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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指标献血:是义务还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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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无偿献血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在国内普遍推广。在这一圣洁而伟大的社会活动中,传媒纷纷报道各地群众献血意识普遍加强 ,无偿献血成绩斐然,其间还涌现出了许多非常感人的人和事。为此,我是颇感欣慰,我为我们国家有着这么多善良而热忱的人民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然而,近日我却又看到了这样的报道:首都师范大学组织学生停课义务献血,同时要求凡是称自己来例假的女生都必须在校医院内脱衣检查,以决定是否献血,而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些学生谎称来例假逃避献血。这不禁使我产生了一些疑问,这些大学生难道不了解献血知识?学校有权利要求学生做这样的脱衣检查吗?这些学生为什么要逃避献血?

  如果说这只是在我原本无比骄傲和自豪的心里蒙上一点阴影的话,那么接下来的这个报道则是使之变得阴沉下来了。2004年10月,重庆合川市清平中学有8位教师参加了镇政府组织的义务献血,而未参加献血的3位教师则在当月的津贴中被扣了200元。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位教师还有当地镇卫生院出具的当天的病假条,但被校领导拒绝认可,同时还被认为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办法逃避献血”。

  我查了一下,关于这类强制献血的报道还有不少,真的不知道怎么会这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和第七条明文规定:“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这里也只是说“国家提倡”、“公民自愿”献血,同时还规定了献血者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血液检验等应有的献血程序。我们说献血是件好事,提倡义务献血,大可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思想引导工作,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件发生呢?据记者实际调查得知,其原因就在于“指标”。

  什么是“指标”呢?也就是各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献血计划,再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这个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公民献血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卫生局一姓汪的副处长谈到,“指标献血”在我国早已形成各种文件或条例,它意味着稳定的、大量的血源,但其最终表现则是通过政府力量加之于单位,再由单位加之于个人的行政强制。

  我们说无偿献血作为精神文明指标并没有错,但各地政府却把献血工作纳入了指导性工作和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只要献血指标没有完成,就相当于“一票否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各部门也就只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不“义务”献血者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不得评优提拔,甚而“扣钱”(完全可以说是变相的罚款)。更为有意思的是,在合川清平中学拟订的献血方案中,记者还看到了这样一条:“不愿意去献血的教师可以找人顶替献血”。大家应该知道,这属于典型的“顶替献血”,这将会使血液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从而给安全用血带来很大的隐患,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当然这是一些“无钱”的单位所采取的无奈之举,而那些“财大气粗”的单位呢?他们又会怎么办呢?

  这不禁使笔者联想到,今年1月份上海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5名“血头”的案子。这是上海市首起利用电脑网络非法组织卖血案,其原因就是由于各单位实行的计划献血制度,一些单位为了完成硬性指标,不惜重金“聘请”外援帮助完成献血“任务”。这也就给了那些想钻政策空子的“血头”捞一把的机会,而任一些不合格血液趁机流入血库。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此5人竟然组织100多人次给无力完成献血指标的单位冒名顶替,以“义务鲜血”的方式,得到这些单位的献血奖励金,并以此谋利高达数十万元之多。

  纵观以上报道的这三件事实,我们不难发现造成这些事件发生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指标献血”。我想,这里值得我们注意和探讨的至少有以下三点:

  其一、“指标献血”直接导致不合格血液流入血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了完成“硬指标”,为了保住“文明单位”的牌子,各单位、各部门于是想方设法、各尽所能,便采取各种“尽可能有用”的有力措施,要么“重金购血”,要么允许“顶替献血”,要么不去就“克扣津贴”等等手段来完成指标。在这种情况之下,据记者了解到血液中心的采血工作人员并未按严格的献血程序操作,如实填写献血体检表,核对献血者身份证,以确保血液来源的真实性。这同时也说明,我们现有的献血程序的执行和实施方面还存在很多弊端。

  其二、“指标献血”导致公民合法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文规定也只是在“国家提倡”的前提下“公民自愿”献血,我们说每个公民都有隐私权,有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强令学生脱衣检查、强扣教师津贴,这又是不是在侵犯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呢?而有些可笑的是,合川清平中学校长杨建国提供给记者看的所谓的“扣钱”依据,竟是当地镇政府下发的一份文件。别说这份文件并没有明文说“不去献血就扣津贴”(当然这种说法也遭到了清平镇政府的否认),就是这样说了,那么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比较起来,我们又该以谁为准呢?

