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yangyizhuo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太虚有病,人知否?

[复制链接]
16#
发表于 2003-12-3 22:2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的许多贴子,我也说两句吧。小说和散文我也都写,当然感觉写小说要比写散文难点,会多消耗些脑细胞的,我在太虚版也写了有近二十篇小说了吧,得精华的也只不过三、四篇,不过我从没抱怨过,小说加了精华得到稿酾是对你作品的肯定,这自然是好事,不过没加精华没得稿酬也不要怨天忧人,网上写东西也和向平面媒体投稿差不多,你有的作品可能写的不错,但不一定就符合编辑的口味或是不适合你所投的报刊杂志的风格,被退稿也就是必然的了。不过网上写东西有一个好处,可以看到读者对你作品的意见,只要你听得进去别人的意见,那就对你的写作大有好处。一句话,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不别太在意给精华给稿酬。其实我在中财很多没给精华的作品,在别处也被用了并得到了稿酬,只要虚心学习,总会有成果的呵呵。
17#
发表于 2003-12-4 10:34 | 只看该作者
写……
写!!!
18#
发表于 2003-12-4 10:38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杨老师的这片肺腑之言,观潮也感触颇深。其实此前就一直想关于太虚的事说些自己心里的想法,无奈最近因为考试和工作的事忙晕了头,一直未能成文见此。首先抗下太虚的斑竹之位,对于我多少有些虚荣心驱使,大家对于我的肯定使我颇觉惭愧,因我一不善拉动论坛氛围和人气,二无充裕的时间来照顾论坛。思来想去,虽觉有些“无颜见江东父老”,但从论坛大局考虑,已于前日递交辞职书,只是迟迟未见答复。论坛管理目前处于交替阶段,新的管理人员对版面相当陌生,太虚的这番诤言迟迟也未见他们说半句解释之言便是一证,计酬作品数量差异两极分化严重此为二证,太虚的会员们可以不计较,但我不能不计较,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我们的感情,也让我自己觉得相当愧疚。我也承认听雨和清风水平相对较高,但我也知道写一篇好的小说是如此不易。问题不是钱,是尊重。当了家才知道柴米油盐贵,每点一篇精华,我都在反复琢磨此篇的可取之处;但看到计酬作品,看着太虚可怜巴巴的几篇,我觉得很气馁,也觉得自己很失败。太虚的整体水平相对其他两个版块是处于滞后水平,承认这一点也没什么可耻的,因为写小说本身就比散文和诗歌难。所以从苇斑竹就一直在提倡提高比较优秀的小说的稿酬。现在看来,我们的劳动得到起码的肯定和尊重也难。
说这些话,并非是与中财为难,相反,我真的很希望中财能够更加的昌盛起来。无可否认,与几月前相比,论坛人气亦大不如前。做过几天斑竹,我完全抱着很诚恳的态度来说这些话,或许“忠言逆耳”。不然,我尽可以拍拍屁股就走人。再次向太虚会员和中财论坛致以诚挚的歉意,如果论坛管理看到这些话没有封杀我的话,我依然会作为一个普通会员经常回来看看,给每个版块捧场。另外,也想跟太虚的会员说句话,或许我们是太闭塞了,应该经常到散文或诗歌版去逛逛,其实散文和诗歌是很能练笔的题材,我自己也努力这样做。呵~依我的看法,像是左版带的头:)他老跟世外高人一样,游在桃源里。。。。。。
笔至于此,所忧尽在无言。
19#
发表于 2003-12-4 10:44 | 只看该作者
散文抒情,情至之处美文如流泉。
小说挖心,痛苦之时放笔三日也提不起来。
20#
发表于 2003-12-4 10:5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对观潮生老弟的肺腑之言,深有同感。我喜欢观潮老弟的文风,更喜欢观潮老弟的性格,对于“辞呈”还望三思而行!
21#
发表于 2003-12-4 16:3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争论完毕了,再就是努力写小说拉~~
22#
发表于 2003-12-5 14:16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了看计酬作品,散文确实要比小说的质量要高不少.
我本人偏爱小说,也来写几篇,大家一起努力!
23#
 楼主| 发表于 2003-12-5 17:23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么多人在关心太虚,这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情啊,无论做什么事,总是希望要做的更好些,是也许是我们的一个理由。而且做好了,于中财,于我们个人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所以我建议,太虚是不是也有个理论讨论的主题,让我们不只是埋头写写写,中财管理员也可以给些意见,我们大家也可以正直接交流的机会,这样,还是于中财于我们个人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观潮不要走,走也可以,等太虚红火之后。哪里有不战自败的将军。
24#
发表于 2003-12-5 23:50 | 只看该作者

同道们努力吧!

弄小说的确是活受罪的事
25#
发表于 2003-12-6 16:32 | 只看该作者
衷心希望太虚越办越好!
我觉得写小说是很有趣的,可以海阔天空地瞎写,可以由自己亲手创造人物,写心中所想。还可以锻炼想象力。
26#
发表于 2003-12-8 12:19 | 只看该作者
唯有多发贴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1-12 17:17 , Processed in 0.193224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