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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少年不宜参与灭火”和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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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少年不宜参与灭火”和见义勇为
  
  这两天腾讯网发布一篇题为《辽宁新规禁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被赞理性成熟》的文章。文章说“近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据悉,该条例将于201231日起开始实行。”读之感慨良多,从中读出了社会的不断成熟,读出了理性的光亮,甚是欣慰。不由地联想开来,联想到了这几十年间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无论怎样改朝换代,无论社会怎样变迁,无论风云怎样变换,这一传统美德始终得以保持着传承者延续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间在继续发扬光大着。老朽记得,上世纪六十年代上小学时的语文课本里就有少年英雄刘文学与偷盗集体财产地主搏斗献出幼小生命的英雄事迹,甚是感人,为有这样的英雄好孩子而自豪和骄傲。长大后又有在飞机上与劫匪英勇搏斗惊心动魄的故事,再后来又有少年英雄赖宁扑救大火英勇献身的光辉事迹……这样的舍身忘己不畏牺牲英勇献身故事时有听闻,可谓感天动地气壮山河可歌可泣令人难以忘怀。
  
  无论少年救火、保护集体财产也罢,还是成年人在飞机上、车船上与歹徒搏斗也罢,其英勇壮举和正义之举理当敬仰和赞赏,但今天看来似乎缺少一点儿冷静、理性和智慧。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应该具备起码的冷静和理性,要“量力而为”,考究一下支出“成本”,否则很容易正义伸张了,结果是政府、社会和家人不愿看到的惨剧悲剧发生了。以上述为例,刘文学与地主面对面地殊死搏斗,一个尚未长成的孩子怎能是一个成年人的对手,硬要与之相搏结局可想而知,似乎除了光荣牺牲在没有其他结果。再有飞机上与劫匪激烈拼搏颇具英雄气概,后果呢?难免匪徒狗急跳墙与众人和飞机同归于尽。在车船上手无寸铁的群众与年轻力壮手持尖刀利刃的歹徒硬拼结果一般而言也只能是无辜的群众流血甚或牺牲。赖宁救火显然已经超出了他那个年龄的能力所为,结果令人痛心疾首和无尽的惋惜。
  
  如果,刘文学发现地主偷盗后不与之来硬的拼死相搏而采用迅即跑回生产队报告呢?地主注定逃不脱应有的惩罚,刘文学鲜活的生命则可以避免过早的逝去。(刘文学故事网络有文章说不实有假,此处不探讨其真伪,权且以真论之)
  
  “赖宁救火本身也不是被学校或个人派上山的,是当地有上山救火的习俗,没有人发动,是自愿的。”“救火这件事本身是不宜学习的。我国的森林防火条例,也规定不得动员妇女儿童上山救火。当时介绍赖宁事迹的最主要篇幅也不是救火,专门有章节强调少年儿童不要模仿。因此,如果认为赖宁就是‘救火英雄’,是有失偏颇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告诉记者。
  
  如果面对山火他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积极有效的举动也不失为一种英雄之举,鲜活的生命就能延续。
  
  再说交通工具上只身与有备而来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结果往往是无必要的武器和物件不具徒手擒敌身处弱势一方的正义者受伤或牺牲,可能还要殃及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可能会发生同归于尽的重大悲剧。如果当时能够冷静和理智,先稳住歹徒满足他的要求,非但能保证乘客安全同时可以避免歹徒失去理智与乘客和飞机车船共同毁灭的悲剧。哪种效果更好呢?不言而喻。就是当时满足歹徒要求并不意味服软认输,可以想象歹徒最终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么?
  
  类似这样的故事,在这几十年间时有耳闻,看似社会的正义正气得以弘扬、伸张和光大,但是也不能忽视它们带来的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为此付出的“成本”太大了,有时甚至是得不偿失。究竟是得是失还是请有关专家仔细研究吧。
  
  愚以为,见义勇为应“理性理智,量力而行”。要以己之长应对他之短,要冷静分析彼此优劣势,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效。见义勇为是中华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当大力弘扬和提倡,问题关键时应采取哪种方式和形式。不顾强弱对比而一味硬拼蛮干是一种办法,理性理智以智慧取胜也是一种办法,应当说智慧取胜是更好的办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具体对待,而不能把暂时稳住对方保全大局的“妥协或示弱”视为真正的软弱、向歹徒低头、妥协无能等,更不能予以指责或谴责。明明一个未成年的稚嫩孩子怎能拼得过一个成年男子?明明一个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怎能和年轻力壮手持凶器的歹徒一较高下?这样结果只能是英雄事迹弘扬了,英雄的鲜血流淌了抑或英雄的生命消逝了。正义的伸张应该讲求必要的“成本”。不计“成本”的见义勇为不宜大力宣扬。比如说,一人发现有人不幸落入河里,但此人不通水性怎么办?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头扎进水里去救人(实际上可能根本就不了落水之人)还是立即报警和大声呼喊他人来救?如若此人跳进水里极有可能非但没有救出落水之人自己反倒成了第二个应该被救者。如此恶性循环的例子媒体没少报道。最佳的方案是什么呢?愚想每一个理智之人会有正确的答案。
  