  其三、“指标献血”有可能扰乱正常的义务献血秩序,甚至还可能导致违法和犯罪。前面清平中学允许“顶替献血”,上海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5名“血头”的案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然而,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审理“血头”案中前来应征的鲜血者往往都是中学生,由于沉溺于网络游戏或玩乐,又缺少金钱,看到有人在网上找人卖血,便“义无反顾”地报了名。还有一些是郊区的农民、外来民工,其中以四五十岁的女性为主,和一部分为外来的职业卖血者,常年流窜于全国各地,靠出卖自己的鲜血为生。大家知道,这些“血头”表面上是为某一个单位解决一些献血指标,而实际上是以谋利为目的。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说如果“指标献血”还将继续存在,就完全有可能会有更多更高明更隐蔽的“血头”产生。

  因此,基于以上所述,“指标献血”无疑对保证我国血库有着大量而稳定的血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在实施过程中,绝对不应当侵犯公民其他合法的基本权利,也绝不能以“丧失血液质量”为代价,更不能给 “血头”以从中谋利的机会。我们说义务献血是好事,应该提倡,但对拒不献血的人,也只能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来尽量动员,有的甚至可批评教育。可是,如果人家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主动献血的水平,也切不可“拔苗助长”,而采取一些过激的侵权甚至违法的行为,这样做只能适得其反,只能变“义务”为“强迫”,变“好事”为“坏事”了。最后,我想需要提醒大家思考的是,这些“强迫”的背后是因为“指标”,而这些“指标”的背后又是什么呢?当然,这就很可能是“更高额的奖金”,是“政绩”,是“官帽”!


2004-12-05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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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22:33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义务献血呀,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靠钱收买职工呢!献血一次给好几百元“补贴”,还有休假。不这样,就完不成上面规定的指标啊!
3#
 楼主| 发表于 2004-12-6 14: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什么义务献血呀,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靠钱收买职工呢!献血一次给好几百元“补贴”,还有休假。不这样,就完不成上面规定的指标啊!


是的..这是单位采取的一些激励措施..不然..会有那么多人去吗?...大家完全可以想到的...呵呵..
4#
发表于 2004-12-7 08:56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得好好读几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任何强制性的行为都失去了义务的本身意义。分析透彻,很有份量,知识思想含量也丰厚。
如果通过一些幽默与讽刺的手法来写会使文章锦上添花。
5#
 楼主| 发表于 2004-12-7 11: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许也 发表
真的得好好读几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任何强制性的行为都失去了义务的本身意义。分析透彻,很有份量,知识思想含量也丰厚。
如果通过一些幽默与讽刺的手法来写会使文章锦上添花。


说的有理,,谢过阅批!问好!!
6#
发表于 2004-12-7 23:16 | 只看该作者
有针对性,写得好!
7#
发表于 2004-12-10 19:4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什么义务献血呀,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靠钱收买职工呢!献血一次给好几百元“补贴”,还有休假。不这样,就完不成上面规定的指标啊!

我们学校里不但有补贴还有学分可以加
大家都抢着去指标还不够
甚至有人复印假献血单要混进去
每次总有人拿着真的献血单排在队伍后面而献不到血
各个都在骂
是钱在作祟啊
8#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0 22:1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颓风 发表
我们学校里不但有补贴还有学...


说的不错..这些都是学校想的激励措施...为了完成任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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