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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得罪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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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7-9 0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夜听雨版主看过来
        
       ———快嘴得罪人

  我在中财游荡了几个月,发现春夜听雨版在“精华”的处理上有一个明显的“特色”:

  一是在其他地方发过的作品容易得精华。我不知道这几个版主是不是都有弄那个宝石的资格,如果是只有个把个人有,倒也罢了,毕竟这么多的文章要一一看过就已经不容易,而且大家都是“兼职”,而要再去查是不是“首发”更是需要精力的,但如果是大家都有这个“权力”,那么还是应该仔细处置才是,毕竟中财的原则是首创,不是首创则要说明的;

  二是熟人更容易得精华。这点我觉得只体现在个别版主的身上,而且还比较“严重”,有些小文说实话就俺们这水平实在没发现有多妙,但一到个别版主的跟帖里就明显不同,什么情感动人,什么深刻等等,于是立即“上精”,一问原因,原来只是曾在一起喝过酒。呵呵。还有的呢,是最近人气较旺,同样的文字,发一遍时还没“出名”就不是精华,后来混熟悉了出名了就收入精华了。我觉得这是中财其他版面所没有过的,比如江天,再熟悉的人都一样看待(反正我感觉是如此)。更为可笑的是,此版主写起文字来竟然每每都是“一腔正气”,指责社会不良现象每每都是“放声高呼”,让人觉得此有点像是贪官的会上与会下的双重人格。

  文人原本自我要求比俺们高,否则怎么又能去指责社会丑恶?可一轮到其自己的身上,一旦有了小权却也同样不知道该怎么用了!呵呵……俺们这些个不会写字,只是到网络上来图个清静,图个赏心悦目的,可不想看到因为利益和人情的驱使有与现实中同样的不堪与丑陋。

    其实,有权真是好啊,那怕是有点小权,我以前在一个论坛也看过写手对版主的声讨,说是此版主走到哪吃喝到哪,全国各地跑个遍都能吃好住好,为什么呀,就因为是版主啊。俗话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这样“加精”能不手下有情么?好在中财还算公道,不是每每都看这蓝宝石付小费的。为此,俺替这些辛苦的写手们庆幸一回。

  得罪得罪。好在俺不写文字,报复俺不着。嘿嘿。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5-7-9 12: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第一个看过来。谢谢你啊。
谢谢你的快嘴,别人报复不报复我不管(估计也不会有人那么小气),反正我不报复你。呵呵。什么时候我们见面也来一杯?
3#
发表于 2005-7-9 12:26 | 只看该作者
你的说法是不公正的,根据我们的加精原则,只看文章不认人。熟人的文章不等于一定加精,谢谢你的关注。此贴留一天,转到雁过留声版较合适。
4#
发表于 2005-7-9 12:29 | 只看该作者
再说说,你2004年注册,因何至今才发贴三个?能解释一下吗?谢谢你的批评和监督。
5#
发表于 2005-7-9 12:3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这不叫快嘴叫多嘴。哈哈,老兄。说吧说吧,不是罪。反正是你得罪的,不是俺的事,俺看热闹。泡论坛就是玩嘛。有好处结咱了就乐和乐和,没有好处给咱,咱看着热闹也乐和乐和。咱不惯他们那些坏脾气。不过,我认的一个版主,大姐姐,人家特级教师,工作很认真,很累,那真叫公仆。人家说你总共发了三篇,老兄。你多吃点,多喝点,下次,多写点,多说点,给俺们看,成不?谢谢
6#
发表于 2005-7-9 15:22 | 只看该作者
好在中财还算公道,不是每每都看这蓝宝石付小费的。

我觉得这话也可以讨论一下。就是在这里不计酬的文章,好多朋友的文章发表在一些较知名的报刊、杂志啊。

看来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也未必不是。
7#
发表于 2005-7-9 15:43 | 只看该作者
像是个马甲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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