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98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黄光裕犯罪就别抱侥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23 0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黄光裕犯罪就别抱侥幸





□渭水河







  备受关注的国美黄光裕案30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当庭释放。据悉,杜鹃已全部缴清罚款2亿元,黄光裕也已上缴部分罚金。



  黄光裕案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之阴险,犯罪数额之大是前所未有,既惊醒了世人,也警示了后人。


  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被公诉,其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况且也是人心所向,罪有应得,对其量刑准确,判决适度。


  可黄光裕对此不服,认为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及罚金过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而北京市最高法院又进行了详细取证,进行了重新判决,但判决结果还是维持原判。这说明黄光裕案犯罪事实清楚,量刑没有错,这是正义的力量,也是群众的心愿。当然其妻一案却有了变化,当庭改判也是尊重了法律,更其妻犯罪是从犯,而不是黄光裕一样的主犯。


  那为什么黄光裕要上诉,其实是其存在侥幸心理,想投机取巧,通过上诉想减轻自己罪行,进而拖延时光,给自己赢得人生,赢得时光,让自己潇洒,好风光。罪行不是靠上诉就能洗刷掉的,罪行只能通过自己翻然醒悟,通过自己的悔过自新洗涤的,若要不坐牢,除非已莫为,如果犯了罪,就应该规规矩矩伏法,别抱任何幻想,更不要欺骗自己,误导社会。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更是不容亵渎的,而应该是严格遵守。


  黄光裕既然犯了罪,就应该敢于承担,敢于认罪,不要犯了罪,还死不认账。侥幸只能害苦了自己,也让别人遭殃。如今终审判决了,黄光裕你还有什么话可说,还是乖乖伏法,重新做人,争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开脱罪责,而不是抱有什么侥幸。








[ 本帖最后由 渭水河 于 2010-9-24 02:02 编辑 ]
2#
 楼主| 发表于 2010-9-23 08:21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指导
3#
发表于 2010-9-24 16:38 | 只看该作者
黄光裕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4#
发表于 2010-9-25 12:03 | 只看该作者
  渭斑竹的文章贴这里好象有些不大合适吧?怎么跟批斗会发言一样 

  黄光裕和国美电器案不过是一个更大的案子的一个片段,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那个上市公司敢说自己是清白无辜的?这跟杀人放火纯刑事案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不是老老实实伏法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猜想到的是他们的牢狱生活比我们寻常百姓的生活也差不到那里去。

  其实,国美案是张绍基郑少东等人的案子带出来的泥,此大案牵涉副部长以上的好几人,副司长以上的50多人,还牵涉到好几个省以及这些省份的4套班子领导。而真正被媒体大肆宣传的只有国美案。

  很多事情不是我们喊几句口号就能把问题搞清楚的,再则,很多事情任凭我们怎么喊都永远也搞不清楚。

  但我们作为小人物,可以借鉴和分析一些事情在技术层面的经验和教训,炒股也好,管理企业也好,毕竟可以多一些值得参照的东西。
  

[ 本帖最后由 深院梧桐 于 2010-9-25 12:04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25 15:02 , Processed in 0.04512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