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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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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6-9 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幼谦

  2004年6月1日夜里11点多钟,繁昌农机局内,一个要轻生的男人上了楼顶,为挽救他,民警连夜去找来他的舅舅、前妻、朋友、单位领导……担心他随时往下跳,在楼下扯起一张大网接着,怕他身体虚弱掉下来,还给他送饭……这个男人终于被软化了,与众人僵持了13个小时后,第二天中午顺着扶梯走了下来。当他双脚刚踏上地面时,围观的群众喝彩了,为大家齐心协力挽救了一个生命喝彩,为这个感情脆弱的男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喝彩,我们更为这喝彩的群众喝彩。

  无独有偶,去年5月9日的大白天,一个男人也要跳楼,不是没有民警救援,不是没有朋友劝止,但是,他忍受不了围观群众的哄笑与讥讽,结果跳下楼摔死了。一个走下楼,活了。一个跳下楼,死了,生命就在瞬息之间呈现相反的结果。

  按理说,生命是属于各人的,每人有权决定自己生命的延续与放弃。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条,不像昼夜可以交替,四季可以轮回,活着不容易,只要不是罪大恶极需处以极刑的,每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

  人有人不同,花有几样红,即使再坚强的人,也有脆弱的一面,总有化不开的结、迈不过的坎,但一死真能百了吗?那些想自杀的人,不像屈原,国破家亡,不愿意随波逐流,不是老舍,没遭受残酷殴打和侮辱,不是因政治问题不愿意与世人同醉……排除善感多愁的,他们选择自杀以表明个人意志,大多因一时气愤想不开。

  两个要跳楼的男人就是这样,因个人及家庭的不幸,都选择轰轰隆隆的跳楼行为,只是希望大众注释与同情,实际上等于询问社会:你们说我死去还是活着?他们生死权利交给社会大众了。否则,为啥不悄悄地吃安眠药去?可见他们不是彻底绝望,还是希望有人来挽救他们的。

  当他们以非正常方式要自伐时,是拉一把还是推一下?这是对人性的检阅。善良的人,不惜牺牲自己去挽救别人的性命,而邪恶的人,却把自己的欢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让无辜者死去还是活着,也显示出围观群众的两种境界。

  安徽男人是幸运的,事发地的群众并不认识他,但都鼓励他活下去,他的生命被挽救了。湖南男人是不幸的,连他的亲人在对面楼上流泪,也没前去安慰他。围观的群众里,还有人时时起哄,煽动他跳楼,甚至用激将法嘲笑他,其中有个喊得像高音喇叭似的人,简直是杀人的元凶。追究责任时,他还振振有词:“想看人家跳楼的人,从中午11点多钟等起,等到下午两点多钟,连午饭都没吃,人们肯定会起哄啊……”

  不打自招了,他就是来看人家死亡的,人家不死他不安。如此阴暗歹毒的心理,反映出人性最卑劣的弱点——把人命的结局当把戏看。生命在欢呼声中飞落楼下,对当事人及看客来说,是一种愚昧还是一种残酷?人啊人,最起码,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吧。

  对自己生命不珍惜的人,只是一时糊涂。但当事者迷,旁观者清, 我们如果伸出友爱的手去给他温情,迷途知返的人将会受益终身的。即使围观者都以看客心理来图热闹,不热闹你就不看呀,非得见人家粉身碎骨?死者就是想活下去,但思想和灵魂承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只有告别这冷漠而残酷的世界,精神崩溃之时,连同生命也作了陪葬。这种自杀,实际上是他杀,怂恿他自杀的人都是凶手。

  对他人生命权尊重是个道德问题,我们需要唤起更多人对生命的关爱。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也应该提到法律的高度来:如果说,见死不救应该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的话,怂恿人去死的人更有罪过,应该判刑!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6-9 11:02 | 只看该作者

尊重生命

不管是伟人,还是凡人,都别和生命开玩笑。别人可以拉你一把、十把,但不可能拉你一生的……

轻薄者比被轻薄。

问好。
3#
发表于 2004-6-9 11:29 | 只看该作者

深刻好文,精华!

人有人不同,花有几样红,即使再坚强的人,也有脆弱的一面,总有化不开的结、迈不过的坎,但一死真能百了吗?那些想自杀的人,不像屈原,国破家亡,不愿意随波逐流,不是老舍,没遭受残酷殴打和侮辱,不是因政治问题不愿意与世人同醉……排除善感多愁的,他们选择自杀以表明个人意志,大多因一时气愤想不开。

  两个要跳楼的男人就是这样,因个人及家庭的不幸,都选择轰轰隆隆的跳楼行为,只是希望大众注释与同情,实际上等于询问社会:你们说我死去还是活着?他们生死权利交给社会大众了。否则,为啥不悄悄地吃安眠药去?可见他们不是彻底绝望,还是希望有人来挽救他们的。

  当他们以非正常方式要自伐时,是拉一把还是推一下?这是对人性的检阅。善良的人,不惜牺牲自己去挽救别人的性命,而邪恶的人,却把自己的欢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让无辜者死去还是活着,也显示出围观群众的两种境界。
4#
发表于 2004-6-9 1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尊重生命

看别人死,易如反掌!

生与死只一念之间。

一个人的生命往往不是一个人的,因这个生命是多个生命的载体。人不能太自私了结自己生命而不顾亲人及亲友感受。

“对他人生命权尊重是个道德问题,我们需要唤起更多人对生命的关爱。”

同感!!
5#
发表于 2004-6-9 14:22 | 只看该作者
姐姐这篇如果改动一下,应该是很棒的“安全”征文啊!

作者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轻生的问题,令人深思,好!
6#
发表于 2004-6-9 21:28 | 只看该作者
两个男人的不同结局,令人深思!:))
7#
 楼主| 发表于 2004-6-10 14:49 | 只看该作者
问候如斯。拉人一把,救人一命。
8#
 楼主| 发表于 2004-6-10 14: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刑版主!
9#
 楼主| 发表于 2004-6-10 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回复: [原创] 尊重生命

最初由 达亮 发表
看别人死,易如反掌!

生与死只一念之间。

一个人的生命往往不是一个人的,因这个生命是多个生命的载体。人不能太自私了结自己生命而不顾亲人及亲友感受。

“对他人生命权尊重是个道德问题,我们需要唤起更...


冷版主告诉我,与你的大作异曲同工,看后才知,我们的角度不同。谢谢阅读。
10#
 楼主| 发表于 2004-6-10 15: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张乃光 发表
两个男人的不同结局,令人深思!:))

谢谢张先生。是需要思考人们的道德底线何在了。
11#
发表于 2004-6-11 17:37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再提!!
12#
发表于 2004-6-12 12:56 | 只看该作者
阿姨,好就不见了啊,想你。
你的那个中文网俺是怎么也上部去了阿,怎么啦?//



小谭子。
13#
 楼主| 发表于 2004-6-12 14:21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谭其森 发表
阿姨,好就不见了啊,想你。
你的那个中文网俺是怎么也上部去了阿,怎么啦?//



小谭子:今年三月,我辞职中文论坛管理员的第二天,那论坛就关闭了。现在我们一帮人在“一支笔”网站,这里与媒体亲密接触,希望能对大家在报刊上发表作品有点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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