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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婚姻的殿堂,还是否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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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8-31 19: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婚姻的殿堂,还是否神圣?


制订新《婚姻法》的专家们
终于十月胎怀生产了
那空前绝后的轰动效应哦
不亚于原子弹爆炸,卫星上天
不亚于美国9.11事件
不亚于汶川地震
更不亚于神六傲游太空震撼人心
(应该不是十月吧
十月怀胎是女人
我们是专家,不是女人)


是的,专家不是女人
专家有专家的来历
就像齐天大圣
不然,哪有资格参与法律的制订
比如工人、农民,比如学生
比如解放军



几千年的封建残余蒂固根深
一直绞索般套着国人
和谐社会,就应该
“婚前个人按揭所买房屋
离婚时归个人
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这铿锵有力的法律条文啊
就像曾经有人说过
倒买一担小菜也是上岗那样
准确,精辟


仿佛张家界的山,丽江的水
五旬的老板丙风光迷人
今年又离婚结婚
丙说:感情不合
卷起铺板走人,完全符合
新《婚姻法》之有关条款的规定
动车般无可非议
但与老板甲、老板乙相比
我是小巫见大巫
还差一个跟斗云
更不说那些倒下和没有倒下的贪官
哪一个不是几千万或者上亿
他们才是,真正的



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或怂恿了
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却挑起了人与人、夫与妻、家庭与家庭
永无止境的矛盾
婚姻的殿堂啊,还是否
神圣?


2011.08.31.



[copyright]



[/copyright]


[ 本帖最后由 舒展的波浪 于 2011-8-31 19:11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8-31 20:43 | 只看该作者
极尽讽刺味道。诗句直面,勇于直面,欣赏。
3#
发表于 2011-8-31 20: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多,但不健全!
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23: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从容 于 2011-8-31 20:43 发表
极尽讽刺味道。诗句直面,勇于直面,欣赏。


谢谢点评。
问好
5#
发表于 2011-8-31 23:1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新婚姻法的诠释和实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譬如:找个富二代,不如找个潜力股,等等等等。文本的指向有力,值得拷问。
6#
发表于 2011-9-1 03:11 | 只看该作者
直击现实,有讽刺意味。
7#
发表于 2011-9-1 07:15 | 只看该作者
铿锵有力的质问,发人深省的思考。
8#
发表于 2011-9-1 09:42 | 只看该作者
再赏好诗,秋安
9#
发表于 2011-9-1 16:27 | 只看该作者
政论色彩,剖析法律,令人感到了诗歌的一个使命和责任。欣赏针砭的文字,锋利与尖锐。
10#
发表于 2011-9-3 10:46 | 只看该作者
诗歌关注时事,敏感,有力.欣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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