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麦子熟了 于 2024-9-5 21:08 编辑
惩恶扬善说
多年以前,在电视上看过一档法制节目。内容大概是,一个十七八岁的懵懂少女,在网上结识了一个男人。那男人甜言蜜语,将女孩哄骗出去,在郊区的出租房里见面攀谈。见面之后,那男人便凶相毕露,撕开脸上的遮羞布,将女孩捆绑起来,肆意奸淫,一日数次。即便女孩来了月经,苦苦求情,也未停止他的恶行。
女孩为了保命,为了逃离,便说出些温存的话语,让那个男人解开了身上的绳索。之后,女孩趁男人疲惫熟睡之际,想要开门逃离。却因惊慌碰倒了地上的椅子,惊醒了那个男人。在挣扎之际,女孩用水果刀刺伤了男人,致使男人失血过多而死。惊恐万分的女孩,打电话报警,被抓进了公安局。情节并不复杂,案情也很明晰。
本以为,我们的人民法院会判那少女正当防卫,从轻处罚。可事实恰恰违背了你的意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那个少女有期徒刑十年。因男人已死,不再对少女进行人身和精神赔偿。而男人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看完节目,弄的我低头无语,哑口无言。总感觉那个少女太可怜,不应在牢狱之中度过漫长的十年。而那个男人太可恨,毁了一位单纯少女的青春。男人作为施暴者,作为犯罪者,却得到了法律的同情。女孩作为受害者,作为弱势的一方,却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律不再是保护弱者的金盾,反倒成了遮护强暴者的铁伞。
我想此类案件,若是放在别的国家,其判决结果就可能大不相同。在别的国家,若是人身受到了攻击,遭受了伤害,你就可以绝地反击,甚至开枪将施暴者杀死,亦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所谓法律应该是保护受害者,打击施暴者的武器。不应掺杂进所谓的同情心,以人死为大作为借口,对施暴者予以同情甚至保护。法官亦不可充当和事老的角色,一看施暴者受到了伤害,便充当老好人予以同情和补偿。不要忘了,对恶的同情和袒护,就是对善无情和伤害。法不容情,法律就应该打击犯罪,减少犯罪;不应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犯罪的纵容者。
现在流行短视频,你在抖音和快手上,很容易搜索到这样的视频。在国外,小偷进入民宅或商店偷窃。主人发现后,会毫不犹豫地以棍棒打击,或者开枪射击。这些都是很正常很合理的事情,外国人不会同情那些盗窃者,更不会对反击者进行指责。可在咱们中国就不同了,就很难说了。
同样是我看过的一档法制节目,一个老旧视频,就发生在咱们中国农村。半夜,一小偷进入民宅偷窃摩托车,因动静太大而惊醒了主人。主人冲出房门,举起木棒进行追打,致使小偷腿部骨折。于是小偷恶人先告状,打110报了警。其处理结果是,小偷盗窃未遂且腿部骨折,不宜关进公安局拘留,应马上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摩托车主人承担。弄得摩托车主人气愤、憋屈、郁闷,又不得不听从公安局的意见,被那个盗窃者讹了上万块钱。
我也觉得公安局的处理方法,有点可气,但更可气的是还在后面。节目结尾,一位某名牌大学的法学教授端坐在屏幕里,穿着制服夸夸其谈。教导观众们说,遇到类似的事件,千万不要对小偷动手,一切交给人民公安。别惹麻烦,大不了损失一辆摩托车嘛。若是有人对你施暴,也千万不要反抗;你把施暴者怎么着了,也逃脱不了法律的追责。别冲动,咱们有警察呢,咱们有法院呢,咱们有法律呢。振振有词,一通长篇大论说得我又是低头沉默,哭笑不得。
咱中国老百姓的性格,本来就是偏内向的,偏软弱的。你们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再如此谆谆教导,那么恶人和犯罪者不就越发猖獗了吗,越发肆无忌惮了吗?如果全社会形成不了一种昂然正气,不能有力地震慑那些邪恶者,那么其结果就是恶者愈来愈强暴,善者愈来愈弱小。仅仅依靠我们那点有限的公安力量,事后再做补救,又怎能警民同心,共筑平安社会,同扬浩然正气。
更何况我们的立法者和执法者,越来越偏向于以情入法,在法律上大讲仁义道德,宣扬同情温和。似乎和平盛世,道德说教的力量,远胜于法律制裁一样。这种趋势这种意识,在法律条文和执法过程中都有隐约的体现。譬如取消死刑,犯了天诛地灭的罪过,也可以让他好好活着。譬如抬高贪污罪的起始线,由五千元到五万元,由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由五十万元到五百万元、五千万元。譬如在监狱里,对那些重刑犯大讲仁义道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搞亲人团聚,搞联欢活动。甚至提高伙食标准,以显示政府恩德,社会包容。
可我们千万不要忘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制的原则。打击犯罪惩恶扬善,才是最根本的最重要的。如果同情和感化能够消除犯罪,那么还制定法律干什么,还建设法治干什么?我们的司法机关别再黑着脸当个包青天,人人笑呵呵当个弥勒佛就行,就能感化众生普度众生。
更可怕的是,人情关系和金钱利益,正日益渗透到我们的司法行为里。许多犯罪者,因为有钱财有关系有权利,而最终只轻描淡写地象征性地惩戒一下,便草草完事。侵吞国家资产数百亿,贪污国家公款上千亿,而最后还平平安安地活在世上,且饭菜油水颇多,活得有模有样。
最近网上爆出个大雷,说中石油某老总贪污公款九千多亿。真如晴天霹雳,让国人震惊不已。九千亿的数字是否属实,暂且不去管它。假如这个数字是真实的,那么中石油的这个老总会被枪毙吗?当然不会了,当然不用担心他的生命了。我想即便他被监禁终生,吃喝也不会太差。毕竟人家的身份在那里摆着呢,人家的人脉在那里摆着呢。这种宽松的法律和温和的执法,使许多犯罪者得意忘形,有恃无恐。如此一来,我们的法律和执法也就变得软弱无力,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罪犯的保护者,成为了犯罪的纵容者。犯罪成本极低,也就无需刻意去考虑。作恶得不到应有的惩戒,那我就继续作恶算了。所谓惯子如杀子,教育是如此,法治亦是如此。
某某少年,惨无人道地杀害了自己的同学,且不知悔改,以犯罪为快。若在中国,我们的执法者往往会出于同情念其年轻,而一切从轻处罚,絮絮叨叨对其说一些教诲的话。但这种看似人道的做法,却深深伤害了死者及其家属,让他们感觉法律软弱无能,不能给遵纪守法者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而在有些国家就不同,就不能单纯以年轻无知,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我在网上还看过这样一段视频,一黑人少年杀了人,被押至法庭审判。法官最初也是念其年轻,没有判他死刑。可那少年得知结果后,竟然得意洋洋,撇着嘴角面带微笑,一副轻蔑和无所谓的样子。法官见状,立刻愤怒地落下法槌,判了那少年死刑。重重一槌,砸去了少年脸上轻蔑的笑容。
这就是法治的严肃和法槌的力量,绝不容许任何犯罪者,对其轻视甚至轻蔑。惟其如此严肃,我们的法律才能摒弃那些同情和人情,真真正正惩恶扬善,成为刺向罪恶和罪犯的利矛,成为保护善良和正义的厚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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