部在处理林嘉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海事局副局长王建华曾对林嘉祥“酒后的不当言行深表歉意”,表示一定要“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表面上看,似乎合情合理,实际上这完全是在避实击虚。林嘉祥的行为不是什么违规违纪,而是犯法,为什么不送交司法机
关,一定要由组织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的录像以及林嘉祥本人的“豪言壮语”,完全可以断定林嘉祥猥亵女童的犯罪事实。王建华代表他们的组织说林嘉祥只有“不当言行”,显然有包庇纵容之嫌。从这件事的某些细节观察,林嘉祥之类的恶官、坏官平时之所以张狂无畏,与干部队伍中权力横行、官官相护的恶习不无关联。



[ 本帖最后由 汪红光 于 2008-11-1 08:33 编辑 ]
2#
发表于 2008-11-1 08:57 | 只看该作者
这那是人民的公仆,分明是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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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1:35 |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严惩这样的恶霸!!!
4#
发表于 2008-11-1 15:35 | 只看该作者
恶霸!不止他一个。
5#
发表于 2008-11-1 17:45 | 只看该作者
  既为纪检组长,也就只好使用纪律,不必绳之以法。难怪有共产党员骄傲:“我犯了事,可以用党纪挡一挡。不象你们直接动用法律。”
6#
发表于 2008-11-2 11: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新闻我也看了。真令人气愤!这是什么官员,应该严惩!
7#
发表于 2008-11-3 21:17 | 只看该作者
小人一旦在官场得势,必将祸害无穷!
有的官员视党纪为儿戏,必须绳之以国法!
不是天天在讲选拔领导干部要德才兼备吗?
这种人何德何能,为何能占据那个位子?

[ 本帖最后由 苏忠伟 于 2008-11-3 22:03 编辑 ]
8#
发表于 2008-11-3 21:26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法律不会放过这种人的。
9#
发表于 2008-11-4 09:4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早上新闻联播已经有了,应该会有严重处理吧!
10#
发表于 2008-11-4 10:0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类政治流氓还真不少,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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