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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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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作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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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2-2 11:07 | 只看该作者
无言,默哀。死都不怕,还怕啥呢?!迷茫~
17#
发表于 2008-12-12 17:51 | 只看该作者
很可惜。bu
18#
发表于 2008-12-12 17:52 | 只看该作者
很可惜啊。
19#
发表于 2008-12-12 17:55 | 只看该作者
万分痛惜!沉痛悼念!
20#
发表于 2008-12-12 22:45 | 只看该作者
笑容美得令人心更疼
21#
发表于 2008-12-16 16:22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死太不值得,写文章的人更要增强心理素质,可承受能力,像奥运冠军学习。这种做法岂不是让人觉得作家太可怜,写几个字倒也罢了,还把命赔上,亏大了。
22#
发表于 2008-12-16 16:34 | 只看该作者
无语!选择的方式太极端了,如此的心理素质,如何育人!

请善待生命!
23#
发表于 2008-12-16 17:17 | 只看该作者
忧郁症啊!现代病,文人更敏感!
24#
发表于 2008-12-16 18: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08-12-16 17:17 发表
忧郁症啊!现代病,文人更敏感!

也许被你说中了。
25#
发表于 2008-12-16 18: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上海中财 于 2008-12-16 16:34 发表
无语!选择的方式太极端了,如此的心理素质,如何育人!

请善待生命!

同感。
26#
发表于 2008-12-16 18: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08-12-15 21:59 发表
不希望大家用什么责任加在死者的头上,没有天大冤屈,一个名作家会选择自杀吗?别再说些不痛不痒的阐释!!!

对太阳神的观点投反对票!没有谁要给死者加责任,而是死者放弃了应有的责任。再有天大的冤屈也不可以走极端!只有心理极其脆弱的人,或者患有严重忧郁症的人才会做出这种无法补救的傻事。

[ 本帖最后由 碧天 于 2008-12-16 18:31 编辑 ]
27#
发表于 2008-12-16 20:54 | 只看该作者
人在世上,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活,为家人,为朋友,为单位,为同事等。想想国家的培养,只能说选择的方式对不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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