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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胜诉率”何必成为“显摆”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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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9-29 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胜诉率”何必成为“显摆”的资本
  
    “衙门口朝南开,没钱有理莫进来”形容封建社会官府衙门对百姓的压迫和封建社会体制的落后;官官相为,百姓有苦难言有冤难申的旧社会体制;成就了这句经典官场写实语。
   
           民告官,历来是中国百姓的大忌,从古到今的案例也证实了“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硬道理,但是这种传统的思维渐渐在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慢慢的扭转了,民告官虽然难,但是经过现代法律文明洗礼的百姓也不在视官员如猛虎,近几年随着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暴露出来一些矛盾导致全国各地民告官案此起彼伏;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说明了百姓懂得拿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说明了国家普法教育的成果得到了最真实的体现;也就难怪在看到江苏省高院表态“本省民告官案过半数胜诉”激动人心的新闻报道;就在我窃喜民告官案“大获胜利”过程中。发现这篇报道“胜诉”含金量,还是让人满怀狐疑,原来这“过半胜诉”是高院一厢情愿的民意;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百姓屡屡获胜的依据;据报道称;当地20年来受理的“民告官”案件主要为拆迁、土地征收以及劳保问题,在该类案件中,民众胜诉的占结案总数的10.99%,但是加上民众利益得到满足撤诉的情况,估算赢面超过50%。
               结案胜诉10%,撤诉40%,撤诉是不是胜诉呢?这是值得考证的;高院这个算术题未免差强人意了,真正在结案中胜诉的只有10%左右民告官案依然是螳螂挡车;省高院为何要把撤诉当成百姓胜诉的依据;显然是想体贴网络民意;讨好百姓之嫌;意在告诫天下江苏法制建设的清廉;在现实中迫于种种无奈和压力撤诉的案例比比皆是;撤诉不是胜诉,这个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撤诉并不是百姓就胜诉了,利益就满足了,还有多少民告官案根本无法立案;撤诉自然成为百姓无奈之举;这些显然不是百姓胜诉的概率。
       在江苏10%左右民告官案可以胜诉还是比较客观可信的。因为江苏省的法制建设成果领先于其他地区;民众的法律意识较强;据官方数据,全国的行政机关败诉率(也就是民告官胜诉率)也只有20%左右。严格意义来说20%的胜诉率已经说明了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说明了新时期下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民告官案任何一方的胜负都在考量国家执政为民的初衷;我们必须看到引发民告官案的社会根源是什么?拆迁,土地补偿基本是告官案的主角;“胜诉率”的数字背后反映的是社会突出矛盾的主体,当这些矛盾依旧存在的时候百姓屡屡靠打官司赢得的公平和正义;说明百姓胜利了,中国的法律失效了!民告官的胜诉断不能成为高院向社会“显摆”的资本。
2#
发表于 2010-9-29 11: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哲木 于 2010-9-29 11:52 发表
当这些矛盾依旧存在的时候百姓屡屡靠打官司赢得的公平和正义;说明百姓胜利了,中国的法律失效了! ...



火眼金睛
3#
发表于 2010-9-30 21:23 |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法治进步是行政机关依法作为,文明执法,没有上访也没有民告官的案件发生。10%的胜诉率虽然有点可怜,也不能成其为法院炫耀的资本,还是可以将其看作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点渺茫的希望。

[ 本帖最后由 陀螺 于 2010-9-30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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