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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对刘居荣违规发文的处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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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7-22 03: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朱莉菁 于 2010-7-21 16:12 发表
  刘居荣老师,关于你的文章没计酬,我想我们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你所提的《春夜听雨》版块,在我看来,无论是哪个版块,性质是一样的,有拼凑嫌疑,有会员举报的文章就算刊登在计酬公告中也会被撤下来,请您明白 ...


别管怎么说,这话说得也更诚恳的了。

以后大家在小细节上注意就是了。
17#
发表于 2010-7-22 0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朱莉菁 的帖子

就是吗,管理员已经够辛苦的了,刘老师应该接受这么诚恳的建议了,不必再争讲了,已经没什么意义的了,以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就是了。问好管理员,辛苦了

[ 本帖最后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7-22 06:10 编辑 ]
18#
发表于 2010-7-22 13:24 |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因为好奇读了所有的回帖,心里真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据我了解的情况,刘居荣是甘肃省定西市杏花文学院的院长,并且是杏花文学社的创办人之一,2009年定西市文联、作协还为其专门举办了“刘居荣文学创作30周年暨杏花杂志创办15周年”庆祝活动。据甘肃农民报的资料介绍,这个以《杏花》为名的文学社是由农民自己创办,自费出版刊物,她就象杏花一样,装点了陇中土地上的春光,为人们送去精神上的滋润。

看了管理员披露的一些事实,让人很是感到迷茫,一个农民能够创办一个文学社,这种精神令人赞叹,但一个创办文学社的农民更应该懂得洁身自好,更应该自尊自爱,大凡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对诸如抄袭、剽窃以及拚凑之类的现象都会深恶痛绝,都是嗤之以鼻的,而刘居荣居然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能够振振有词地与管理员进行理论,还能够与敢于直言的正义之士拍砖,其脸皮之厚实在让人惊诧不已。这让人不得不怀疑刘居荣得到的这些荣誉的可信度会有多少,水分又会有多少。

在我看来,文学是一块圣地,容不得半点杂质,诸如抄袭、剽窃以及拚凑之类的现象都是对文学的玷污,都是为人所不齿的,希望刘居荣能够引以为戒,还文学一片净土,还中财一份纯洁,不然,你可对不起那些一贯支持你的定西市的那些文学爱好者,对不起那些赞助过定西杏花文学的那些赞助商,对不起为你操办庆祝活动的定西市文联和作协。

可以说你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肯定付出了很多心血,但作为一个文学爱好者,文品很重要,这是我们的根本,我们不能为了一时的沽名钓誉而忘了我们的根本,如果长此以往的话,你不光在中财的路走到头了,你在文学这个圈子里的路也不会太远了。

最后奉劝刘居荣一句,赶紧刹车吧,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网络是虚拟的,也是真实的,因为网络后面都是一个个爱好文学的一个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大多数都还是有正义感的,只不过大家不屑于与你理论罢了。但作为中财论坛的管理员为了维护论坛的原则,为了维护文学的纯洁,对你作出如此处理,我想这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你的唯一选择只有虚心接受并认真反省。

以上句句发自肺腑,你认为我是打手也好,是走狗也罢,为了维护正义,这样的打手我认了,这样的走狗我认了,言尽于此,望刘居荣好自为之。
19#
发表于 2010-7-22 13: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朱莉菁 于 2010-7-21 16:12 发表
  刘居荣老师,关于你的文章没计酬,我想我们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你所提的《春夜听雨》版块,在我看来,无论是哪个版块,性质是一样的,有拼凑嫌疑,有会员举报的文章就算刊登在计酬公告中也会被撤下来,请您明白。
  你现在稿酬有495.498.499.500.501.504共6期。从505期,经发现你作品有拼凑行为,我们就取消了你的计酬,目前我们的计酬还只是到506期,如若你没有违反论坛规定,我们对你的文章还是持以肯定的态度,但是你后面的行为,却让人不知所谓。请问,我们还有哪里做的不妥当?难道对于你的违规文章我们还需计酬?难道要期期计酬,每个版块计酬才好?


试着搜了一下,495期计酬作品中刘居荣的《锋言箴语写生活——童团结中短篇小说集《裂变》读后》:http://bbs.zhongcai.com/viewthread.php?tid=141338,其中有一半来源于雪漠的《谈作家的人格修炼(代 序)》后半部分: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71481.html,大家可以对照着看一下,纯属抄袭和剽窃嘛。

[ 本帖最后由 高山流水 于 2010-7-22 13:55 编辑 ]
20#
发表于 2010-7-23 0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居荣 于 2010-7-20 09:38 发表
继承中华民族的遗产,我只是说出了我的见解,至于是不是抄袭,那有文章的为证,一篇短文引出了这么多麻烦,我又不需要评职称,只是自娱自乐了罢了!


从年纪上看,从文字上看,刘先生的智商与思维,应该是具有个人行为责任能力的。真的很奇怪怎么会如此不知事理,不懂对错?
一、你不评职称?以你说法,不评职称的抄袭就可以让抄袭者理直气壮?无可质疑?
二、自娱自乐?既是自娱自乐,在中财发帖,还对计酬耿耿于怀?
21#
发表于 2010-7-24 17: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山流水 于 2010-7-22 13:24 发表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因为好奇读了所有的回帖,心里真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据我了解的情况,刘居荣是甘肃省定西市杏花文学院的院长,并且是杏花文学社的创办人之一,2009年定西市文联、作协还为其专门举办了“刘居荣文学 ...

许久没来了,偶尔看到此帖,有点不是味道。老话说:打人不打脸。可这儿不仅打了脸,连皮都扯下来了,岂不是要置人于死地吗?何必这样绝呢?我这里对刘的事件不作评论,因为前边文友们都评过了。要说的只是批评的方法。论坛是个友好的地方呵。不禁就想,这位“高山”是个什么角儿呢?可怕!
22#
发表于 2010-7-25 13: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如来 于 2010-7-24 17:39 发表

许久没来了,偶尔看到此帖,有点不是味道。老话说:打人不打脸。可这儿不仅打了脸,连皮都扯下来了,岂不是要置人于死地吗?何必这样绝呢?我这里对刘的事件不作评论,因为前边文友们都评过了。要说的只是批评的方 ...
这位如来如果真有通天的本事,那就干脆将高山镇压了。可是不知道您的五指山有没有人家的高啊 :lol
23#
发表于 2010-7-25 14:0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在论坛也不是第一次了,处理过,引起注意就行了,大家别跟着起哄了,都不容易嘛!
24#
发表于 2010-7-26 08: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边走边唱@ 于 2010-7-25 14:04 发表
这样的事,在论坛也不是第一次了,处理过,引起注意就行了,大家别跟着起哄了,都不容易嘛!

说得好,赞同。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就是引起大家注意,并非一棍子打死。有的人却总是想挑起些事端,甚至侮辱别人的人格尊严,干什么呀?这号人,心术不正,我们不欢迎。
25#
发表于 2010-8-4 09:11 | 只看该作者
嘿嘿,别给甘肃人民丢脸啊。定西虽然贫困,但只要下功夫多种洋芋,就能取得比这多的东东。
26#
发表于 2010-8-6 22:5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一团乱混混!何必,文章写得好自有定论!
27#
发表于 2010-8-7 12: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老庄主 于 2010-8-4 09:11 发表
嘿嘿,别给甘肃人民丢脸啊。定西虽然贫困,但只要下功夫多种洋芋,就能取得比这多的东东。


是哦!嘻嘻,真不要脸,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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