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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外逃贪官们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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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2 2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然界里的秋天是收获的季节。而对于五十八岁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来说,她的“秋天的收获”是堪称“丰硕”的:2003年4月20日中午,杨秀珠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境,经由新加坡转道至美国。在那里,有她多年前置下的五处高级房产和银行户头上的巨额存款!

  最近几年,在中国的“公仆”们中,像杨副厅长一样在位期间猛捞猛刮,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海外转移资产,一有风吹草动,就三十六计走为上,这样的现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国家电力公司原正部级总经理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董明玉(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之一)等等涉案金额逾亿之巨的各种高官显要纷纷逃往国外,一时间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除这些“大名鼎鼎”的人物外,无法指名道姓的外逃者难以计数,媒体报道习惯引用的数据是:外逃海外的贪官四千多名,涉案金额五十多亿美元。在这些人中,除卢万里等少数人被缉拿归案外,其余人等均在异国他乡过起了优裕的“人上人”的生活,享受着他们“辛勤贪贿”之后的“秋收的果实”。

  贪官们外逃后如何能逃避惩罚?原来,这些人不愧是“社会精英”,不光在捞钱方面“有胆”,在保护“秋收果实”方面也很“有识”,早就发现并充分利用了中国与他国法律衔接上的空子和漏洞。因为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否则只能靠双方友好协商,视谈判情况而定,而有些国家甚至规定,没有引渡协议,谈判也不行。迄今为止,中国只与泰国、蒙古等十八个“第三世界”国家签署了双边引渡协议,而与中国贪官们最愿意去也去得最多的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等经济发达国家,却都没有引渡协议。因此,只要贪官们“胜利大逃亡”成功,就能堂而皇之地在那“富贵温柔之乡”过上“安全”的生活,品尝着“秋收的喜悦”了!

  然而,在今年这金风送爽的秋天,有一个消息或许会让那些身处异国的贪官们感觉到一点儿“秋的凉意”了: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与此同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正在起草中,并将于今年年底通过!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八条“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规定:凡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许诺或给予不应有的好处,以及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接受不应有的好处时,都视其为犯罪,这比中国现行法律中对行贿受贿罪的规定更加宽泛。《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在其本国法律中对该公约所涵盖的任何犯罪“规定一个较长的追诉时限,并在被指控犯罪的人逃避司法处置时规定更长的期限”,以此来保证对外逃贪官的长期追惩;同时还要求缔约各国“努力加快引渡程序并简化与之有关的证据要求”。《公约》的规定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为日后各国间进行协调提供了依据。

  而来自美国的“秋风”也许更让贪官们不寒而栗:今年8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和海关执法局联合美国司法部和国务院,在迈阿密设立了ICE(移民和海关执法)特别行动小组,它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据悉,该小组已经开始运作,几个涉及拉美高官洗钱的案件正在处理。该小组官员向媒体表示:“美国不欢迎贪官们的钱”,因为它们对美国经济存在很大危害!

  在国内,打击贪官外逃的“寒风”也在越刮越大。8月初,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中纪委派出九个巡视组分赴九省、市召开紧急会议,突击收缴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证和出国护照,交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这带有“釜底抽薪”意味的措施还真起到了“打草惊蛇”的作用:据外电报道,仅8月3日晚至8月5日,就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查获六十多名持护照或通行证企图外逃的高级“公仆”,其中有七名副厅级官员,都持有金融机关、海关核准携带出境的外汇证明,携汇最少的一位随身携带六十万欧元!

  上述种种,对外逃或准备外逃的贪官们来说,不啻于秋深时节的树上枯叶遇到了“西伯利亚冷空气”,其威胁将是致命的。当《公约》经过国际间的合作而切实执行时,外逃贪官们的美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不过,国际“公约”也好,国内“措施”也罢,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但它们归根结底还只是个“亡羊”之后的“补牢”,只能“治标”,而没有“治本”。中国近年来腐败现象愈演愈烈,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的主因,就在于对“公仆”们的有效监督控制机制的缺位。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官员的问题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早就出现了,有些甚至是“地球人都知道”的,譬如有些官员的孩子长年留学国外,花费不菲,有些官员收入与支出明显不符,等等,但就是没有部门来调查,或者虽然查了但往往浅尝辄止,不能深追到底,结果给了他们从容逃离的机会。正像刚刚被判处死刑的原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说的那样:“党纪和法律离我太远 。”所以,中国反腐的当务之急还是要强化内部有效监督的制度,使“党纪和法律”真正成为如影随形地悬在“公仆”们头顶上的利剑,使反腐工作有个提前量:让贪贿的种子难于找到可播种的土壤,或者当其刚刚破土发芽之际就毫不手软地铲除之,让它无法成长、成熟,从而彻底消除那“秋天的收获”!

  200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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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5 11:0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不要仅仅做亡羊补牢的事情~~~杜绝源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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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5 13:41 | 只看该作者
“贪”要彻底的消除,是不可能的。能够坚持反贪,并且敢于动“大手术”,就是很不错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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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7 21:32 | 只看该作者
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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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2 21:54 | 只看该作者
朱元璋的严刑峻法,足可以止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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