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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人生“三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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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生“三不入”


    每逢节假日,一些亲朋好友经常聚会,免不了叙谈闲情逸事。谈得特别投缘的,莫过于同辈族群。讲到人生历程,人们普遍祈盼能达到“十要”:生得要早,病得要晚;吃得要杂,穿得要靓;住得要宽,行得要爽;说得要精,做得要熟;老得要慢,死得要快。
    人生经历有的简单,有的复杂;有的默默无闻,有的轰轰烈烈。无论生在古代或当下、城镇或农村,无论是北国或者南疆,无论得到多少的教育,从小到大到老,都要参与各种社团活动,并有大小不一的建树,要给后人留下一点比肉体更久远的值得纪念或怀念的东西。故而古代圣贤提出,人生要做到“三立”:亦即立功、立德、立言。当然,要实现人生的“三立”谈何容易?对此前贤论述颇多,这里不再赘述。今天,笔者想谈一谈人生的“三不入”:医院、监狱和火葬场。
    不入医院。医院需要病人,没有病人,医院怎么办下去,医务人员怎么施展技能?从某种意义上讲,病人是医生的衣食父母。但一生不生病是很少的,也很难的。一旦需要去医院,就会增加心理压力、生理痛苦和经济负担。绝大多数健康人进入医院,就会感到不舒服不自在,只有医护人员除外。作为血肉之躯的人,最好少进或不入医院。当你要到医院接受检查或治疗,首先要考虑到去什么医院、选择什么专科医生、确定是否住院治疗、做哪几项检查、如何做好各项预约?更重要的是,你应准备足够的银两——人民币。否则,你有可能会有病无法治,甚至被不幸地请出医院。因此,人的一生,健康千般好,平安就是福,避免入医院,万幸好事多。
   然而,人生总会遇到生老病死,生病住院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黄帝内经》中有一句经典名言:“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治未病,除了自觉养生,坚持运动、节制饮食、控制情绪、戒烟限酒、战胜欲望等,每年应坚持定期到有关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小洞不补,大洞叫苦;小病不医,大病难治。体检,其实也是一种治未病补小洞的措施。然而,过去社会上流传着“门难进、学难入、病难治”的说法;如今客观存在着“脸难看、体难检、病难治”的现状。近日,笔者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专项的住院健康体检,一次就要花费5200多元。如果加上自费买药治疗和车旅费用,全部费用超过6500元。这么高的体检费用,真是让人望医兴叹望院生畏。另据媒体披露,时下普通商品的利润一般不高于50%,国外名牌服装等奢侈品的利润也很少超过200%。而在以药养医大行其道的当下,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有的利润却达到2000%-6500%。如此畸高的药价和医疗费用,真叫人咋舌,谁敢生病?谁敢住院?
   不入监狱。监狱不能拒绝犯人,因为它是国家机器的重要部件。犯人一旦入监,就无自由可言。因为无论是什么人,一旦被投进监狱,就立马成为囚犯,就要被整天关在监牢里。监狱如地狱,一个自由自在的人,不自由毋宁死。那么,人为什么会失去自由呢?特别是一些为官者,为什么会身陷囹圄呢?最根本的原因是心中无所畏惧,敢于铤而走险,直至以身试法,走私贩毒,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中华民族的先哲们早就断言:畏惧者最终没有畏惧,没有畏惧者最终会畏惧;为官者畏惧最幸福,为囚者胆大最悲哀。
    俗语说:知足才常乐,自由胜升迁;健康如获宝,自由胜掘金。做人做事,如能遵纪守法,用意志战胜各种不正当欲望,一般都能安度平生。如果为官者不能守住清贫、守法戒贪,为官与成囚只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一墙之隔,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有些人认为,金钱、权力、美女是男人的最爱;永葆青春、成为富婆、蓄养面首是某些女人追求的目标。不择手段地追求权力,滥用权力攫取财富,一味追逐性器官的快感,目无法纪为非作歹,必然引起社会公愤和触犯党纪国法,迟早要被“抓”的。一旦被人告发和查处,就会被“两规”和“双开”,就要被绳之以法和接受法律的审判,导致身败名裂,走上无可救药的道路。至于终生追求的名望、地位、社会保障等都会被一笔勾销。家人、亲友为之担惊受怕,甚至背黑锅、招骂名,这是何等的痛苦和难熬。当然,那些贪墨者,其巨额财产没有被没收并缴入国库,让亲属几代人花不完,那就另当别论。当你被投进监狱之时,狱警们不会像某些场合迎接高官那样挥舞着彩旗,齐声高呼“热烈欢迎”,也从未看见监狱公然拒绝“接受犯人”。那么,一旦被判罪入狱,就必需低头接受教育、进行劳动改造和争取重新做人!因此,只有经受严寒考验的人,才会感到太阳的温暖;只有身陷囹圄之苦,才会懂得自由的珍贵。
   迟入火葬场。火葬场欢迎死人,如果没有死人,创办火葬场又有何用?一个活生生的人,一旦油尽灯灭,被亲友浩浩荡荡、吹吹打打、哭哭啼啼送到火葬场,那是再也出不来的。你怕被火化要进去,不想火化也得进去。因为除了水葬、树葬、天葬和土葬等,火葬是最文明、卫生和省事的,是最能节约土地的,也是具有普世意义的一种结束人生旅程的最好方式。我国不少地方通过立法,把火葬作为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广泛宣传,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以提倡推广,一些地方曾用行政手段强力推行。
    人一旦脱离母体来到人世间,就开始走上死亡的旅程,这是一条不可抗拒或者选择的自然规律。只是这一人生历程有的走得慢点,有的走得快点;有的走得长点,有的走得慢点;有的走得突然,有的走得坦然;有的走得早些,有的走得迟些。人必有一死,有的重于泰山,有的轻于鸿毛;有的扬名千秋,有的遗臭万年;有的风光无限,有的死无葬身之地。人难免一死,这是造物主最公平公正的伟大创举。千古之后进入火葬场,大概有几种原因。一曰病故,如一些人得了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自然死亡。二曰事故,遭遇天灾人祸或者突发事件,如车祸、地震、水灾或被谋杀等;或者因公徇职,如抢险救灾、参加保家卫国战争等。三曰亡故,就是正常死亡,如一些老年人心力衰竭肢体老化而寿终正寝。四曰自尽,属于非正常死亡,在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下,为了减轻精神压力和物质负担,采取跳楼、卧轨、服毒等极端行为,成为一些人脱离苦海的唯一途径。
    总之,社会制度不尽相同,人生历程长短不一,荣耀衰微各有千秋,享受遭难因人而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医院不能去、监狱去不得、火葬场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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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燕黄天娇 于 2011-12-10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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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50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有道理,确实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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