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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领工资”更需处理好四个问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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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 1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让农民“领工资”更需处理好四个问题



  据新华网报道,在10月28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决定要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放在保护粮食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上,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换而言之,就是畅通、“拉直”国家对农民补贴的渠道,让种地的农民也能领到国家“工资”。

  “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这也是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一重要文件的闪亮创新之处,它直接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对农民群体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所在的家乡安徽省天长市从去年开始便有幸成为全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先行试点(县)市,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两放开”就是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一调整”就是将国家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而实行的对流通环节补贴,调整为直接补贴给农民。通过近一年的试点,粮食市场的格局得以按照商业逻辑自身进行重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被割断脐带推向市场。农民因而第一次在拥有生产自主权之后拥有了产品支配权,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且更为显著的是,世世代代种粮的农民第一次从国家那里得到了补贴,领到了“工资”,2002年,天长全市通过财政部门直接向全市13.4万农户发放补贴资金2200万元,发放到户率100%,平均每个农民从直补中直接增加收入43.3元,当年虽逢秋季大旱,但农民人均纯收入仍增加了70元,而粮补资金就占农民增收的61.9%,农民成为直补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

 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无疑是件好事,但这更是一件新事,如何好事办实,新事办稳,笔者以为政府在执行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其一、尽快规范粮食收购市场。在粮食市场逐步放开后,如何建立统一、有序、规范的粮食收购市场,如何避免出现粮价波动、无序竞争、坑农害农等现象,是直补改革后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一是要严把粮食收购企业的准入关,继续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农发行要按新企业新标准来评定信用等级,保证粮食收购的资金供应。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在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促进粮食市场公平有序。三是要积极培育统一、竞争、开放的粮食交易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粮食批发市场,开发电子商务平台,制定和完善有关粮食交易方面的法律规章,促进粮食交易步入现代化,法制化轨道。

 其二、加快“二老”问题处理。老粮、老帐问题一直是困扰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头号难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存的老粮是执行国家保护价收购政策的产物,库存价位相当高,无法实现顺价销售(如改革时,天长市稻谷平均库存值1.7元/公斤,实际市场价约0.96元/公斤)。这些老粮还将继续陈化,如果不尽快处理,将造成更大损失;不但使粮食企业包袱沉重,收购信贷资金难以保障,地方财政和改革后的新的粮食购销企业也都无法承受。对老粮应由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一次性按评估价买断,由企业自主处理。对于老帐,应考虑到其形成的历史原因和主产区多年对销区作出的贡献,实行新老划断、统一出台挂帐停息政策,才能逐步合理解决。

 其三、建立粮食安全机制。笔者认为,一是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得随意侵占、减少农业用地,保持一定的粮食生产能力。二是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一旦出现粮食供求不平衡局面,国家可通过增加粮食储备的吞吐来进行调节,稳定粮食供求关系的平衡。三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种粮农民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技和销售服务方面的支持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其四、保持直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行对农民直补是一定两年不变,这一政策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走向市场,但与农村的其他政策相比,期限太短,特别是对于粮食主产区农民来说,这一政策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可预见性,不利于政府取信于民,也不利于维护农民的既得利益。因为主产区农民长期习惯于单一的种植模式,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否则,政策波幅过大,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农业仍然是一个弱质产业,需要政府长期的支持,因此,笔者认为,实施直补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保持补贴政策的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是我国当前农村形势所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拿“工资”时觉得心里踏实。(1800字)



安徽省天长市委宣传部:刘兴民

邮编:239300 电话:0550—7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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