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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贪官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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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贪官也合理

  存在即合理

  羊吃草,我们认为是合理的。狼吃羊,我们就认为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狼吃了羊,我们人就没得吃了。也就是说,对于人的利益而言,狼的存在是不合理的。但同样,对于狼来说,人的存在也是不合理的。而上帝面前,万物平等。所有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同样,有腐烂,就会有食腐的动物。有粪便,就会有苍蝇蛆虫。这都是客观世界里,合理的一环节。

  存在即合理,我们不妨理解为两个层面。其一、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存在的环境条件,不然的话,也就不会存在。其二、它的存在,客观上对于整体环境就有合理的意义。

  我们来说贪官的存在。

  首先,我觉得还是基于人性自私的合理。做为一个个体,要想生存,想要保持一个良好的生存状态,首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这是生命的本能。我们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说来很恶俗且反动。但,修饰一下,叫做“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大家又都可以理解。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利己,是不是必要损人。我们这里只是说“利己”并不是错。是合理的,是本能。

  人们怨毒贪官,是因为他利己吗?更大的原因是因为他损人。所谓的损人,也就是损害了其他人的“利己”的权利。恨贪官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也就是妒忌。前几年,有人说的很好。“人们喜欢大骂贪官。心里却在想的另一句话‘老子怎么就不是个官’”?妒忌是什么呢?也还是因为利己,看到己不如人,而产生的一种微妙心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得出人性利己,是天然。也是合理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贪官的存在,有其天然的人性原因。所以,不只我们这个年代,也不只是我们这个国家社会,贪官存在是必然。因为人性使之然。

  一粒种子的发芽,肯定是遇到了合适的土壤。贪官的产生也肯定有其必然社会促成因素。社会发展的不公平,不协调产生了贪官,贪官又促成了新的不公平,不协调。我们经常说,要靠市场来调节,而不是官方权力。那么,官方的界入,算做一个官股的话,岂不也是一个大市场效应?我们应当看到,做官也是一种投资。只看到权力在说话,我们没有想到:没有人是天生的贪官,也没有人从娘胎里一出来,就带了一顶官帽。读书学习,拉拢钻营,党同伐异,扒上踹下岂非都是投资?

  有人说,西方国家,先赚钱再从政。我们中国是先从政再赚钱。一个是有了钱,就想要权力。一个是有了权力再想赚钱。这有什么不同吗?只不过先后次序颠倒了一下。其目的也还是一样,就是达到权钱一致,有了这两样基础,从而更容易达到某种人生目的。那么,为什么先赚钱的,就容易被人们认可,而先得权势再发财的就往往被人们诟病?按照某些法律的,道德的标准来看,的确有诸多不同,但其他的角度来看,好像又有许多相同。

  对于贪官的仇恨,大多是因为法律道德所不允许。法律与道德都是力图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贪官的存在,也肯定是因为法律道德的漏洞。这些漏洞滋生助长了贪官,让其生长壮大,而在某一个节口上,又将其摧毁,让其身败名裂。这其实是贪官的悲哀。

  有一点辩证法的思维就会知道,没有绝对的好与坏。比如说贪官。

  也正如矛与盾的关系。没有了矛,盾也就没有了意义。也正是因为矛的发展,盾才会发展。

  首先说,贪官绝对不是一无是处。他在贪腐的过程中,客观上,对社会也肯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如战争一方便在摧残生命,一方面也在传播着文明。――这当然不能与之所带来的损失相提并论。我们必须承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贪官不可爱。再者,反贪的过程,本身也是社会进步、完善的必然需求。

  存在即是合理。贪官的存在是合理的。到此,我们也应当想到另一层,贪官的存在是合理的,其毁灭也是合理的。毁灭是存在的另一种形势而已。又有什么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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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5:49 | 只看该作者
提读。问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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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5:58 | 只看该作者
逻辑上,如果一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么它的逆反命题也一定正确。“存在即是合理”,其逆反命题是:“不合理的即不存在”——这显然不符合我们日常生活所闻所见。既然逆反命题不正确,那么命题也一定不正确。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思辨的话题令一代人饶有趣味,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层次,可惜现在人们都不愿意思索了。你还能认真思索,并针对敏感话题进行思辨,是令人感动的事。问好朋友!
4#
发表于 2015-11-22 15:59 | 只看该作者
正是因为千奇百怪的各色人等,才有了精彩纷呈的大千世界。清一色的世界,是不存在的。
5#
发表于 2015-11-22 16:00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就一句话:存在即合理。
就像生的合理,与灭的合理一样,合乎道家规则。
6#
发表于 2015-11-22 18:28 | 只看该作者
兄的文章从社会学的层面和经济学的角度是合理的,但是从现实和政治学的角度则是无法认同的,如果当做是一种交流和宣泄尚可,但是如果是作为面向公众的文字,有稍微的不妥。当然,我个人是赞同的。问候!
7#
发表于 2015-11-24 20:15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其实贪官之所以成为高频词,是因为媒体上铺天盖地的报导。而媒体之所以如此报导,是为了转移视线,让人把恨发以贪官“个人”身上,而忽视了贪官之所以产生的根源和生长的土壤……
8#
发表于 2015-11-25 11:30 | 只看该作者
有点绕,差不多快绕进去了,单纯在逻辑上探讨这个问题只能始终游离于问题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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