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全集》第九十三卷中有一篇《书刘庭式事》,记叙了同僚刘庭式令人唏嘘的婚姻故事,对今人的感情观念,仍有借鉴价值。 刘庭式是济南人,在未考中进士之前,曾“议娶乡人之女”,但仅有婚约,并未正式下聘订亲。后来,刘庭式考中了进士,那个女子却因病致双目失明,两人的遭遇一上一下,别人都认为刘庭式定要另攀高枝了。而这女子家以务农为生,且很贫穷,便生出“自知之明”,不敢再向刘庭式提及婚约之事。这时,有人劝刘庭式,可改娶盲女的妹妹为妻,刘庭式却笑道:“吾心已许之矣。虽盲,岂负吾初心哉?”于是,刘庭式最终娶了盲女为妻。婚后,刘庭式对盲女非常呵护,并生了几个孩子。后来,盲女去世,刘庭式悲伤不已,哀痛之情经年不减,始终不肯再娶。 有一次,苏轼问他:“哀生于爱,爱生于色。子娶盲女,与之偕老,义也。爱从何生,哀从何出乎?”悲哀是因为爱情而发,爱情又是因为相貌而生,她是盲女,没有美貌,你的爱从哪里生?哀又从哪里出呢?刘庭式愣了愣,低声道:“吾知丧吾妻而已,有目亦吾妻也,无目亦吾妻也。吾若缘色而生爱,缘爱而生哀,色衰爱弛,吾哀亦忘。则凡扬袂倚市,目挑而心招者,皆可以为妻也耶?”我只知道去世的是我的结发妻子而已,她目明是我的妻子,目盲也是我的妻子啊!若我因容貌才生爱意,因这种肤浅的爱意而哀伤,那随着她年老色衰,我的爱意也会逐渐消减,到她死去时也不会有悲情了。这样的话,那些青楼之上舞袖招客、目光轻佻的烟花女子,岂不都可以娶作妻室了吗?苏轼听了刘庭式的反驳,深以为然。 其实,苏东坡是通达之人,哪会不知这些道理?他用询问和作文的方式,将刘庭式其人其事传播出去,弘扬了一种优秀的婚姻观。那就是,婚姻不是交易,是相守。只求相濡以沫,不愿相忘于江湖。婚姻如水,平淡才能细水流长,声色如火,激烈终将自取灭亡。而刘庭式的所作所为,让那些包养情妇、与人通奸的腐败分子看了,会不会深深羞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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