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39|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闲侃《三国》之02:一步之遥定成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9 2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事难料,人生无常。从囚犯到英雄,有时仅有一步之遥。
英雄可以不问出身,但英雄却不能不相信机遇的力量。
尤其是处于东汉末年这样的乱世,个人的命运犹如水中浮萍,无依无靠,飘浮不定。
包括大智大勇的曹操,亡命天涯的日子里,命运的砝码同样没有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一样感到绝望和无助。
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再强悍的个人,都会显得那么渺小,那么微不足道。
恃权自重的董卓无疑是狂妄的,为泄私愤,滥用公权,假借天子之名,以“赏黄金千两,封万户候”为代价,发布“全国通缉令”,全力捉拿曹操。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也会有小人。
中牟县令陈宫所言极为实在:千两黄金,相当于30万石粮食,相当于一个县令375年的工资。
如果换算成今天的美元或人民币,同样相当客观。
如此丰富的奖赏,如此强烈的诱惑,曹阿瞒原本必死无疑。
在中牟县被捕并成为阶下之囚,连曹操本人都绝望了,已然做好了让陈宫拎着自己的人头进京领赏的思想准备。
曹操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了一个同样胸怀天下、同样痛恨董卓的志同道合之士。
正是这个愤世嫉俗、不务正业、成天玩蛐蛐的陈宫,挽救了曹操的生命,也改写了汉末历史的基本走向。
一个偶然的事件,一个正确的决定,一个位卑言轻之人,原来也可以书写和改变历史。
深明大义也好,失职渎职也罢,反正陈宫的这一步,最终改变了曹操的人生轨迹。
仅此一步,曹阿瞒变完成了从囚犯到英雄的第一次蜕变。
陈宫的这一步,也帮助自己完成了从小小县令到奇绝谋士的角色转变,从此名垂青史。
无私方能助人,助人亦是助己。古来如此,从无例外。
逃亡的路上,已经把曹操视为明主的陈宫,开始忠诚地履行身为随从和谋士的职责,时时小心,处处提防,常常提醒,步步为营,生怕发生什么意外。
陈宫的过度谨慎和曹操的过度多疑,最终导致曹陈二人把吕佰奢的好心当成驴肝肺,酿成了一桩误杀若干家奴的血腥冤案。
幸好那是乱世,人命并不值钱。如果时光穿梭到当今文明世界,“命案必破”执法部门,必定将滥杀无辜的曹陈二人缉拿归案。
当然,同样是杀人,同样是追究责任,不同阶层的人总会受到不一样的惩戒。
有些时候,对统治阶层和即将成为统治阶层的人而言,法纪不过是巩固统治地位、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罢了。
有些时候,有些事情,法纪和规则只对习惯于遵规守纪的人有效。那些敢于蔑视条条框框之人,法纪和规则然形同虚设,不值一文。
这样的人,要么成为改天换地的盖世英雄,要么成为被专制被压制被囚禁的罪犯,不会有第二种可能。
百年人生,各有不同。
安于现状者,或随遇而安,或随波逐流。最终的结局,要么碌碌无为,要么暗淡无光,图的是个平平淡淡。
敢于挑战者,或遍体鳞伤,或终有所成。最终的结果,要么命丧黄泉,要么光华满天,要的是个轰轰烈烈。
自古成败论英雄。英豪如此,平民亦然。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英雄,但是每个人都要面对成败。
用心付出,一切皆有可能;敢于付出,一切才有可能。
请牢记:囚犯到英雄,有时仅有一步之遥;成功到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2#
发表于 2011-10-10 08:5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历史上很多所谓的“英雄”都是赌棍。赌棍就有个输赢可能。他们大都为的是一已利益,只不过口头上喊叫为了人民罢了。
  朋友可一次贴一篇文章,并注意加上原创首发声明。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3: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关注。下次注意
4#
发表于 2011-10-10 16:12 | 只看该作者
用心付出,一切皆有可能;敢于付出,一切才有可能。
这句话我信,成功没有固定的法则,失败也未必真的令人失望,人生就是一场战争。
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太和五中张奇 的帖子

说得好,人生就是一场能看到结局却看不到过程的战争。到头来都是消失,但如何消失,如何有意义的消失,确实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6#
发表于 2011-10-20 10:1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偶然的事件,一个正确的决定,一个位卑言轻之人,原来也可以书写和改变历史。”
  ——说得对。一个偶然的事件,可以改变历史。
“如果换算成今天的美元或人民币,同样相当客(可)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6 09:31 , Processed in 0.078189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