  形成这种遇见歹徒行凶或遇见亟须救火救人就失去理性和理智的蛮干式的见义勇为,原因众多,愚试例举几条供看官参考。
  
  一是,正因为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因而几乎每个国人幼时接受的学校和社会的教育都是应该立即奋不顾身无所畏惧地扑上去见义勇为,而这些教育只注重了“义”,相对缺少了忽视了行“义”必不可少的智慧、谋略、实力和技艺。而见义勇为只凭勇敢勇气是远远不够的,其后果往往也是十分可怕和悲凉的。勇敢勇气是见义勇为中人性良知良心的必不可少的内容,而绝非全部。
  
  二是,与社会传统道德与社会舆论有关。发生见死不救(当时实力具备着除外)必遭世人唾弃和社会舆论谴责,而宣传舆论上往往大力宣传和弘扬对非理性的见义勇为起着不容忽视的放大和推波助澜作用,似乎遇到险情不立马行动奋不顾身就被视为贪生怕死甚至良知泯灭,久而久之无形中在人们思想和观念上形成见了险情立马与之拼搏无所畏惧不计后果甘愿为之英勇捐躯的社会风尚和“优良传统”。惟有这样才是正义之举,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褒奖,才是社会所需的英雄之举,才是无可争议的应该和必须。
  
  三是,与我们的教育直接相关。课堂上,广播报刊里说教着大力宣传着刘文学、赖宁等英雄事迹,也教育着孩子们一定也必须向英雄学习。这些教育直接间接地潜移默化刻在了尚未成熟的幼小心灵上,遇到该“见义勇为”的时刻就会不假思索地立即一马当先立刻投身救人救火或和敌人搏斗甚至英勇献身,很难在那万分危险时刻考虑采用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实际情况是这方面知识知之甚少)
  
  再则,以往的教育偏重和注重宣传如何勇敢如何不怕牺牲精神,缺少了实用有效地应急办法和措施的普及教育。从我国四川汶川2008.5.12地震和发生在20041226日的印度洋海啸这两个世界级的大灾难仿佛能说明点问题。汶川地震中平时加强地震有关知识教育并经常开展此项训练的学校的师生伤亡数远远低于那些忽视或轻视这方面教育和训练的学校。而在泰国旅游的英国十岁小女孩正因为在学校里学习过海啸的有关知识并牢记在心,看见海啸前兆大声疾呼人们迅速撤离,避免了数百名游客丧生。前者是一种教育,后者也是一种教育,两者教育在灾难面前的效果显然大不一样,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还是那篇文章中说:“据了解,近年来在部分地方,出现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烧伤甚至死亡的事件,《中国少年报》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火车的有5人。”咀嚼这段文字和这些数字,该骄傲还是悲哀呢?
  
  孙云晓认为,少年英雄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让人振奋,但也必须承认,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他们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在继承弘扬这种精神的同时,更应理性地审视少年英雄们的英雄行为。
  
  “社会和学校以前对青少年一直努力宣扬舍己救人与‘勇于牺牲’精神,我们都需要传承这种道德精神;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又实在是一种无谓的、不必要的牺牲。道德的标准不宜过高——应该尽量降低人们因遵从道德而产生的‘成本’。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严禁参与灭火——与当前提倡见义勇为也要‘见义智为’一样,这不是道德退步,而是现代文明道德理性的回归。”有评论这样说。
  
  “从‘学英雄,学赖宁’到出台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参与救火,20多年过去,社会理念已发生巨大变化,中国越来越成熟、理性。”一名学生家长说,“法律有义务使公民生存得更加人性、安全、自由和幸福。新的消防规定让人领悟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关怀。”
  
  孙晓云的话值得令人细嚼慢咽并反刍良久。
  
  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见义勇为皆应“冷静理性加量力而行。”愚非常赞同见义勇为时一定采用“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要的是结果优劣,而非讲求形式,更非是一味讲求英勇高调式的具体过程。
  
