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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卖单信息判六年启示:换了角度好下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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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4: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tbeijun 于 2017-8-25 14:17 编辑

昨日,考生上下左右都关注的“徐玉玉案”关联案——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开庭,案犯并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一审被判六年有期徒刑。案犯亲属觉得该案判决偏重,其实只要比对以下三项罪行就会觉得一点都不重:一,该罪其实已经等同入室盗窃,只不过未“黑客”到金融信息或国防信息而已;二,该罪已在商业行为过程实施泄密行为,幸亏未“泄密”金融等经济信息和国防信息;三,该罪已实质性涉及了信息买家的间接故意杀人行为,属从犯系列。所以,六年牢饭并不重,杜黑客也算幸运,能力还没达到入侵机密系统的水平,否则六年翻几倍都不止。所以在坊间,对于新型的、容易走入死胡同的而且持续危害公民利益的案件,在铁律面前无从下手时,换个角度看问题,性质就变得严重了,想将法槌多敲几下心里也有了底蕴。

不是胡诌,如今祸害人间的狼只被法律小柳条轻抽屁股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日前安徽省安庆警方根据受害人家属报警查处一传销案,该案窝点的传销人员均是被女网友通过手机聊天的方式骗来的。目前传销人员已被依法遣返,组织领导传销者顶多就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很悲哀。再怎么说,传销组织不过是弹了“入伙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部曲,被破获了下线们遣散就是。但是,如果出现了不堪压迫的“李文星“们呢?其实,换一个角度看所有的传销案,左看右看都是典型的绑架勒索案,跟古代“山大王”的绑票无异,跟当代的印度洋海盗、ISIS同类。这些案件要判什么刑罚,翻翻法典就能略知一二。题图的主角《卡门》是位吉普赛姑娘。她因视角多变而名流青史。我看司法实践也是:甲角度踢不死那些害人精时,换乙角度攻它的下盘!



说明:本文题图选自本论坛书画版块本人同名画稿

2#
发表于 2017-8-25 14:32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的司法解释有一定的弹性,换个角度看问题情况就不一样了,但是法律底线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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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16:29 | 只看该作者
陆成兵 发表于 2017-8-25 14:32
我国的司法解释有一定的弹性,换个角度看问题情况就不一样了,但是法律底线在那里。

大人说得是,我看底线还是量变质变
4#
发表于 2017-8-25 16:33 | 只看该作者
这位吉普赛姑娘好雷人,额有些怕怕滴……
5#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16:50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7-8-25 16:33
这位吉普赛姑娘好雷人,额有些怕怕滴……

版主说得是,吉普赛姑娘绝世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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