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8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强制拆迁民企犹死;谁为枉法拆迁埋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13 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强制拆迁民企犹死;谁为枉法拆迁埋单?


              改革开放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远景规划;全国各地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拆迁给城市带来繁荣和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发展离不开新城市的建设;即使边远的农村地区也开始表现出强烈的城市化渴求: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拆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和谐的一个极大因素;可以说一个新城镇的建设就有一部拆迁“心酸史”。
             近几年拆迁凸显的问题;愈加突出;国家拆迁政策的落实不力;或者在落实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层层打折;到百姓那里已经成为掠夺式的拆迁;从上海周正毅案、安徽老农朱正亮天安门自焚受伤、南京居民翁彪自焚身亡等均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那么是什么原因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造成百姓要以死抗争本是“利益双收”的拆迁呢?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是问题的根本只有一条;就是没有真正的考虑百姓的利益;一味配合开发商的“侵城掠地”暴力拆迁;才会引发中国特色的“自焚”抗衡拆迁的悲剧;百姓在面对拆迁的问题上尚且任由“宰割”那么作为同样面临拆迁的私营企业主来说他们遭遇的情况又是如何呢?在笔者一项调查拆迁问题中;一些地方强制拆迁的手段简直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近日笔者访问了因为遭遇强制不公正拆迁的沈阳市上访户潘湧涛和马淑玉夫妇;他们遭遇的拆迁或许拆迁工作中的一个缩影;透过事件的本质地方政府强制拆迁已经成为当前基层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严重挫伤了民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严重影响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据了解潘湧涛和马淑玉双方都是沈阳市苏家屯区下岗职工;1999年初沈阳“浑南大市场”顺利建成,夫妇二人“东拼西凑“购买了两个摊位,并积极响应国家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的号召,并向苏家屯区浑南大市场招商办提出了要在附近建厂的要求,以解决同样面临下岗的失业人员;对此招商办给了大力支持并出头给予了联系和协调。
为了完成工厂生产需要潘湧涛和马淑玉二人在沈阳市浑河农场四分厂购买了白宝国的房屋,购房后在沈阳市浑河农场房地产科办理了房产更名,后经沈阳市浑河农场批准,在沈阳市浑河农场四分厂自建了两处住房,并且向沈阳市浑河农场交纳了30.00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在沈阳市浑河农场四分厂办起了沈阳威龙印花有限公司,并办理合法的营业手续,每年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9/平方米。刚刚走上正轨的公司一切都在“安居乐业“有条不紊的状态下运行;一场”猝不及防“的拆迁已经“风雨来临”。

                      201042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以沈阳市房产局的名义在沈阳市浑河农场四分厂张贴《拆迁通告》,潘/马二人的三处房屋及沈阳威龙印花有限公司属于公告拆迁范围。事隔一个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临时成立的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兴地区拆迁指挥部,向沈阳市威龙印花有限公司送达《限期腾让通知书》并称;已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的正常进行,请你在通知下达之日起三日内(2010526前)腾出房屋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否则将依法对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从此文件中可以看出拆迁条例之强硬;通知下达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在没有对潘湧涛和马淑玉夫妇的房屋进行依法安置,也没有对夫妇二人企业进行合理补偿的协议。就“霸王强上弓”2010526,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组织行大队人马在执法局、信访局、公安局、房产局、卫生局、消防队等“拆迁武装”力量的配合下把正常生产的沈阳市威龙印花有限公司进行强拆,数小时后448.14平方米住宅及厂房夷为平地,看着“天灾人祸”一片废墟的厂房潘湧涛和马淑玉当场几乎昏过去;这可是夫妇二人举债创业的家当啊;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的违法强迁行为无疑给当事人造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在无视法律保障下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为,无疑是给刚刚出台的拆迁政策一记响亮的耳光;置一个企业和百姓生存于不顾;在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的情况强制拆迁有违国家的拆迁政策;苏家屯区不顾企业死活的拆迁把政治风险和百姓的安危留给了国家;助长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记得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五四”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说:“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对此,我们深表赞同。改善民生、体察百姓疾苦、摆正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疏导民情民怨,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潘/马二人多次为自己的拆迁问题奔走寻求解决的方案;一直未果;拆迁补偿也变得遥遥无期;为何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拆迁能在当地大行其道确实令人玩味;在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基层社会问题,各地政府不能人为的增加社会矛盾;既要体谅政府的苦衷,更要体谅处于相对弱势的普通老百姓的难处。在一些拆迁暴力事件中,拥有公权力的基层政府,往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特别是面对有法不依强制拆迁的过程中伤害不但的企业和个人还有企业贡献的国家;在强制拆迁后一贫如洗的
潘湧涛和马淑玉甚至想到成都唐福珍自焚来表达自己对暴力拆迁的抗争;当然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悲剧的发生;在这里笔者仅仅希望那些手握权力的公仆要深切自省: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妥当,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特别是在老百姓怨声载道的时候;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而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这关系到能否真正落实执政党“以人为本”的政治宣示,合法保护拆迁户的利益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提;从沈阳市潘湧涛和马淑玉拆迁案例中我们看到尽快出台保护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不在遭受灭顶之灾已经是当务之急;对于潘湧涛和马淑玉不公平的遭遇;企望当地政府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2#
发表于 2010-9-13 14:43 | 只看该作者
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社会主义法制的残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7 03:35 , Processed in 0.059806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