  费了这么多口舌,兜了这么大个圈子,实际上说到家就是一句话:自己的孩子自己疼,自己的亲人自己爱。谁的爹娘也不会叫自己的未长成的孩子和凶悍的歹徒拼命去,谁的媳妇也不愿意叫自己的老公去和持刀的亡命徒拼命。碰见这问题咋办,自然是各有各的解法。
  
  我们时常说我们的社会制度是这个地球上最优秀最好的制度,那么,我们的宣传和教育为什么不能与之相匹配和吻合呢?为什么不能在这些方面做的最好呢?我们给孩子们灌输和教育的有用东西是什么呢?把精力多一些放在这些有用实用的教育上来,产生的直接间接的社会效益不可估量,挽救的宝贵生命和宝贵财产难以估量,带来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更是无以用数字表达。
  
    

  2012.02.16.19:30.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吴墨 于 2012-2-16 19:55 编辑 ]
2#
发表于 2012-2-16 19:41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思考很有价值。

我觉得不能走向两个极端:以为推崇和否定都是不妥的。

不能一味推崇鼓励未成年人做“救火”这种危险事情,亦不能从小将孩子们培养成胆小自私的秉性。首先应该教会他们科学的自我保护常识,然后指导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这样比较适当。
3#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2-16 19:41 发表
文章思考很有价值。

我觉得不能走向两个极端:以为推崇和否定都是不妥的。

不能一味推崇鼓励未成年人做“救火”这种危险事情,亦不能从小将孩子们培养成胆小自私的秉性。首先应该教会他们科学的自我保护常识, ...

谢谢版主关注和加精,谢谢支持和共鸣。你所言极是,两者任何一面都不可偏废。美德要发扬光大,见义勇为的科学知识更要普及,缺一不可。这些对孩子、对成人皆大有裨益。祝好!春安!
4#
发表于 2012-2-16 21:32 | 只看该作者
论述很深刻,角度也独特,值得人们思考。问好吴墨兄。
5#
发表于 2012-2-17 13:56 | 只看该作者
宣扬了几十年的为保护村集体财产而献出了有且只有一次生命的刘文学,那财产仅仅是“地主老财”难奈饥饿而偷拔的几棵葱而已!!!
6#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8: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剑鸿 于 2012-2-16 21:32 发表
论述很深刻,角度也独特,值得人们思考。问好吴墨兄。

谢谢剑鸿老弟关注和留评,谢谢抬举了。见义勇为这个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深层东西,的确值得思考。
7#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18: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冯学清 于 2012-2-17 13:56 发表
宣扬了几十年的为保护村集体财产而献出了有且只有一次生命的刘文学,那财产仅仅是“地主老财”难奈饥饿而偷拔的几棵葱而已!!!

谢谢朋友关注和留评。所言是也!不是饥饿至极想必那带着地主帽的也不敢向队里的菜地下手。曾在网上看过一文,那故事是蓄意编造的。问好!

[ 本帖最后由 吴墨 于 2012-2-17 21:03 编辑 ]
8#
发表于 2012-2-18 12:0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盖党国当年招收童子兵甚多,故以为少先队是党国后备,有歌云:我们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继承先辈光荣传统......反正,遇到危急,领导先跑,孩子们断后送死
9#
 楼主| 发表于 2012-2-18 12: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冯学清 于 2012-2-17 13:56 发表
宣扬了几十年的为保护村集体财产而献出了有且只有一次生命的刘文学,那财产仅仅是“地主老财”难奈饥饿而偷拔的几棵葱而已!!!

记得那篇小学课文里老地主在采摘辣椒,不知是否准确?一切悲剧皆源于社会制度。再次感谢朋友!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2-18 1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高老庄主 于 2012-2-18 12:08 发表
呵呵,盖党国当年招收童子兵甚多,故以为少先队是党国后备,有歌云:我们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继承先辈光荣传统......反正,遇到危急,领导先跑,孩子们断后送死

感谢朋友关注和支持共鸣。愚民的宣传、灌输和说教只能多产生一些刘文学、赖宁们。孩子单纯善良无辜,责在何人?
11#
发表于 2012-2-18 17:46 | 只看该作者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不应该提倡以生为代价的英雄。这个观点很与时俱进,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文章极具参考价值,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欣赏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1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2-18 17:46 发表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不应该提倡以生为代价的英雄。这个观点很与时俱进,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文章极具参考价值,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推进作用。欣赏

感谢朋友关注和光临,谢谢支持和共鸣,谢谢鼓励和抬举了。文明先进的社会理当理性为先,那种不顾后果一味逞强式的见义勇为实不可取。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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