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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媒体报道的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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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今社会,“媒体报道”成了一种时尚。人们动辄就上了媒体,小到平民百姓,大到国家元首。真可谓是“媒体是个大舞台,各色人等纷纷来”。
  毋庸置疑,媒体在现代人的生活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坐在电视前,就知天下事。世界各国的总统大选,农村城市的家长里短,模范人物的英雄壮举,犯罪团伙的卑劣行径。只要打开电视,就可尽收眼底了。
  起初,我非常赞赏。久而久之,就发现了问题。西安出了第一起犯罪分子窜入幼儿园残杀儿童事件,不到十天,全国不同地区陆续出现七起同样的案件;上海出现了第一起楼房倒塌事件,不出五天,全国不同城市相继出现了五起同样的事件……诸如此类,不可尽数。我深有疑虑地想,这媒体报道到底起了一种什么作用。
  现代社会,通讯事业迅猛发展,电视、网络几乎普及每个家庭。它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可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信息。国家实施一个政策,总要先见诸媒体,这就相当于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逃脱罪责的机会;公安部门侦破一个案件,把犯罪细节报道的非常详细,这就给其他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方案;某个医院出现了抬高药品价格的问题,媒体把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一一列举,这就相当于给其他医院提供了抬高药品价格的范例……媒体报道到底该报什么确实值得考虑。
  诚然,媒体报道的意图在于惩恶扬善,然而往往善未扬成,恶却更多。国家实施政策之前,先来个媒体报道,让领导者发表演讲,意在宣传政策的严肃性和实施政策的力度,期望引起广大公民的关注,以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然而事与愿违,一些投机钻营者往往赶在政策实施前就做好谋取利益的准备;一个案件侦破之后,也来个媒体报道,让权威人士发言,意在宣传公安干警的智慧和国家法律的不容侵犯,增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然而道高魔更高,犯罪分子往往研究出更加高明的犯罪方法对付公安干警的侦破;某医院抬高药价披露后,再来个媒体报道,让违法者亮亮相,意在揭露阴暗现实和整治医药界的混乱,让有关单位引以为戒,以保障公民的就医权,然而适得其反,某些医院在侵害公民权利方面手段更隐秘……可见,媒体报道未能达到“树正气,除歪风”的效果。
  媒体工作人员会说,我们媒体是国家政策的宣传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我们这也不能报,那也不能报,这样就没什么可报的了,我们不就失业了吗?我们不就没饭吃了吗?
  哎呀呀,不必着急!媒体工作者不会失业,也会有饭吃,没人砸你的饭碗。国家政策要宣传,人民利益要保护,犯罪分子要震慑,媒体机构的职责不会改变,我只是说,如果初衷和效果发生矛盾的时候,该考虑变变方式。先宣传国家政策却也泄露了国家机密,想维护人民的利益却使人民遭受更大的损失,想震慑犯罪分子却使犯罪更猖獗,是不是要考虑报道的方式和效果?否则,是不是让人们感到媒体工作者也在谋私,也在犯罪?为了不失业,为了有饭吃,就不顾及国家和人民了?
  现在人们确实存在着谈媒色变的思想,为不把事情见诸媒体请客送礼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社会上流传着一句顺口溜:一怕媒体,二怕公安,三怕法院,四怕政府官员。能叫人们怕,而且成了人们的第一怕,无疑媒体报道的威力不小。
  那么人们到底怕他们什么?人们又说了:一怕媒体越报越乱,二怕公安说你是嫌疑犯,三怕法院不送礼不办案,四怕政府官员说了就算。可见这怕不是什么好事!真正成为人们的朋友,成为人们的贴心人,人们就不再怕而该是爱了。爱媒体惩恶扬善,爱公安抓到真罪犯,爱法院无私断案,爱官员做事符合人们心愿。
  怎么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朋友,成为人们的贴心人?要有选择的报道,要合时的报道,要真实的报道。
  所谓有选择的报道,就是对报道的内容做出筛选。媒体报道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和现代人的心理。众所周知,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使现代人的物质生活有了巨大改善。然而不可否认,现代人的金钱意识日益强烈。为了钱,不择手段;为了钱,不顾一切;为了钱,丧失道德;为了钱,残害生命。因此在报道侦破工作时,不必对犯罪细节和侦破细节做详细介绍,只说案件概况和处理结果。否则,就会有走漏风声和诱导犯罪之嫌了!
  再就是合时的报道,即对事件的报道要选择适宜的时间。国家政策实施要在实施结束后报道,这样就不容易造成政策实施的障碍,不会增加实施的难度。就说反腐工作吧,可以秘密进行,以免给腐败分子转移资产,出境外逃的机会,等反腐工作结束后,再报也不迟。
  还有要真实的报道,即对事件要如实报道,要有一是一,有二是二,不要今天报道了,明天再道歉。
  可能媒体工作者会说,媒体报道具有新闻性,新是新闻的生命,否则就失去了媒体报道的价值,没有报道的必要了!可是你要想到,我们在看电视,犯罪人也在看电视,媒体既然是国家、人民利益的保护着,就该以此为目的,其他都是次要的;媒体既然要震慑犯罪分子,就该对犯罪细节和侦破情结秘而不宣,否则,就会成为犯罪者的工具。相反,对那些善事好事要积极报道,越细越好,因为它是社会的正能量,可以倡导文明,可以陶冶情操,可以劝人改恶从善,可以促进社会进步!
  望媒体工作者深思!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代表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其它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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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1:17 | 只看该作者
道出了新闻报道的现实问题。很多时候,确实应该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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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06:55 | 只看该作者
谢版主垂读点评!多多指教!祝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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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15:09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媒体本身也需要监管。欢迎新朋友,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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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10:29 | 只看该作者
谢版主垂读点评!多多指教!祝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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