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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陈世美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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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8 2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世美喊冤
我叫陈世美,籍贯大宋国苏州人氏,系仁宗皇帝的姑爷,也就是妹夫,被包黑子以喜新厌旧、欺君罔上、杀人未遂的罪名当堂宣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立即执行腰铡。这是包黑子一手炮制的特大冤案!千古奇冤,八百余年来竟不能昭雪!我的冤魂无法安息,我的精神饱受创伤,我的名誉被严重侵害,八百余年来,我所能做的就是不停止的喊冤,书写冤状已经有六层楼高,可是仍无人为我伸张正义!但我坚信善恶自定论,是非有明说!历史真相总有大白于天下之日。想今天科技迅猛发展,互联网连通五湖四海,我特借诗情一角陈述冤情,纵然不能实现平反昭雪之目的,若通过诗情能够向全世界公布事实真相,使所有朋友们知道包黑子是如何冤枉我的,亦可瞑目九泉了。

一、关于喜新厌旧之事实真相

包黑子只凭秦香莲一面之词就认为我贪图富贵,朝三暮四,见异思迁,忘恩负义,有抛弃结发之妻的行为,并断定我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民愤极大,实属与事实不符。

首先,我与秦香莲并非结发夫妻,我们虽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双儿女,但并没有履行法律上的任何婚姻手续,也就是说没有伸领结婚证书,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属非法同居,依法不应予以保护,应当立即解除,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关系进行分割,但我是个善良的人,所以自动放弃了分割财产的权利,同意将上述财产全部留给秦香莲,以表示我对她的关心和帮助。

其次,我和公主的婚姻是合法婚姻。我是宋朝的驸马,人品才学无双,深得公主爱慕,因此,我们经过恋爱才走入神圣婚姻殿堂的,而且我们的关系还经过国太的认可,仁宗皇帝的批准,也就是说履行了严格的法律手续,我们经过依法登记批准的婚姻为什么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第三,秦香莲来到开封找到我后,我向她表达了完全的人道主义关怀,当即表示奉送白银五百两,只是秦香莲借口青春损失费大肆讹诈,狮子大张口,我虽然为当朝驸马,但长期为官清廉,并无万贯家财,难以满足她的无理要求,才使她恶意告状。

所以,公主是我的合法妻子,秦香莲是我的非法同居对象,我不属于喜新厌旧。
二、关于欺君罔上之事实真相

我没有欺君罔上的行为。我与秦香莲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行为,两人又早就分手没有共同生活,因此不存在隐瞒结婚事实,欺骗皇帝的故意,而且皇帝嫁妹,公主觅夫,亦属我大宋国的国事,全国上下早极为重视,我的身世早被国家各级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和落实,并如实上报了皇帝,所以更没有欺君的可能。

相反,包黑子公然欺君罔上,性质极其恶劣。首先,我为当朝驸马,天子重臣,即使涉嫌犯罪,应有大理寺或刑部审理,但包黑子不以律呈报,擅自断案。其次,如果我罪为当斩,依法也应通过上报刑部,并由刑部呈皇帝批准,就是你们现代社会也有死刑核准制度啊 ,但包黑子越权办案,先斩后奏,草菅我命!而且包黑子假传圣旨,将札篡改为铡,擅设铡刑,皮之毛发,均受之与父母,包黑子不遵千年古训,不仅草菅我命,还使我蒙受奇耻大辱。后来我才明白,包黑子之所以如此急图我性命而后快,实因他原想公主嫁给他侄子包勉,想借皇权巩固他个人的政治地位,只因公主和我相爱,才使他阴谋未能得逞,于是泄愤于我,终致我于死地。

真正欺君罔上的是包黑子,而不是我陈世美!

三、关于杀人未遂的事实真相

包黑子认定我委派韩琪欲夺秦香莲的性命,证据仅是秦香莲的陈述和韩琪的腰刀为证,想那秦香莲只是要为索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恶意告状,如何可以当真?我欲当庭质证,包黑子却诬我态度不老实,杀威棒打的我皮开肉绽,晕头转向。韩琪已死,如何佐证?腰刀为物,谁都可以利用。按照你们现代法律的精神,证据不足的,应该宣告无罪,也叫疑罪从无。但是,包黑子根本无视这些基本的法律要义,不认真客观地搜集审查本案的一切有关实质性证据,只凭个人好恶,枉法裁判,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啊!

四、我的几点看法

第一,所谓喜新厌旧、欺君罔上、杀人未遂的罪名,纯属包黑子恶意罗织罪名,强加于我,我强烈要求为我平反!

第二,我与公主是明媒正娶,履行了严格的法律手续,属于合法夫妻,应予保护,我和秦香莲之间只是非法同居关系,而且在与公主结婚之前已经断绝了来往,因此不应认定为喜新厌旧。

第三,即便认定我和秦香莲属夫妻关系,但我们之间早已没有了夫妻感情,你们的伟大导师恩格斯就教导过:没有感情的婚姻是肮脏丑陋的婚姻,是不应该得到法律和道德的承认的!何况咱大宋朝法律也没有一夫一妻之明确制度规定啊,而且退一步说,即使认为我属于重婚,按照刑法规定,最多也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下或者拘役,如何能够判处死刑最高刑?身为执法者的包黑子如此枉法裁判,却逍遥法外,天理、法理不容啊!

第四,包黑子只因包勉未能娶公主实现其政治野心,竟然携私报复,对我罗织罪名,采用先斩后奏的做法,绕过皇上擅自宣判我死刑,而且不严格按照立案、批捕、侦查、公诉等办案程序,不制作判决书,不明示法律依据,当堂就对我执行死刑,实乃酷吏、恶吏,强烈要求惩治这样的作恶者!

公主,我已经被包黑子陷害致死,请你不要难过,不要哭泣,哭泣不是战斗,拿起法律的武器,跟包黑子战斗到底,相信正义一定会站在我们一边!

最后,由于包黑子已经当场对我执行死刑,致使我无法支付秦香莲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在此只能向她说声抱歉。
                                    

                                           冤人:陈世美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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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8 22:36 | 只看该作者
晕,难为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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