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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生命,交通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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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31 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个世纪,全世界因交通事故共死亡2585万人,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死的人数还多。有关部门统计数字表明,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000多万辆,仅占全球汽车保有量的2%,而每年有10余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约占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人数的15%—20%。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死亡人数中已排在脑血管、呼吸系统、恶性肿瘤、心脏病、损伤与中毒以及消化系统等严重疾病之后,居第7位,而全世界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总死亡人数中居第10位。中国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在全国公路安全保障座谈会上坦言:“我国如果不尽早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呈爆炸式增长。”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的交通工具,它给我们带来的福祉就是速度,然而速度也是把双刃剑,对于一个守法合格的驾车者,车可能意味着效率与成功;而一个技术不佳或违法行车者却可以使汽车成为杀人与自杀的凶器。在大家享受汽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亲人哀伤的呼唤,留不住他们的生命,牛振华用生命的代价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每天都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已经使许多人变得冷漠、麻木。一年10万人,10年就是100万人,他们中多少人不得不舍弃未竟的事业,多少人不得不痛别娇妻爱子,多少人不得不怀着依依惜别之情告别生养他们的江河大地,无可奈何地踏上黄泉之路……
  
  骨肉情,朋友义,刹那间撒手人寰,千里寻君,泪眼涟涟,惨,惨,惨……
  黄泉路,泪如雨,壮志未酬身先卒,阴阳两界,永难相见,憾,憾,憾……
  
  面对这些本可以避免的悲剧,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普及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是时代的呼唤!


  违反交通法就是违法,这是一个铁的逻辑,而现实生活当中,这种意识并未真的深入人心。一个人如果有了偷窃的行为应该不会承认,因为大家都知道那是犯法。但是,现在一些“勇士”还经常吹嘘自己在一个没有警察的地方,连闯几个红灯,在一个没有警察的地方,不系安全带,在一个没有警察的地方,开车时打手机,却不觉得自已是在违法。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而设立的交通法是不可侵犯的。

  
  遵守交通法就是珍惜生命,其中包括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的呢。人们应该知道,面目“严厉”的交通法确实是生命的呵护者,必须严格遵守。只有亲身经历过交通事故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其中的滋味,人和汽车之间本应是很和谐的关系,我们的生活本应灿烂,不要人为地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烦恼和痛苦。也许生命不是能控制的,但至少可以提醒自己:路上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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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31 15:33 | 只看该作者
我去昆明学习英语,才刚回来,好久(夸张了点,大概有20多天了吧)没看看论坛的东西了,真想念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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