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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临柜员工要牢记的几个基本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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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7 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临柜员工要牢记的几个基本法律意识

        日常工作中我们注意到:业务繁忙或客户来往较多时,工作人员忙于应酬和集中处理事务,其中的某些重要环节应提起特别注意,要求员工们要牢记几个基本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中养成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办事的思想与习惯。
        1、程序意识。
        程序性的作用是银行业务安全、高效、合规操作的有力保证,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经手的每笔业务都要进入应有的审批环节、操作规程。《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定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要因为面对领导、朋友、亲戚而超越既定操作规程,使银行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增强程序意识、合规经营、依法履职是树立我行良好社会形象、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2、为客户保密的意识。
       《商业银行法》第三章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存款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除了法律规定外,任何人没有权利泄露存款人的秘密。随着综合业务系统的顺利开通,每个柜员已能够做到一人多面,既可对私也可对公,我们的管理制度建设中应当兼顾到这一点。对间接泄密的事情也应保持高度警惕,比如,经常登统存款人的账户账号、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值得斟酌。任何人来提取有关数据,务必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如果泄密,在法律上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3、证据意识。
        所谓证据,有两个解释:其一,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或材料。其二,有法院审查确定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现实工作中,证据意识常常被人为的忽视,如果一切正常,对银行、客户没有什么直接影响,然而一旦陷入诉讼,就可能导致败诉,给国家财产、个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工作中,我们的员工在头脑中要牢牢树立证据意识,该谁签字、该哪方签章必须明了清晰,板上钉钉。处理每笔业务、录入数据等务必认真仔细、条理清楚、明确责任。更不能因为面对领导、朋友、亲戚而代签、代盖,越俎代庖,违反操作规程。
       在严格遵守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促进我行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我们倡议我们的广大员工尤其是临柜员工日常工作中,要时刻牢记这几个基本的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合规操作,这样,于国家、于自己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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