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877|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口渴的鸽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0 1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口渴的鸽子

  一只口渴的鸽子,飞临陌生城市的上空,为了找水而焦急、犯愁。当它看到路边一幅广告牌上画着一杯可乐时,喜出望外,那广告画画得十分逼真,富有立体感,鸽子并不知道这是一幅广告画,便兴冲冲地振翅扑过去,结果水没有喝到,却狠狠地撞在广告牌上,翅膀撞成重伤,掉在地上动弹不得,刚好一只狗从此经过,顺便把它吃了。

  这寓言使人联想到一个为了广告而倒霉的厂长。那位厂长面对厂子的不景气,正急于扭亏增盈。厂长知道,问题不在生产环节,他们厂只要东西卖得出去,要做多少产品有多少,问题还在于产品无人知晓而打不开市场。做广告吗?一笔巨大的费用无从着落,左思右想,最后厂长决定带领职工走出去搞传销。

  传销就是上线发展下线的一种关系复杂的流动销售活动, 每一个员工如果发展了十个下线,下线又会发展他们的下线,呈金字塔式结构,其爆炸连锁效应犹如原子弹,是相当可观的。他们厂是生产铝制品的,厂里很多工人都几个月领不到工资了,于是他这个厂长想到了传销。大
家为了工资早日发放都愿意跟他去做传销。至于传销能否解决铝制品打开市场的问题,厂长的态度也有点茫然,他说,听说,传销是最后一班致富快车呢,很多人传销冒富了,我们当然得试试。

  时间还不到一年吧,厂长就成了为了喝水撞成重伤的鸽子。幸好没有狗路过,否则他就连骨头也没有了。传销,由于人际关系的庞杂,好人坏人参杂其间,稍有个别人有意行骗、恶搞就可能一只苍蝇坏了一锅粥。再有,由于中国的国情还不适合做传销,类似失败的传销故事早在在中国企业中层出不穷,只是厂长没有去了解罢了。许多传销诈骗制造的社会混乱已经为人们所畏惧、戒备,国家也在三申五令严加取缔传销活动。

  这个厂长经过传销这一挫折,简直是劳民伤财,产品出仓了,却一个银子也收不回,做的全是赔本生意,厂子更加雪上加霜,工人不满情绪大增,别说发工资,就是连最低的生活费也没有,全厂只有无可奈何地等待厂子的灭亡。

  在竞争激烈的中国企业中,败下阵来、濒临破灭的企业每天都在增加着,这是难免的无情的现实。这些弱势企业就像口渴的鸽子都在为了找口水喝延续自己公司的生命而努力。一些企业是找到了水源,缓解了企业的危机,但一些企业却在经济压力下乱了方寸,为了喝水也不看清那是真水还是广告牌子的画画,就急不可耐的扑腾过去,结果落个可悲的下场。

  值得一提的是:产品要打开市场并非急功近利可以实现的事情,那需要一个企业的长期开发和脚踏实地的积累。营销与传销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与意义却大不相同。营销是指企业通过正常的产品宣传手段来促进产品流通的各种活动,一般没有中间环节,在固定营业场所向消费者宣传、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而传销则通过发展传销人员,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并给付报酬,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而牟取非法利益。传销销售对象主要以成员自己为主,成员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又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显然,这种销售模式是有损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只会造成损失。所以,这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谋取暴利的骗术,它极大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早在2005年,我国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就明确指出:传销所进行的大量所谓培训和“洗脑”工作,使组织成员对其宣传的一套理论深信不疑,成为传销组织的忠实信徒,为了推销产品甚至是伪劣产品而四处游说,乃至皮包公司,买空卖空坑害无辜消费者,是非法的被禁止的。

  到了2009年初,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则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真是冤大头,这个厂长怎么就不抬头看路,光埋头拉车呢,传销2005年就已经到了受到法律整治的地步,他似乎还蒙在鼓里。就是他没有行骗,一旦上了传销这条贼船也是跳进大海洗不清的啊。何况传销的一些环节就是那么容易出事,令人防不胜防。

  如今的中国企业,每天都有很多口渴的鸽子般在城市上空盘旋找水的企业,要救自己的公司于灾难和困顿,只有擦亮眼睛,看清什么是真水和假水,什么是非法的什么是合法的,再决定要不要飞过去。





[ 本帖最后由 许也 于 2009-12-20 15:11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12-21 08:2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那鸽子真是渴急眼了,渴不择水,不辨真假,结果自食恶果
启人思考的文章
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1 19: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夫子山闲人 于 2009-12-21 08:25 发表
看来那鸽子真是渴急眼了,渴不择水,不辨真假,结果自食恶果
启人思考的文章


小寓言里寻找启发,不知妥否。
4#
发表于 2009-12-22 0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许也 的帖子

挺好的 :)
增加了文章可读性
向许版学习
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2 15:29 | 只看该作者
比较通俗,还需要思考、深化之。谢谢关注。
6#
发表于 2009-12-23 08:40 | 只看该作者
由一则寓言的启迪展开一段理性与感性兼而有之的思考,既生动形象又具有说服力,这样的形式好,看来许版的思路与视觉越来越开阔了,欣赏!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5:57 | 只看该作者
问好,圣诞节快乐!
8#
发表于 2009-12-24 15:48 | 只看该作者
小寓言,大道理!学习!问好!
9#
发表于 2009-12-24 19:55 | 只看该作者
传销自然不合法了,现在的直销应该是合法的。直销与传销,是有区别的。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欣月 于 2009-12-24 15:48 发表
小寓言,大道理!学习!问好!



一同努力,并祝圣诞节快乐。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武俊岭 于 2009-12-24 19:55 发表
传销自然不合法了,现在的直销应该是合法的。直销与传销,是有区别的。


直销与传销有着质的区别,去掉了中间的虚伪环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1-31 02:50 , Processed in 0.155765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