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香港警匪片中,跑过几条街才好不容易把嫌犯逮住的警员,还不忘气喘吁吁地讲这么一段话。内地观众可能纳闷:怎么不但不威严地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还允许他“拒不交代”,如果他真的保持沉默,人不是白抓了吗?恰恰相反,如果片中警察嫌麻烦省了这段话,那人才真的白抓了。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18岁女孩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对其实施了强暴。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报警。根据她的描述,警察在10天后将犯罪嫌疑人埃内斯托·米兰达抓获。被抓后,米兰达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不过,米兰达的律师坚持认为供词是无效的,原来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警察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也就是说嫌犯有权保持沉默,无须主动招供。但23岁的米兰达是个没多大文化的小混混,压根就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第五修正案,警察也没跟他讲他有这项权利。知道后米兰达追悔莫及,上诉到了美国最高院。好在美国是个程序至上的国家,即便供词内容是真实的,但由于警察在获取供词时未告诉米兰达有沉默权,没有按“规矩”办事,所以最高法院不承认供词的效力,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在这次的裁决书中,美国最高法院向警方申明了审讯嫌犯的规则: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1)有权保持沉默;(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日后备受世人关注的“米兰达规则”。
最高法院确立这项规则是有深层的法理依据的。美国人的老祖宗英国人在思考国家政府存在的合理性时,认为随着人口的增多,经济的发展,人际交往的频繁,社会不免变得混乱无序。为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大家商议成立一个公共组织(政府),每个人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与自由给它,让它来管理大家。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契约”理论。正因为此,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来源于人民,人民是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但随着政府的膨胀和职能的扩大,公权力越来越霸道,私人权利日渐处于弱势地位。所谓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美国在建国时即颁布了宪法,以后又不断增加修正案。说白了,宪法就管政府的法。在政权设计上,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互相牵制与抗衡,以防止绝对权力。美国是个法治国家,我国也在提倡“依法治国”,其实“依法治国”首先要治的是“国家机器”,其次才是“国民”(包括罪犯)。
美国是个民主与自由高度发达的国家,国民充分利用法律和媒体限制政府滥用权力,而警察制度又是公权力中最飞扬跋扈的一个。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伊尔·沃伦在撰写回忆录时谈到,当年之所以痛下决心,做出嫌犯有沉默权的栽决,是因警方在执法过程中,经常无法无天,滥用权力。一些警察为了及时破案,邀功请赏,不注重以科学的刑事侦察和鉴定手段收集罪证,而是不择手段地获取嫌疑案犯的口供,对嫌犯威胁恐吓、打骂侮辱,进行超长时间的疲劳审讯和精神折磨。最高法院每年都接到很多刑讯逼供案和屈打成招案的上诉。沃伦大法官认为,施行“米兰达警告”是迫不得已,只有严格限制警方的权力,才有可能彻底杜绝警方屡禁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然,美国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4的微弱优势确立“米兰达规则”后,一直备受争议。显然,“米兰达规则”降低了办案效率,也可能放纵犯罪,使一些罪犯逃脱法律制裁。据后来美国司法部的统计,实施该规则后,破案率较之前降低了20个百分点。但的确,“米兰达规则”对限制国家滥用权力、消除警察刑讯逼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尔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最近20年,美国一些学者根据新的实证研究结果和英国修改沉默权规则的启发,再次对“米兰达规则”和沉默权提出强烈批评,掀起了新一轮的争论。在这一背景下,2000年出现了引起普遍关注的“狄克森诉合众国”一案。
该案中, 被告人查尔斯·狄克森居住在马里兰州,被指控抢劫银行。据说他向联邦探员作了认罪供述,但在审判中提出从未有人向他交代过他的权利。而在1968年,也就是在“米兰达规则”确立两年后,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被告人出于自愿的坦白可以在审判中采用,即使没有向被告人告知他们的权利,不过这项法律从未被认真实施过。但在本案中,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用这一法律取代了“米兰达规则”,宣判被告罪名成立,从而使这一争议显露出来,最后摆在了联邦最高法院面前。
最终,最高法院以7:2的票决结果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首席大法官威廉姆·伦奎斯特在宣布判决前,高声引用了这一举世闻名的规则的内容。并强调:“米兰达规则已作为我们国家文化的一部分而深深铭记在警察的日常工作中。”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警察工作规则中也多少开始借鉴“米兰达规则”,如北京市的民警规范、文明执法三十项措施中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该告知其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自立案之日起,当事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介入警方办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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