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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公平构架下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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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平构架下的不公平

文/唐蒙他爹

    世上只有相对的公平,没有绝对的公平,因此,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却不是现实的真实写照。在显规则盛行的国度,公平度相对较高,潜规则通行的地方,公平就会受到冲击。

    理论与实践总会脱节,原来写在书上耳熟能详的真理式规则已经被质疑和颠覆。不久前参加一个法制工作座谈会,就有法律方面的资深人士提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践中根本行不通,换言之,这种提法只是理论层面的口号。事实,法庭审案时,更多是“以证据为依据”,只要你提出的证据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它人,那么不管你的证据与实事偏差多大,背离多远,都是最有效的证据。这也就是说,尽管你掌握着事实的真相,但你没有熟谙的收集证据的技巧或此方面的能人帮助,那么你最终只能是失败。

    不公平就这样产生了。除却“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为因素外,规则的偏向性也会形成新的更大的不平等。比如前段时间提出的“以罚代法”,只要交够了足够的罚金,就可以减轻刑罚,这种规定对富人无疑有效,对穷人呢?再加上评判者自由裁量权的过大,使得最后结果似乎对谁都不公平。我的一位法官朋友曾经推心置腹的对我说,对于民事案件,有时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完全取决于法官的情绪。比如一对家庭暴力相当严得的夫妻要求离婚,要是遇到法官心情高兴,就不让你离;如果家夫妻关系还不错,但遇到法官情绪很差,就会让你各奔东西。这种事情,一方不满意,就代表着另一方的满意。事实上,一个破裂的家庭,维持下来,对于双方,都是不公平;一个还算和睦的家庭,分离开来,同样是对双方的不公平。结果下来,没人说不对,也没有人说不公平,因为这种评判,从形式到内容,都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冠冕堂皇。

      中国人信奉和热衷于“潜规则”,这是因为他们知道,“潜规则”更近乎于地下交易和相互约定,更能发挥“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大家都不相信公平的存在,在不公平中寻求对自己的公平。结果是,考试时,大家都给评委给好处,手术时,人人都给医生塞红包,甚至作为一种惯例保存下来,要是东西和钱没有送出去,他就觉得对自己的公平就消失了,自然对出现的任何结果也能心安理得的承受。

    公平的理想状态是对大多数公平,对少数人不公平。事实却往往相反,按现行说法,具有“中国特色”。曾经的价格“剪刀差”,城乡区别,户籍管制,地域限制等,造成了东西、南北、城乡的巨大不公平,形成了城乡群体在就业、学习、工薪、补偿等全方位的不对等,才有了城市人一条命值几十万,农村人一条命值几千的差距真实存在,更严重的是,由此带来的心理失衡和群际代沟是在短期内难以弥合。而这些,就是白纸黑字的公平构架下所形成的。

    潜规则下的不公平因为本身具有“暗箱操作”的属性,因此不好对其是非曲直下定论。但公共决策的不当,显规则所形成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个人,也会对整个社会带来影响。因为如果大家在公平构架下都不能找到公平,那么这个世界就真的无公平正义可言。由此可见,制定法律、颁布政策、发布规范,必须科学严谨,慎之又慎。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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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0:0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约束的权力下,是不会有公平架构下的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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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8:13 | 只看该作者
先表扬一下,这篇文章排版很干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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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8:15 | 只看该作者
由此可见,制定法律、颁布政策、发布规范,必须科学严谨,慎之又慎。——我以为然也。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上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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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4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哪能真的平等呢?基本上是,低层的才要平等,而高层的要特权,中间的要向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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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2:01 | 只看该作者
由此可见,制定法律、颁布政策、发布规范,必须科学严谨,慎之又慎。

现有的法律法规能认真公平执行就很不错了。公平一词,不敢太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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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蒙他爹 于 2009-3-25 09:12 发表
公平构架下的不公平
文/唐蒙他爹
    规则的偏向性也会形成新的更大的不平等。 ...


现在是该对这种现象警惕了
8#
发表于 2009-3-26 09: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没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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