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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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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金彪 于 2014-8-23 17:31 编辑

  
  几年前,一曲《常回家看看》唱遍大街小巷,那温暖的歌词,舒缓的乐曲曾感动无数在外漂泊的游子。时值中秋佳节来临之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外出务工成了农人的最佳选择,而一些留守老人则成了被冷落的“空巢老人”。在今天,如何养老和孝敬老人成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有人误以为只要让老人吃饱穿暖就是孝道,其实有很多东西并非建立在物质条件上的,尤其是关怀与爱。就像父母养育子女,或子女奉养父母。如果以为提供充裕的物质享受就足够了的话,那跟对待动物有何差异?所以,把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行为定位为违法行为,这是与时俱进,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
  
  生活在城市里老人,相对于农村留守老人来说幸福指数相对较高,无论其子女工作在同一个城市,还是在异地,其生活环境和条件较为丰富一些。而生活在广大农村的“空巢老人”的生活却令人堪忧。笔者老家离工作单位有十多公里,以前都是有空时才回家看看两位老人家,虽然兄弟姊妹共5个,但是他们都是农民工,平日里经常在外谋生,有卖面食生意的,有进工厂打工的,有卖体力干泥水匠的……唯独自己是“吃商品粮”的工薪族离老人家最近。但是自去年四月份以来,我的任务就越来越重了,因为父亲患了心脑血管疾病,生活立即不能自理,母亲也因腰椎间盘突出举步维艰,从此,两位老人的生活日用品全部有我来料理。兄弟姊妹也都是在年关才回来看望和伺候老人,年前前后最多伺候的没有一个月就各奔东西了,以后照顾两位老人的重任又落在了我的身上。像我们家这种情况,在我们村还有更多,有的甚至没有一个自女常年在家伺候,养老。
  
  如今把不常看望老人定位为违法了,不知对年轻一代在外谋生的情况又有何影响。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定做法律条款,这是响应十八大精神的真实写照。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的现状,当代的年轻人在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同时,又要常回家看看去孝敬老人,无疑是增加了他们的心理负担,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压力,更多的是来自于精神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强烈呼吁当代年轻人要放慢脚步,多关心自己的父母,人生最悲哀的是子欲孝而亲不在,如此立法,虽有点矫情和牵强附会之感,但起码对年轻人具有提醒作用,因为自己也有老了的那一天,年老是一条不归路。
  
  有时,我们常常为父母亲遭受的病痛而忧虑,为老人家没有享受到晚年的幸福而愧疚!童年时代,父母给予我们的爱是无私的,真诚的,如今他们老了,我们回报父母的是什么呢?父爱如上之重,母爱如水之深,他们默默地为儿女劳作一生,直到把挺直的腰杆弯成一把古旧的弓。
  
  或许,爱一个人,不求回报,竭尽自己的心力让他幸福,这样才算读懂了父母对儿女的爱。但是,当我们吸尽母亲的乳汁长大成人后,又默默地享受着父母给予我们生活上的支持,事业上的鼓励时,我们有时还去无知地羡慕别人的父母当多大的官,有多大的权,给孩子多少钱。而我们从没有想想自己成人后又给父母多少幸福呢?而我们又为他们付出了什么呢?或许一个电话,或许是周末带着孩子回一次家就是他们最大的渴求。
  
  犹太人有句名言:当父亲给儿子东西的时候,儿子笑了;当儿子给父亲东西的时候,父亲哭了!人到了老年,往往生活很不方便,有时还很固执、任性,甚至还会像老小孩一般顽皮,让儿女们哭笑不得。而这时的老年人最需要爱和精神的慰藉,需要来自于家人贴心的关心和照顾。
  
  常言道:父爱如山,母爱如水。父母亲默默为儿女劳作,直到挺直的摇杆弯如弓,而两位老人都老了时,我们又为老人家作了什么呢?当父母之爱温柔地落在我们身上时,请不要把它错过,请我们用一生的时光去珍惜它,在默默接受老人家爱的同时,也别忘了为老人们付出点什么,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何况人呢?有时一个电话或许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安慰。
  
  雨果说:“生活中最大的幸福,是坚信有人爱我们。”当我们越来越大,父母亲越来越老的时候,我们还有多少时间陪伴在父母身边尽孝道呢?父母从来都不抱怨孩子,甚至从不计较孩子的无理,即便是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在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一份爱心,一颗感恩的心正是对人们道德底线的最好诠释,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明天,大爱无疆是永远存在的。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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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19:56 | 只看该作者
抢一把沙发坐坐
很有现实意义,步入老年社会,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被赡养,这不仅仅只是物质上的付出,更关键的是精神上的给予。子女不回家探望老人将被视为违法,多多少少太过无奈,是否合理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子女确实有诸多困难无法尽孝,有的子女往往只是逃避父母的琐碎与唠叨,有的子女则是根本就没有感恩之心……复杂的哦。
向杨老师致敬,你无疑是不少人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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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20: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命题是当下社会确需关注的话题。全文从一首歌开始导入,然后借助中秋,逐渐引入正题。主体文本,几次欲论证"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写入法律?
但仔细读来,感觉此文视角虽好,可引用过多。围绕主题的论据,似乎显得单薄了些!
不妥,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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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22:07 | 只看该作者
情感就是情感,法律就是法律。两者的结合,我不知道意味着什么。这样一约束,莫非就能改观么?孝心就能得到保障么?当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我以为,如何让天下儿女自觉尽孝,才是正道。而且,做父母的,也需要真心实意的孝心,而不是源自法律的约束带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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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5:38 | 只看该作者
这当然不能写进法律啦,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提倡而已,否则,我们的有法不依的情况又得多了许多,法律被轻视的次数太多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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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7:22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法律很多都是荒唐的。法不法不重要,关键是世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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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06: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写进法律未尝不可,只要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就是正确的,弘扬社会正能量是必须的。文章观点鲜明,调理清晰,有理有据,深度挖掘人性的特点,正面解析的入情入理。
8#
发表于 2014-8-26 11:4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写入法律,法律也就失了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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