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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灰 色 的 腐 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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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2 1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
            灰 色 的 腐 败
                         □金肽频

  不知什么时候起,中国语言浩如烟海的词语中出现了这个词:灰色收入。因为一个人的收入,从理论上说,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那么对于这两种之间的收入怎称呼呢?于是,聪明者想出了“灰色收入”这一又有中国特色的词语。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承担北京市“九五”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和防止两极分化的对策研究”时,他就提出要“扩大‘制度内’,缩小‘制度外’”,即是要扩大“红色收入”,缩小“灰色收入”。其实,在中国的分配制度中,制度外的这部分收入已成为一些人致富乃至扩大收入差距的最大秘密。有道是,白道挣钱,黑道骗钱,灰道捞钱。在个人的正常工资之外,适当捞点外快,本无可厚非,关键要看这“外快”是自己的劳动所得,还是手中的权势、职位的方便而得。对于这个“灰色收入”,有好总结者,总结出“权力性”、“中介性”、“兼职性”、“馈赠性”、“名誉性”等等,其实,它何止这几种、这几十种!甚至可以说,灰色收入是个筐,啥东西都可往里装。

  伴随“灰色收入”而来的是“灰色腐败”。灰色腐败是比黑色腐败更可怕的一种腐败,因为它的面积大,隐蔽性强,往往还披着近似合法的外衣,易蒙人眼目。现今,一些贪官凭借这四个字,可以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使自己的腰包渐渐地鼓将起来。江西广丰一个名叫郑元盛的贪官,为了敛财,不论老家盖房子,孩子过生日、结婚、上大学,都要通知下属单位,哪个不心领神会?其女儿过生日,一天中送来的贺礼就达10万元。阜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作新在当市长的当天,就收到贺礼100万元。而另一位贪官朱胜文更把这“灰色收入”冠以“人情往来,古之常情”的美名。他在接受审查时,非常坦然地说,这些小东西我没把它看成是受贿,人情往来,我是个干部,有人来看我,给我钱,我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这“收入”之前有“灰色”而字,瞧他说得多冠冕堂皇!

  现在,在许多非公务活动中,频繁地接受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各种请吃、请喝、请跳、请钓、请洗的,可谓名目繁多,不胜枚举。有的则带有明显的部门、行业或岗位特点。更令人担忧的是,“灰色腐败”正存在着一些更新的发展动向,如谋取对象“公款化”、谋取方式“集团化”、存在氛围“正当化”等等。如何进一步防止这种“灰色腐败”的蔓延,已成为社会良性发展的当务之急。否则,它轻则扰乱经济秩序、增加“黑色腐败”因素,增大社会分配的不合理性,重则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当然,“灰色腐败”现象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也与我们的现实体制、法制不健全有关。由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以等级制度为核心的“礼”文化占有显赫地位,加上长期封建社会的官本位及人治思想,使这种“灰色腐败”有其浓厚的传统色彩,以及现实滋生条件。惩治“灰色腐败”必须要象惩治“黑色腐败”一样才行。我们不妨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大胆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制订如《防止贪污贿赂条例》或《反腐败法》一类法律,对灰色收入做出严格的规定,并设置罚款、辞职、取消担任公职资格、没收公积金、养老金等不同于党政组织内部纪律处分,覆盖所有公职人员的国家惩戒形式,与《刑法》中对贪污贿赂罪的规定相衔接。并加强法制教育、廉政教育,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管好“政府钱袋”,从根本上杜绝“灰色腐败”存在和发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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