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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江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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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边缘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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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4-9 10:35 | 只看该作者

就本文首发一事回复如下

管理员
14-4-9 09:01
中财论坛原创首发的定义: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即在此之前未在任何形式媒介发表过,包括报刊杂志、论坛、网站、本人博客等。若要发于博客,需在文末注明首发中财论坛,并附以地址)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因该文每段开头是博文内容,后面是相关延伸,可视作在原文基础上的注释;且引用部分较多,故不符合原创首发之定义。类似于此类作品作者可以不加申明,最好将原博文地址附上。同样欢迎交流探讨。
47#
发表于 2014-4-9 10:37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大家在江天做友好和善的交流。任何与构建和谐交流平台相悖的行为,我们都应该避免。谢谢大家理解、支持!祝大家在江天开心,收获文学的快乐。
48#
发表于 2014-4-9 1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4-4-9 10:16 发表
既然林逸凡先生对我的回复如此看重,而且郑重其事请我“指导”,我也不妨直言解释如下:
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一并回答如下:林逸凡先生作为一个文学爱好者而且对杂文版块这么关心,对当今国内的政治形势肯定有所 ...

谢谢版主的说明。

还有不解,再向你请教:你在第4搂的回复中说:“体制下,自己长个脑袋简直是多余的”、“若是你还敢从思想上否定和批评制度的好坏,你那个不听话的脑袋也是多余的了,吃饭的家伙也得搬家了。”
真的感觉不到,我们生存的环境是如你说的那么糟糕,那么暗无天日:长个脑袋是多余的?思想上否定和批判制度,吃饭的家伙也得搬家?
可是,我知道,就算是思想反动透顶了,刑法上也没有思想犯呀,但是刑法中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据我的理解,把头脑中的反动思想对第三者讲过,特别是对大众宣讲,就属于此罪。
不知道版主会不会认同?
49#
发表于 2014-4-9 1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林逸凡 于 2014-4-9 11:05 发表

谢谢版主的说明。

还有不解,再向你请教:你在第4搂的回复中说:“体制下,自己长个脑袋简直是多余的”、“若是你还敢从思想上否定和批评制度的好坏,你那个不听话的脑袋也是多余的了,吃饭的家伙也得搬家了。” ...
对林逸凡先生的看法本人不敢苟同,原因有二:第一,身处同一个社会体制之下,由于个人的处境和认知不一样,看法也不一样。我不勉强先生和我在这个问题上有同样的认识和看法。第二、修改后的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的罪名,同理,先生所谓“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罪名也照理不存在了。至于,本人在论坛上回帖时说了什么话该承担什么责任,自然有相关部门来管理这事,不劳先生费心。
50#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1:55 | 只看该作者
心照不宣画龙点睛都有它的妙处,关于引用较多我还得啰嗦一句,鄙人虽驾驭文字能力有限,但还真是很少引用前人或是后来者的东西,因为我一直以为不是自己的东西,拼凑裁剪来的某种意义上是盗窃。呵呵是个好的语气词,就用它结束争鸣好了嘿嘿。
51#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2: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秋天的阳光 于 2014-4-8 21:20 发表

这样:去甘肃一趟,再去河南一趟,两个人还可以见两次。

说什么说跟你有啥关系
52#
发表于 2014-4-9 14:22 | 只看该作者
从头读来,就“讨论”而言,直觉恰如文题,把“问题”給“边缘”了。

有问题,找组织。既然论坛管理已经给出明确答复,作为会员的我们应该视若最终解释。那么,各位文友就不要纠结此一篇文章“原创与否”的再讨论。

一江兄弟此文,诚如夏版所评,是智者睿智的思想火花。于我个人读出的思想共鸣,甚有拍案之感,我的收获绝对在文本的灵魂之内,这是此文对我这个读者的真正意义。

日前, 我读了一篇小文章,大意是简单是文章的最高标准。联想到杂文的最高境界,就此让我想到献伟兄弟那些短小精悍的政论。一江兄弟此篇,单拿出哪一条,都可以发挥出一篇很有说服力的文章,然则,正是兄弟这一“刹那”,才更显“顿悟”之修。

在论坛,沟通和理解显得很重要,这也是文艺应该发挥的作用之一。文艺之外,还有各种学问帮助沟通和理解的实现,所以,宽泛的文艺观应该是为论坛的主张,在此基础上去理解和鉴赏文学作品,贯通和掌握其真意。一江此文的可贵,便是有其最清澈澄怀的心灵奉献,客观上,我相信它可以拭去一切旁支而来的界限与距离,让读者得到灵魂的涤荡和洗礼。

感谢一江此文,相信大家能够理解夏版作为首版的责任心,也感谢各位文友的唱和,这样又理顺明白了一些具体的发帖事宜,4页之长的讨论,对规范论坛发帖应该有着积极作用。
53#
发表于 2014-4-9 15: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江言语 于 2014-4-9 12:37 发表

说什么说跟你有啥关系

这是什么话!文字既然是贴到论坛,就不要说跟谁没关系。何况,吾只是建议,你又何必如此不友好?
54#
发表于 2014-4-9 16:12 | 只看该作者
“首发”的事情在“内务府”说,“边缘”的问题在“朝堂”上说,可能较妥。
55#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22: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秋天的阳光 于 2014-4-9 15:20 发表

这是什么话!文字既然是贴到论坛,就不要说跟谁没关系。何况,吾只是建议,你又何必如此不友好?


别在我帖子里唧唧歪歪,不欢迎你挺清楚吗,没人稀罕你i的建议。
56#
发表于 2014-4-12 18:34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喜欢徐志摩的原配张。
57#
发表于 2014-4-12 20:44 | 只看该作者
如此杂而不乱之文,文笔犀利,叹为观止!
58#
发表于 2014-4-13 09: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一江。
思想火花的衍伸与拓展,比许多百度来的,不过更改了一些文字属意,却换汤不换药的文字,来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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